這是我第三次在協議上簽下名字。
第一次是七年前的結婚證,第二次是一週前的離婚協議,第三次是現在。
對麵的人問:“想清楚了嗎?一旦簽約,無法反悔。”
我的目光掃過咖啡廳角落,陸淮舟正陪著懷孕的林薇挑選嬰兒用品。
林薇拿起一件淡藍色的小衣服,笑容燦爛得像正午的陽光。
陸淮舟低頭看她,那種專注和溫柔,我已經整整一年冇有見過了。
就在昨天,他把我最後一件行李放在門口:“晚意,到此為止吧。彆讓我覺得你可憐。”
紙的抬頭是一行優雅的花體字:
“本契約允許簽約者向未來借用時間,最長不超過七天。借用期間,簽約者將以最理想狀態重返選定時刻。代價:等額記憶。”
“代價是什麼意思?”我問。
“意思是,你借走多少天,就會失去多少天的記憶。”
老人的聲音平穩得像在討論天氣,
“可能是無關緊要的瑣碎,也可能是......對你很重要的人和事。”
“我要借七天。”
我說,冇有猶豫,“回到七年前,我們結婚的那一天。”r1c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