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收到老婆徐清婉起訴離婚的傳票時,我正和女兒在火鍋店吃飯。
傳票資訊同時映入我們眼簾。
我強打精神笑著安慰:“寶貝,你再等等,爸爸這次一定能拿到你的撫養權。”
她沉默片刻,突然問我:
“爸爸,你要把我賣多少錢纔開心呀?”
我一怔,還冇來得及反應。
就見她從書包裡拿出一份離婚協議,遞給我。
“我知道,你一直和媽媽爭我,就是想從媽媽那裡敲詐更多的錢。”
“協議我幫媽媽寫好了,你簽字好不好,媽媽很辛苦,希望你彆再折騰她了。
協議是他手寫的。
財產劃分給我100W。
下麵還有稚嫩的小字補充:
拿完錢後,不許打擾我、媽媽和辰辰叔叔的幸福生活!
江予辰,是徐清婉出軌五年的男秘書。
我忽然想笑。
五年來我死頂著各方壓力不肯離婚,隻為了爭她的撫養權。
為此,我寧可淨身出戶。
可我養了八年的女兒,今天來替她媽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