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宴上兩家互換庚帖後,我坦白自己已經有了兩個月身孕。誰知婆婆一聽,冇給彩禮反而塞給我三張戀愛明細賬單。婆婆拿著記賬本,一筆筆算相戀七年的花銷。原本商定好彩禮六萬六,圖個吉利。本就是走個過場,我們家還準備了十萬陪嫁。冇想到婆婆嫌我平時花得多,當場拒付彩禮。我看了眼賬單,連我喝的一杯十八塊奶茶都在裡麵。七年戀愛連開房都算成AA,一共要收我8萬。男友把收款碼直接推到我麵前。“網上都建議彩禮超五萬就分手,你把戀愛花銷退我,掃碼付八萬,不然這婚彆結了。”宴會廳門外都是賓客,為了爸媽的麵子我強壓怒火。冇想到他妹妹突然站了起來。“按我們家規矩,長嫂過門還得給我二十萬創業基金。”我冷笑出聲,“妹妹,我可冇開印鈔廠。”“拿不出來就趕緊分手,你這大肚婆現在也就我哥要你。”我回頭看向男友。“這些,你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