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成為“香餑餑”
轉正後第一個月,工資到賬,4500塊。我看著簡訊,看了好一會兒。不是第一次拿這麼多,但第一次覺得,這錢是我自已的。
然後電話就來了。
陌生號碼,我接了。那邊聲音特彆熱情:“陳小果女士嗎?您好您好!我是閃光文化的趙總,趙光明。您還記得我嗎?我們之前聯絡過。”
我記得。那個開一萬二月薪,合同裡全是坑的趙顧問。現在成趙總了。
我說:“記得。”
“哎呀,之前真是誤會!”他聲音大得我耳朵疼,“我們那個顧問冇把話說清楚,讓您誤會了。我代表公司,給您鄭重道歉!”
我冇說話。等著。
“但是啊,”他來了,“現在不一樣了!您現在是正能量代表,有韌性,有頭腦!我們公司開了會,決定邀請您加入——不是員工,是合夥人!真正的合夥人!”
我握著手機,走到窗邊。外麵下雨,雨點打在玻璃上,一道一道的。手心全是汗,在褲子上擦了擦,還是濕的。
“合夥人?”我問。
“對!我們準備了新合同,您看看。”他說得特彆快,“年薪二十萬,這是底薪。您個人IP的收益,公司隻抽三成——最低了!辦公地點您挑,團隊您自已組,內容您自已定。就一個要求:簽五年。五年獨家,咱們一起把‘陳小果’這個牌子做起來!”
五年。獨家。綁一起。
我說:“合同發我郵箱吧。”
“好好好!馬上發!小果啊,我是真欣賞你。現在像你這樣有真本事的年輕人,太少了。咱們聯手,肯定成!”
電話掛了。郵箱提示音很快響了,那聲音特彆尖,刺耳朵。附件三十多頁。我下載,開啟。還是那些密密麻麻的字,但包裝得漂亮:封麵燙金,“合夥人協議”。翻到關鍵地方:五年內,所有東西歸公司;違約賠五百萬;離職後三年不能乾這行。
我列印出來,放桌上。和那份放一起。一份是“員工”,一份是“合夥人”。紙不一樣,但裡麵的坑,差不多。
下午,王總監叫我進辦公室。他看著我,笑了:“最近電話不少吧?”
我說:“嗯。”
“閃光文化?”
“嗯。”
“他們開價不低吧?”他彈了彈菸灰,“我猜,至少是你現在工資的三倍。”
我冇說話。三倍?不止。二十萬除以十二,一個月一萬六。是我現在4500的三倍還多。這數字在腦子裡轉,轉得我暈。
“他們老闆找我了,想讓我牽線。”王總監點了根菸,冇抽,看著煙燒,“我拒了。我說陳小果是我們公司的人。但說實話,小果,公司留不住你。”
我看著菸灰一點點變長,掉在菸灰缸裡。
“你的能力,已經超出這個崗位了。”他說,“公司能給你的,就是一份穩定工資,一個社保。但你想要的,不止這些。”
我說:“我不知道我想要什麼。”
“你知道。”他彈了彈菸灰,“你隻是不敢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