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麵麵相覷。
經過陳龍剛剛那一番質證,那些層層遞進的證據,那些環環相扣的邏輯,正常人都察覺到了問題。
目光,不約而同地投向被告席。
那個瘦弱佝僂的身影,那個低著頭、肩膀微微顫抖的男人。
趙成剛。
他仍然低著頭。
直播間裡,彈幕如潮水般飄過,
“好!說得太好了!”
“這一看就是先入為主了!”
“之前還說鐵案,轉頭就發現原來是戴著有色眼鏡啊......”
“趙成剛真慘,差點就要進去了......”
“娶個老婆有問題,結果遇到個案子,警方也有問題......”
“什麼先天倒黴聖體......”
“不是,你們彆急著同情,防衛過當也要判刑的。”
“判刑可以,但不能是故意殺人啊!性質完全不一樣!”
“對,這是原則問題!”
“陳律師yyds......”
“我特麼看得熱血沸騰......”
......
陳龍看向法官。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即使法庭認為防衛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根據第二十條第二款,防衛過當,也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更何況,根據兩高一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製度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
“判斷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後果等情節。”
“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不應當苛求防衛人必須采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
“一個長期被家暴的男人。”
“一個身上有七次就醫記錄的男人。”
“一個被妻子用刀刺過來的男人。”
“我們不能要求他在那一秒鐘,冷靜計算‘我該用多大力’、‘我該刺哪個部位’。”
“法律不苛求聖人。”
“法律隻要求我們,在事實基礎上,做出合乎情理的判斷。”
“法官大人,我方舉證完畢。”
陳龍微微頷首,然後緩緩坐下。
法官的目光轉向公訴人。
“公訴人有無新的意見?”
公訴人站起身。
他整理了一下製服,走到法庭中央,站在那裡,沉默了兩秒。
“法官大人,辯護人提交的證據確實......有一定價值。”
“但我方堅持認為,趙成剛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第一,正當防衛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鄭芳過去的家暴行為,不能作為案發當晚防衛的前提。”
“辯護人未能證明案發當晚鄭芳先持刀攻擊趙成剛,那把水果刀上的血跡,可能是之前的舊傷,不能直接證明案發時的情況。”
“第二,即使鄭芳先動手,趙成剛奪刀後,不法侵害已經停止。”
“但他仍然持刀刺中鄭芳要害,且不止一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的必要限度。”
“第三,趙成剛到案後多次供述‘是我殺的’,從未提及防衛情節。當庭翻供,可信度存疑。”
“綜上,我方堅持原起訴意見,但......鑒於新證據的出現,建議法庭依法裁判。”
法官看了看雙方,沉默了片刻。
然後,他開口:
“鑒於本案出現新的證據,需要合議庭充分評議。”
他頓了頓,拿起法槌:
“現在休庭,擇日宣判。”
法槌重重落下。
“咚!”
法庭散場。
人們魚貫而出。
旁聽席上的人交頭接耳,小聲議論著。
記者們扛著攝像機往外走,有人在打電話,有人在發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