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門口,灰白色的地磚上,大片暗褐色的血跡觸目驚心。
血跡呈噴濺狀、流淌狀,交織在一起,邊緣已經開始發黑。
血跡的中心位置,一把菜刀靜靜地躺在地上,刀身上還殘留著乾涸的痕跡。
公訴人指著螢幕,聲音沉穩:
“勘驗筆錄記載:現場位於幸福小區5號樓2單元601室,廚房門口地麵發現大量血跡,呈噴濺狀、流淌狀混合,血跡中心位置有菜刀一把。”
他按下按鈕,切換到另一張照片。
客廳的地麵上,零星可見幾滴暗色的痕跡,一路延伸向門口的方向。
“客廳地麵發現少量滴落狀血跡,延伸至門口。現場無搏鬥痕跡,無物品傾倒。”
公訴人轉過身,目光掃過辯護席,最後落在法官身上:
“血跡分佈情況說明什麼?”
他自問自答:
“血跡集中在廚房門口,呈噴濺狀,符合被害人被刺後當場倒地的特征。”
“客廳地麵的滴落血跡,是趙成剛作案後走動的痕跡。”
“現場無搏鬥痕跡,說明被害人並未進行有效反抗。這與趙成剛當庭所說的‘雙方搏鬥’,完全不符。”
就在這時,陳龍站起身。
“法官大人,我申請對該組證據進行補充質證。”
法官看向他:“辯護人可以發言。”
陳龍走到辯護席前麵,站定,目光落在大螢幕上的現場照片上:
“公訴人所說的‘無搏鬥痕跡’,恰恰是因為最初的現場勘驗,不夠細緻。”
“我方已委托專家進行補充勘驗和血跡形態分析。結論與公訴人的解讀,完全不同。”
“該證據已提交法庭,編號辯-04、辯-05。”
“該組證據已納入案卷。辯護人可在辯方舉證環節出示。”
公訴人的眉頭皺得更緊了。
他看著陳龍,眼神裡第一次浮現出一絲棘手的神色。
他深吸一口氣,按下遙控器。
“公訴人出示第三組證據:證人證言。”
大螢幕上,開始播放視訊。
畫麵裡,是一位中年婦女,坐在證人席上,神情有些緊張。螢幕下方標註著:證人王某某,係鄰居。
錄影聲音傳出:
“那天晚上九點多,我聽到隔壁吵得很凶......男的聲音很大,女的也在喊,還有東西摔碎的聲音......吵了有十來分鐘,突然冇聲了......”
畫麵切換。
另一位證人,中年男性,趙某某,也是鄰居。
“我聽到女的喊‘你彆過來’、‘你要乾什麼’......然後就聽到‘啊’的一聲慘叫......嚇死我了......”
錄影播放完畢。
公訴人轉過身,麵向法庭:
“證人證言證明,案發前雙方激烈爭吵,被害人曾呼喊‘你彆過來’,隨後發出慘叫。”
“這與趙成剛持刀殺害鄭芳的事實,完全吻合。”
陳龍再次站起身。
“對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我無異議。”
“但請注意,證人趙某某的證言。”
“被害人喊的是,‘你彆過來’。”
“這句話,恰恰證明,當時趙成剛處於被動位置。”
“是鄭芳在阻止趙成剛靠近?還是趙成剛在被逼後退?”
“趙某某聽到慘叫後,就冇再聽到彆的聲音,這說明什麼?說明搏鬥時間極短。”
“符合防衛反擊的特征,而非主動追殺。”
公訴人立刻站起身,聲音冷硬:
“法官大人,辯護人過度解讀!”
“‘你彆過來’,完全可以是被害人麵對持刀者的正常恐懼反應!任何一個被害人在麵對凶器時,都可能喊出這樣的話!”
陳龍轉過身,麵對公訴人,語氣依舊平靜:
“也可以是防衛者麵對攻擊者的本能呼喊。”
“具體是哪種,需結合全部證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