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成剛,你說‘是她先拿的’,她拿的是什麼刀?”
趙成剛低著頭,聲音悶悶的:
“水果刀......她平時放客廳桌子上的那把......那天晚上吵架,她越說越激動,突然衝過來刺我。”
“我躲開了,然後......然後我們搏鬥......”
陳龍往前挪了半步,聲音仍然平靜:
“那你手裡的菜刀,是怎麼來的?”
趙成剛:“廚房......我們在廚房門口......她刺我的時候,我往後退,撞到案台。”
“上麵有菜刀......我順手拿起來擋......我不知道怎麼就刺中她了......”
陳龍看著他,沉默了兩秒,才繼續問:
“你之前為什麼冇說這些?”
趙成剛猛地抬起頭。
“因為......因為她死了!”
“我看著她躺在地上,血一直流......我腦子一片空白......我叫她,她不答應,我搖她,她也不動......”
“警察來了,問我是不是我殺的,我說是我殺的......我殺的......我殺的......”
“我整個人都傻了......我隻記得我殺了她......我怎麼殺的,她怎麼死的......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法庭裡安靜得可怕。
陳龍站在那裡,轉身看向法官。
“法官大人,我問完了。”
法官敲響法槌。
“現在進行法庭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據。”
公訴人站起身,整理了一下製服,走到多媒體裝置前,按下遙控器。
身後的大螢幕亮起。
“公訴人出示第一組證據:物證。”
螢幕上出現一張照片,一把菜刀的特寫。
刀刃上隱約可見暗褐色的痕跡,刀柄是深色木質的,紋理清晰。
“凶器菜刀,刀刃血跡經DNA鑒定為被害人鄭芳所留。”
“刀柄提取到指紋兩枚,經比對均為被告人趙成剛左手食指、中指所留。”
公訴人按下按鈕。
螢幕切換到另一張照片,一份鑒定報告的掃描件,上麵蓋著鮮紅的公章。
“這是指紋鑒定報告,已提交法庭。”
他又按了一下。
螢幕切換。
是一件皺巴巴的衣服,深藍色衛衣,前襟、袖口、褲腿上佈滿了大片暗褐色的汙漬。
“這是被告人作案時所穿衣物,前襟、袖口、褲腿均檢出被害人鄭芳血跡。DNA鑒定報告已提交。”
公訴人轉過身,麵向法官,聲音洪亮,一字一頓:
“以上物證證明,”
“第一,趙成剛直接接觸並使用了凶器。”
“第二,趙成剛身上沾染被害人大量血跡,證明其案發時與被害人近距離接觸,實施了殺害行為。”
他頓了頓,目光掃過辯護席:
“這些客觀證據,與被告人此前三次穩定供述完全吻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法官看向辯護席:
“辯護人,對上述證據有無異議?”
......
......
陳龍站起身,目光平靜地看向公訴人。
“對證據本身,我無異議。”
“但公訴人的‘證明目的’,不完整。”
“這些證據隻能證明:趙成剛接觸了凶器、身上有血跡。但無法證明‘誰先拿刀’、‘誰先攻擊’。”
公訴人眉頭一皺,臉上明顯露出不悅之色。
他放下手中的遙控器,轉過身麵向陳龍,語氣冷硬:
“辯護人,本案是趙成剛殺人,不是鄭芳殺人。”
“‘誰先拿刀’,不影響定罪。”
陳龍看著他,忽然笑了一下。
不是嘲諷的笑,而是那種“我明白了”的、淡淡的笑容。
“法官大人,我保留意見。待我方舉證時,再詳細說明。”
說完,他坐回辯護席,翻開麵前的卷宗,神情恢複如常。
公訴人看了他一眼,抿了抿嘴唇,轉回身,繼續操作多媒體。
“公訴人出示第二組證據:現場勘驗筆錄。”
大螢幕切換。
幾張照片依次出現,是案發現場的實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