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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9章 庭審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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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墨那副從容自若的神態,讓廖佳敏心頭微微一動。

作為從業多年的資深律師,她敏銳地察覺到,對方必定已經掌握了案件的關鍵突破口,否則絕不會表現得這般氣定神閒。

站在一旁的何塞始終恪守職業操守,此刻保持著得體的沉默。

他隻是向廖佳敏微微頷首致意,舉手投足間儘顯專業風範,既不失禮數又恰到好處。

十五分鐘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內,隨著法槌的一聲脆響,莊嚴肅穆的庭審正式拉開帷幕。

這聲清脆的槌音彷彿一記警鐘,讓在場所有人都為之一振。

庭審甫一開始,陪同廖佳敏出庭的麥飛便率先發難:審判長,被告在交付車輛前,既未告知車漆拋光打蠟的細節,

也未說明窗簾更換的情況,這充分證明他們銷售的是經過重大維修的問題車輛!

何塞與林墨交換了一個心領神會的眼神,立即起身反駁:反對!

原告將常規的車漆養護和窗簾更換誇大為,這完全違背了公眾對一詞的普遍理解!

反對有效。法官示意何塞落座,目光轉向廖佳敏。

獲得發言機會後,廖佳敏立即起身,言辭犀利如刀:審判長,被告至今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履行了告知義務。

浩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蓄意隱瞞車輛真實狀況,不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更構成了明顯的欺詐行為!

她的話語猶如一把出鞘的利劍,直指案件要害。旁聽席上的何幸運和何塞的徒弟都不由自主地屏住了呼吸,手心早已沁出細密的汗珠。

法庭內的空氣彷彿瞬間凝固,緊張的氛圍如弦上之箭。一場針鋒相對的法律較量在眾目睽睽之下拉開帷幕。

林墨與何塞卻始終保持著從容不迫的姿態。他主動接過話題,聲音如清泉般沉穩有力: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經銷商已完整提交了所有合法證明檔案。

他修長的手指輕輕翻動卷宗,繼續說道:這些檔案包括車輛的正規進口憑證,

充分證明該車從未被他人使用,完全符合合同約定,不存在任何欺詐行為。

隨著他的陳述,法庭內鴉雀無聲。林墨將卷宗翻至關鍵頁碼,繼續娓娓道來:

尤為重要的是,合同簽訂時車輛尚未到店。這意味著經銷商當時對可能存在的瑕疵毫不知情。

且在交付前,經銷商已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專業處理,並將所有維修記錄如實上傳至官方平台。

他的目光掃過全場,語氣堅定:這些資訊原告完全可以通過正規渠道查詢。

這充分證明,經銷商既無隱瞞的動機,更無欺詐的故意。

嘩——旁聽席上頓時泛起一陣騷動,竊竊私語聲此起彼伏。

廖佳敏的眉頭驟然緊鎖,難以置信地望向林墨。她萬萬沒想到,對方的突破口竟不在賠償金額上,而是直指這一關鍵定性。

這一記精準的法律重拳,讓她猝不及防,精心準備的訴訟策略瞬間被打亂。

但這位身經百戰的金牌律師豈是等閒之輩?她立即重整旗鼓,在瞬息萬變的庭審局勢中迅速調整戰略部署。

她深吸一口氣,聲音裡淬著不容置疑的鋒芒:“審判長,被告所謂的‘正規渠道查詢’,實則是將責任轉嫁消費者!

普通購車人怎會知曉官方平台的查詢路徑?這分明是欲蓋彌彰!”

旁聽席的騷動聲浪更高了些,何幸運下意識攥緊了衣角,目光頻頻瞟向林墨。

隻見他隨即起身,身姿挺拔如鬆:“審判長,關於原告方所說的不清楚查閱路徑問題,我方有一點需要說明。

車輛在維修完成後,經銷商已通過簡訊向原告傳送了詳細清單,簡訊記錄及已讀回執均可佐證。”

他話音剛落,何塞已將列印好的簡訊截圖與平台公告遞交給法警。這條資訊像一枚無聲的印章,穩穩蓋在廖佳敏的質疑上。

廖佳敏的臉色微沉,卻並未慌亂。她話鋒一轉,直指合同條款:

“即便如此,合同中明確約定‘車輛交付前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改裝或維修’。

因此,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支付的是新車全款,有權獲得一輛未經任何改動的原裝車!”

“反對!”何塞應聲而起,語速沉穩卻字字鏗鏘,“合同中‘改裝或維修’特指影響車輛效能的結構性改動,

原告將常規養護與重大維修混為一談,是對合同條款的惡意曲解!

我方提交的行業標準檔案顯示,漆麵拋光與窗簾更換均屬於新車交付前的常規整備流程,而非法律意義上的‘維修’。”

他將一本厚厚的行業規範擺在桌上,翻開的頁麵上用熒光筆標出了明確界定,紙張因用力而微微發顫,卻更顯論證的紮實。

林墨適時補充道:“審判長,原告在提車時簽署了《車輛驗收確認單》,其中‘外觀及內飾符合約定’一欄明確有原告簽字。

若真如原告所言存在欺詐,為何在驗收時不提出異議?反而在使用一個月後才以‘維修’為由索賠?”

這話如同一記重錘,敲在庭審的關鍵處。廖佳敏的徒弟麥飛忍不住想要辯駁,卻被她用眼神製止。

她站起身,目光掃過那份驗收單,語氣緩了幾分,卻更顯綿密的鋒芒:“簽字不代表認可欺詐!

原告作為普通消費者,缺乏專業驗車能力,經銷商完全可能利用資訊差誤導簽字。

更何況,我方有證人可以證明,提車時銷售人員曾口頭承諾‘絕對原裝,零改動’!”

證人被傳喚至庭,他的話音未落,林墨已拿出一份錄音筆:“審判長,我方申請播放提車時的現場錄音。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銷商在銷售過程中需全程錄音存檔,這份錄音清晰記錄了銷售人員對車輛整備情況的說明。”

按下播放鍵的瞬間,清晰的對話聲在法庭內回蕩:“……新車到港後會做基礎養護,

包括漆麵拋光和窗簾適配,這些都不影響車輛效能,您看確認單上都寫著呢……”

對方證人的證詞在錄音麵前不攻自破,他頓時漲紅了臉,支吾著說不出話。

廖佳敏的指尖深深掐進掌心,卻依舊保持著最後的鎮定:“即便口頭說明存在,被告也未能提供書麵告知檔案,

這仍屬程式瑕疵!消費者的知情權不應僅靠口頭承諾維係!”

“程式瑕疵不等於欺詐。”林墨的聲音平靜卻帶著不容撼動的力量,

“我方已證明無欺詐故意,無隱瞞行為,原告也無實際損失。

根據《***》第一千二百零三條,違約責任的承擔應以實際損失為前提。

原告要求三倍賠償,既無事實依據,也無法律支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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