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亡人”與喪服
但是我新中國便不同,新中國的婦女要頂半邊天的,什麼男人可做的事,女人也可以做,難道工廠裡的女工人,都可以穿高跟皮鞋嗎?難道所謂赤腳醫生,也須要穿玻璃絲襪嗎?說出來可是成了笑話了。不過說她們一無變遷,也是不合情勢的,那些長裙曳地,羅衣稱身,已是過去時代的人物了。現在做什麼適當的工作,應當穿什麼適當的衣服,講究什麼是摩登、時髦,那和她們是沒關係的了。老太太們省去麻煩,剪髮的便剪髮了。妙齡女子也赤腳下田了,她們的赤腳,那是真有價值的赤腳,不同於那些都市間以**翹示於人的赤腳了。即使她們不是勞動階級的人,也穿得樸素大方了,不像那班打扮得花枝招展的人了。可見雖然是百年變遷,也各有路途的不同呢。
寫到這裡,手邊恰有一張報紙,翻開來看,儘是刊載各家的訃聞,什麼“未亡人”、“杖期夫”之類,卻引起我自古迄今喪服變遷的感想。喪禮喪服,是我國列朝以來隆重的製度,也是士大夫必須崇奉的禮教。兒童們上學以後,讀四書、五經時候,就要讀到此了。回憶我在十二三歲時,讀到了《禮記》,便有好幾章是關於喪禮喪服的,我的老師就不教我讀,他說:“將來考試,反正考試官也不會題目出到這不祥的喪禮上來的。”所以我知道得很少。但這是國家的製度,人民的道德,社會上實踐躬行的,不能不有這一點兒常識。現在這個喪服製度完全變遷了,而且已近於消滅了,除非那些經學大家,史學博士,還不能忘情於此吧?
不過對於訃聞上的“未亡人”和“杖期夫”,我憑常識不妨說一說:“未亡人”這一名詞,這古典還出於《左傳》,是寡婦自稱之詞。中國傳統以來是男女不平等的,夫妻之間的喪服,妻死後,其夫隻有一年,就是所謂“期服”。在清代,常服隻不過輕描淡寫的瓜皮帽上戴一個黑結子,辮子上係一條藍辮線,官服還是照常不變。至於夫死了呢,那就大大的不同了,不但是三年之喪,而且是終生之服。在殯儀上粗麻重孝哭泣跪拜,不必說了,好似必須與夫偕亡,方為貞烈。所以到了現在,“未亡人”,這個名稱,可以不必要了,妻就是妻,便簡單得多嘛。再說“杖期夫”這個名稱,“期”就是上文所說的喪服,妻死後,她的丈夫,有兩種名稱,一為“杖期夫”,一為“不杖期夫”,這是什麼講究呢?原來他的父母都故世了,可以稱“杖期夫”,父母在堂,或一父一母在堂,便隻能稱“不杖期夫”,那是從前訃聞上所嚴明規定的。原來“杖”是代表年老的意思,父母在堂,不用杖。現在我在報紙上所載訃聞,一例是杖期夫,儘管他的老太太在世也不理了。從前對於這個“杖”字,是很嚴重的,如果做官的人,用了“杖期夫”名稱,而查出你的老太太還在世,禦史可以參你一本,削職查辦。諸如此類,以前喪服的嚴正,好似天經地義,一旦就輕蔑而摧毀之,這不是在此百年中最大的變遷嗎?
自古迄今,人類的衣服,無代不有變遷的,但的確在近百年來,變遷得最快速、最離奇,雖然有些是國家的製度,而大部份還是人民隨風氣而轉向。這個變動是冇有止境的。我不知道後一百年或僅後數十年,變得如何狀況,恐最高明的預言家,也不能窮其究竟吧?我以上所寫的不免雜亂無章,聽說沈從文先生在寫《中國服裝史》(並有圖畫),這是近代所不可多得之創作,可惜我未有讀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