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蟆告狀
話說大唐開元年間,江南道南京溧水縣,有縣令姓李,名元朗,清廉剛正,斷案如神,百姓呼為“李青天”。
一日清晨,衙前鼓響,驚動縣令。
差役報曰:“非人擊鼓,乃一青背蛤蟆,蹲於鼓架之上,以頭觸鼓,聲聲不絕。”
李縣令奇之,親至堂前。
果見一蛤蟆,大如拳,背呈青斑,目如點漆,端坐鼓側,見人不驚。
縣令曰:“爾若真有冤,可三躍於案上。”言畢,那蛤蟆竟真三躍,穩穩落於公案之側,伏地不動。
縣令肅然,命差役焚香禱告天地,言道:“若有含冤之靈,準其陳情。”
忽聞鼓聲再響,那蛤蟆口吐人言,聲如童子,淒然道:
“大人在上,小民非他,乃本地漁夫張三之子張小六也。年方十二,父母雙亡,賴捕魚為生。前月某夜,小人於蘆葦蕩中捕魚,忽見河中浮一金匣,拾而觀之,內有玉簪一支,雕工精妙。未及細看,忽被本村惡少趙七撞見,誣我盜其家傳寶物,縛我至深潭,沉石溺斃,奪匣而去。我魂魄不散,怨氣衝天,土地神憐我無辜,許我暫化為蛤蟆,赴衙鳴冤。今特來求大人主持公道,還我清白,懲治凶徒!”
言畢,淚下如雨,滿堂差役皆驚,毛發倒豎。
李縣令沉吟片刻,命人取《地籍冊》查之,果有“張小六,漁戶,失蹤月餘”之載。又遣人密訪趙七,見其近日驟富,家中果有玉簪一支,乃前朝宮物,非平民所能有。
縣令遂升堂,拘趙七至。初時抵賴,縣令怒曰:“爾若不招,當喚冤魂對質!”
於是命差役取水一盆,置蛤蟆於其中。忽見水中浮影,竟現張小六生前模樣,披發泣血,指趙七曰:“此即殺我之人也!”
趙七大駭,魂飛魄散,跪地叩首,儘吐實情。原來他見財起意,殺人奪物,埋屍河底。
縣令即命差役掘潭,果得少年屍骨,身纏繩索,足係石塊,與蛤蟆所言無異。
於是判趙七斬立決,抄沒家產,撫恤張氏宗族。又命人於潭邊立碑,題曰“冤魂潭”,以警後人。
是夜,李縣令獨坐後堂,忽聞窗外蛙鳴三聲,似有謝意。
推窗視之,月色如水,一青蛤蟆立於階下,仰首望之(己),青蛤蟆忽化作一道青煙,冉冉而去。
後人傳曰:溧水有義蛙,每歲清明,必集潭邊,鳴聲如訴,似祭少年。若有冤者過其地,群蛙齊鳴,聲動四野,人皆避之,謂“蛤蟆告狀,天理難瞞”。
畫中冤魂
清朝康熙年間,溧水城西有個書生王秀才,偶得一幅古畫。
畫中女子容顏絕美,衣飾華麗,卻眉間隱有愁色。
王秀才愛其筆法精妙,懸於書房日夜賞玩。
某夜讀書至三更,忽聞畫中傳來低聲啜泣。
王秀才抬頭望去,女子竟從畫中步出(走出),淚眼盈盈道:“公子救我!我本前朝官家女,遭人陷害冤死,魂魄困於畫中百年。若公子以硃砂混酒,塗於我眉間三夜,方可超度。”
王秀才驚懼未敢應,女子泣道:“若公子不肯,我便夜夜啼哭,令宅中永無寧日!”
次日,王秀才請來道士。道士觀畫後歎曰:“此女怨氣未消,公子若助她解脫,可積陰德,若袖手旁觀,恐遭厄運。”
王秀才遂依言而行,三夜後,女子眉間硃砂漸淡,含笑謝道:“多謝公子,自此魂歸幽冥。”言罷化作青煙消失不見
此後,畫中女子笑容竟轉溫婉,王秀才家中亦再無怪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