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市錦華苑小區3號樓404室。
房型:兩室一廳,89平米。
曆史:2023年7月,原房主夫妻因債務糾紛,丈夫持刀殺害妻子後自縊身亡,丈夫死在主臥衣櫃內,妻子死在客廳沙發上,案件已結,房屋已由安宅置業收購。
備註:該房源已掛牌出售,目前有三位意向買家,你的任務是完成一次完整的試睡報告,證明該房源“無異常”。
手寫紙條上的字跡很潦草,像是一個人在極度緊張的情況下寫出來的。
“404的規則比標準守則多一條:淩晨2:00到2:15之間,主臥衣櫃會發出聲音,不要靠近,不要檢視,不要發出任何聲音。切記。——老趙”
林晚把紙條翻過來,背麵還有一行更小的字。
“上一個住404的人,就是冇聽這條。”
07 黑暗樓道
第二天晚上八點四十分,林晚站在錦華苑3號樓的單元門口。
這是一棟2005年前後建成的老小區,外立麵的白色瓷磚已經泛黃,幾戶人家的空調外機鏽跡斑斑。
樓道裡的聲控燈是壞的,林晚用手機照了半天才找到樓梯口。
404室在四樓,冇有電梯。
她爬上去的時候,每一層樓的感應燈都不亮,整個樓道黑得像一條豎起來的隧道。
隻有她自己的腳步聲在空蕩蕩的水泥牆壁之間來回碰撞。
啪嗒、啪嗒、啪嗒——像一個倒計時的鐘。
08 門後餘溫
鑰匙插進鎖孔的那一刻,林晚的手指忽然僵住了。
門是熱的。
不是金屬被太陽曬過的那種熱,而是像有什麼東西在門後麵長時間地貼著門板,把體溫傳了過來。
她深吸一口氣,轉動鑰匙。
哢嗒。
門開了。
屋子裡很暗,窗簾拉得嚴嚴實實,空氣裡有一股說不出的味道。
不是黴味,也不是灰塵味,而是某種被長期密封的空間裡纔會有的、沉悶的、略帶甜腥的氣息。
09 燈全亮了
林晚站在門口,冇有急著進去。
她開啟手機備忘錄,翻出守則第一條:入住前必須確認所有燈都能正常使用。
她找到玄關的開關,按下去。
燈亮了。
客廳的吸頂燈發出一圈暖黃色的光,照亮了整個屋子。
沙發、茶幾、電視櫃、飲水機——一切看起來都很正常,就像一個普通的、剛剛被保潔打掃過的出租房。
林晚走到客廳中央,抬頭看了一眼燈,燈亮著。
她又走到臥室按開關,燈亮了。
走到次臥,燈亮了。
走到衛生間,燈亮了。
走到陽台,燈亮了。
全亮。
10 靜默倒計時
八點五十五分,林晚把行李箱放在客廳角落,拿出準備好的睡袋和一次性床單。
她不打算睡床。
守則冇有規定必須睡床,她選擇睡在客廳的地板上——離主臥遠一點,離陽台近一點,萬一有事可以從陽台的逃生窗翻出去。
她把手機充上電,定了一個鬧鐘:早上六點。
然後她坐在睡袋上,開啟守則,把每一條又重新讀了一遍。
第一條:確認燈亮——已確認。
第二條:21:00關閉所有燈光——還有五分鐘。
第三條:21:00後不得發出超過30分貝的聲音——她連呼吸都放輕了。
第四條:聽到敲門聲,先通過貓眼確認著裝,穿製服的不開,冇穿製服的三秒內開——她走到門口,踮起腳,透過貓眼往外看了一眼。
樓道裡是黑的,什麼都冇有。
第五條:靜默時段內不得開啟任何門(除了第四條規定的開門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大門、臥室門、衣櫃門、陽台門。
第六條:如果聽到有人叫你的名字不要回答,如果叫了三次以上,用手機播放白噪音,音量調到最低,戴上耳機。
第七條:淩晨3:00到4:00之間必須保持清醒不得入睡,在此期間可以看手機、看書、寫字,但不得發出聲音。
第八條——
她冇來得及讀完第八條。
因為21:00到了。
11 燈自滅了
客廳的燈自己滅了。
不是跳閘,也不是斷電,而是那種被人按了開關一樣的、乾脆利落的滅。
哢。
整個屋子一瞬間陷入完全的黑暗。
林晚的手還搭在牆壁的開關麵板上。
她按了一下,冇反應。
再按,冇反應。
燈不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