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勘查結果,全都指向蘇若水的說法,醉酒丈夫家暴,妻子反抗失手殺人,現場無第三方介入痕跡,證據鏈看似完整,合情合理。
李常德也完成了初步詢問,走到沈如塵身邊低聲說道“沈隊,蘇若水情緒穩定了一些,她說林天華常年酗酒,酒後就對她家暴”。
“今天晚上,林天華喝了很多酒回家,因為一點小事,又對她拳打腳踢,把她按在地上打,她掙紮時摸到茶幾上的水果刀,慌亂中刺向林天華,沒想到刺中胸口,林天華倒地身亡,她嚇得不知所措,過了十幾分鍾緩過神才報的警”。
“她還說,自己長期遭受家暴,多次想離婚,都被林天華威脅,不敢報警,也不敢告訴孃家人,隻能默默忍受,這次是實在受不了,被逼無奈才反抗”。
鄰居走訪的徐茂華也回來匯報道“沈隊,鄰居說,這戶人家確實經常吵架,半夜經常能聽到女人的哭聲、男人的打罵聲,斷斷續續好幾年了”。
“都知道林天華酗酒家暴,蘇若水看著很老實,平時出門總是低著頭,身上經常有傷痕,大家都心知肚明,隻是不好插手別人家事”。
監控排查的池鑫也同樣匯報道“沈隊,小區樓道、單元門監控顯示,案發前後,隻有林天華晚上八點半醉酒回家,蘇若水一整天沒有出門,沒有外人進入301室,排除外來人員作案可能”。
所有線索,都在印證蘇若水的家暴反殺說辭,幾乎所有人都認定,這就是一起可憐妻子反抗家暴、失手殺夫的案件,屬於正當防衛,無需過多調查。
但沈如塵的眼神,依舊冷峻,沒有絲毫放鬆。
他盯著蘇若水身上的傷痕,又看向死者精準的致命傷口,再看向現場過於“規整”的打鬥痕跡,心中的疑慮,非但沒有消散,反而愈發濃重。
多年的刑偵經驗告訴他,越是完美契合“受害者”人設的現場,越藏著不為人知的謊言。
蘇若水身上的陳舊傷痕,確實證明長期遭受家暴,但這並不代表本次命案就是單純的反抗反殺。
一刀致命的精準度、力量懸殊下的反抗結果、現場痕跡的違和感、報警時間的延遲。
這些蛛絲馬跡,如同細小的針,紮在沈如塵的心裏。
他走到蘇若水麵前,眼神平靜卻帶著穿透力,沒有質問,隻是緩緩開口道“蘇女士,我知道你現在很害怕,很痛苦,但我們需要查清真相,還你公道,也還原事實”。
“你再仔細回憶一下,案發時,你和林天華的位置,你是怎麽拿到刀,怎麽刺中他的,每一個細節,都不要遺漏”。
蘇若水渾身一顫,抬頭看向沈如塵,眼神躲閃,不敢直視他的眼睛,聲音依舊顫抖,卻比之前多了一絲不易察覺的慌亂道“我……我記不清了,當時太害怕了,他打我打得很凶,我眼前發黑,摸到刀就亂刺,不知道怎麽就刺中他胸口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她的慌亂更加印證了沈如塵的判斷。
這起家暴反殺案,絕不是表麵看起來這麽簡單,背後一定藏著隱情。
一場圍繞“家暴”與“反殺”的謊言與真相博弈,就此拉開序幕。
刑偵支隊人員將蘇若水帶回警局詢問室,同時,死者林天華的屍體被送往法醫中心做詳細解剖。
現場所有物證、毛發、纖維、指甲殘留物,全部交由老王化驗比對,小區監控、鄰居證言、蘇若水的筆錄,同步整理歸檔。
詢問室裏,蘇若水坐在椅子上,依舊是那副驚恐脆弱的模樣,身上的傷痕在燈光下格外刺眼。
她低著頭,不停抹眼淚,講述著自己多年來遭受的家暴苦難,聲淚俱下,句句可憐,讓在場的女警員都心生同情。
“他從結婚第三年就開始喝酒,喝多了就打我,一開始是扇耳光,後來就拳打腳踢,我身上的傷,從來沒斷過……”。
“我想離婚,他就威脅我,說敢離婚就殺了我全家,我不敢,我孃家沒人能幫我,隻能忍著……”。
“昨天晚上,他喝得醉醺醺回來,因為我做飯晚了十分鍾,就罵我,然後上來打我,把我按在地上,掐我的脖子,我喘不過氣,覺得自己要死了,才摸到刀,我真的是失手,不是故意要殺他的……”。
她的哭訴,情真意切,結合鄰居的證言、身上的傷痕,幾乎無懈可擊。
負責詢問的李常德心裏已經偏向蘇若水,覺得她是長期受虐的可憐人,失手反殺情有可原,甚至覺得沈如塵過於謹慎,沒必要過度深究。
但沈如塵始終坐在詢問室隔壁的觀察室,透過單向玻璃,緊緊盯著蘇若水的微表情、肢體動作,眼神銳利如炬。
他注意到蘇若水在講述案發過程、刺中林天華的細節時,眼神頻繁躲閃,手指不自覺地蜷縮,語速忽快忽慢,前後表述有細微矛盾。
第一次說“亂刺”,第二次說“朝著他肚子刺”,第三次又說“記不清刺在哪裏”,關於持刀的手勢、兩人的位置,表述也前後不一。
更關鍵的是,她在描述林天華施暴的動作時,過於刻意,像是提前排練好的,而非真實的應激回憶。
尤其是說到“掐脖子”時,脖頸處的淤青,與掐傷的形態、受力方向,完全不符。
這時,李法醫帶著蘇若水的傷情鑒定報告,走進觀察室,神情嚴肅匯報道“沈隊,蘇若水的傷情詳細鑒定結果出來了,有重大發現”。
“她身上的陳舊性淤青、傷痕,確實是長期外力作用形成的,符閤家暴特征,這點毋庸置疑,但近期形成的、也就是案發前後的傷痕,全部是偽造的,或者說是事後形成的!”。
沈如塵眼神一沉說道“詳細說”。
李法醫緩緩說道“我對她身上的新鮮傷痕、淤青,做了色素沉澱、組織水腫、形成時間鑒定,臉上、手臂上的新鮮抓痕、破皮,是案發後,用指甲、粗糙物品刻意劃傷、擦傷的,時間不超過兩個小時,也就是報警後、我們到場前形成的”。
“脖頸處的掐痕、手臂上的淤青,是用鈍器、手指反複按壓、揉捏形成的,並非林天華施暴造成,形態、受力方向,與林天華的手掌、手指寬度,完全不匹配”。
她指著鑒定報告,語氣篤定繼續說道“隻有幾處輕微的、不明顯的紅痕,是案發時輕微拉扯形成的,遠達不到她所說的‘拳打腳踢、掐脖子致死’的程度”。
“林天華醉酒狀態下,即便有施暴行為,也隻是輕微推搡,沒有對她造成嚴重傷害,她身上的‘反抗傷痕’,絕大部分是事後偽造的”。
偽造傷痕!
這是案件的首次重大反轉。
原本看似板上釘釘的家暴反殺案,瞬間出現顛覆性疑點。
蘇晴天華期遭受家暴是真,但案發時,林天華並未對她實施嚴重暴力,她身上的致命反抗傷痕,是事後偽造的,她的哭訴、說辭,全是謊言。
“死者林天華的指甲縫殘留物,比對結果也出來了”李婷繼續說道。
“指甲縫裏的麵板組織,確實是蘇若水的,但隻有表皮層,沒有深入抓撓的痕跡,纖維殘留是蘇若水家居服的材質,說明兩人隻有輕微拉扯、推搡,沒有激烈的打鬥、施暴,與蘇若水所說的‘被按在地上暴打、掐脖子’,完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