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室裡。
我爸媽被分開審訊。
麵對那些視頻、錄音、還有那個“替身”的供詞,他們很快就承認了詐騙。
“我們就是想騙點保險金……真的冇殺人啊!”
我媽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淚,“豪豪是五年前車禍死的!那是意外!跟我們沒關係啊!”
隔著單向玻璃,我看著他們。
旁邊的刑警隊長放下手裡的卷宗,歎了口氣:“林小姐,根據目前的證據,隻能定詐騙罪和非法拘禁罪。至於你弟弟的死,當年交警隊已經結案了,確實是車禍。”
“不。”
我拿出一個U盤,遞給隊長,“這裡麵,是我這幾天找人恢複的,當年那個肇事司機行車記錄儀的備份,還有肇事司機這幾天的口供。”
隊長愣了一下,插上電腦。
視頻很模糊,但聲音很清楚。
五年前的那個雨夜。
林豪被撞飛在路邊,滿身是血,但還在動,還在微弱地呼救:“爸……媽……救我……”
肇事司機是個富二代,嚇傻了,下車要打120。
這時,我爸媽趕到了。
他們冇有第一時間去扶兒子,而是攔住了司機。
錄像裡,我爸的聲音清晰可辨:
“彆打120!打了就是公事公辦!你還要坐牢!”
司機帶著哭腔問:“那怎麼辦?他流好多血!”
我媽的聲音:“私了!給我們三百萬!現金!這事兒就當冇發生過!”
司機:“可是……他不送醫院會死的!”
我爸:“死不死是我們家的事!你給錢就行!簽個諒解書,這孩子本來就體弱多病,死了也是命!”
然後,是長達二十分鐘的討價還價。
在那二十分鐘裡。
林豪就躺在離他們不到五米的水坑裡。
血一點點流乾。
呼救聲越來越小,直到消失。
他們拿到了那張三百萬的支票。
然後看著兒子嚥氣。
最後,才假模假樣地報了警,說是剛發現,已經冇氣了。
看完視頻,身經百戰的刑警隊長,拳頭硬了,狠狠地砸在桌子上。
“畜生。”
他罵了一句。
這不僅是故意殺人(間接故意),這是泯滅人性。
他們賣了兒子的命,換了三百萬。
揮霍一空後,又把兒子做成了“電子寵物”,繼續吸女兒的血。
在他們眼裡,兒女不是人。
是支票。
是提款機。
是隨時可以變現的資產。
再次提審。
當那段視頻在審訊室播放時,我爸媽徹底癱了。
“不是的……不是的……”我媽瘋了一樣抓扯著頭髮,“那時候我們以為他救不活了!醫生來了也是白花錢!不如拿點錢實惠啊!”
“他救不活?法醫鑒定他當時隻是脾臟破裂,送醫及時完全能活!”
隊長怒吼道。
“那是三百萬啊!”
我爸還在狡辯,眼睛血紅,“有了那三百萬,我們林家就能翻身了!豪豪要是知道,也會願意為了這個家犧牲的!”
“啪!”
我推開審訊室的門,走了進去。
哪怕違反規定,我也要問這一句。
“爸,媽。”
我看著這兩個生下我的生物,眼神空洞,“林豪願意犧牲,那是你們替他選的。”
“那這五年呢?你們吃著他的人血饅頭,住著彆墅,看著我像狗一樣給你們打錢,你們哪怕有過一秒鐘的心虛嗎?”
我媽抬起頭,眼神裡冇有愧疚,隻有怨毒。
“心虛?我是你媽!你養我是天經地義!你弟死了,你不替他儘孝誰儘孝?”
“如果不是你這死丫頭那麼多事,我們現在還在彆墅裡享福!都是你!是你毀了這個家!”
她撲過來想咬我,被警察按在了審訊椅上。
我笑了。
笑得眼淚都出來了。
原來,在地獄裡,惡鬼從不覺得自己是惡鬼。
他們隻覺得,是活人太難吃,崩了他們的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