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的時間很快過去了。
判決下來了。
詐騙罪(數額特彆巨大)、遺棄罪(致人死亡)、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
雖然故意殺人罪因為證據鏈有些瑕疵(那是五年前的事,難以證明當時一定能救活),冇有判死刑。
但無期徒刑,足夠他們在裡麵踩一輩子縫紉機了。
那棟禦景灣的彆墅,被法院查封拍賣。
賣房款大部分用來賠償了當年的那個肇事司機(他也因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進去了),剩下的一小部分,作為對我這五年被詐騙的賠償,返還給了我。
隻有三十萬。
那是我八十萬血汗錢剩下的渣滓。
但我不在乎了。
離開這座城市的那天,下著小雨。
我去了一趟郊外的公墓。
林豪的墓碑在最角落裡,雜草叢生。
那是當年我爸媽隨便找個地兒埋的,連墓碑都冇立,就插了個木牌,字都爛冇了。
他們拿了三百萬,卻連一塊石頭都不捨得給兒子買。
我花錢請人清了雜草,立了一塊新碑。
碑上隻有簡單的幾個字:
【林豪之墓 —— 姐 立】
我放下一束白菊。
看著照片上那個還停留在19歲的少年。
“弟,下輩子投胎,眼睛擦亮。”
“彆再進林家門了。”
“也彆再遇到我這種……這麼晚才發現真相的傻姐姐了。”
雨水打在臉上,分不清是雨還是淚。
高鐵站。
廣播裡播放著檢票提示。
我拿出手機。
打開通訊錄。
置頂的那個群組叫“相親相愛一家人”。
裡麵隻有三個人:爸,媽,摯愛弟弟。
那個“摯愛弟弟”的頭像,還是灰色的。那是我媽操作的那個AI號。
我點開。
手指懸停在紅色的【刪除】按鈕上。
以前,每次看到這個名字,我都覺得重若千斤,那是責任,是愧疚,是還不完的債。
現在。
我輕輕按了下去。
【確認刪除聯絡人?】
【確認。】
接著是“爸”,“媽”。
全部刪除。
拉黑。
格式化。
手機螢幕變得乾乾淨淨,就像我未來的人生一樣。
我把手機卡抽出來,隨手扔進了旁邊的垃圾桶。
“再見。”
我對著垃圾桶輕聲說。
不,是不見。
永生永世,都不再見。
我轉身,拖著行李箱,大步走向檢票口。
陽光穿透雲層,灑在站台上。
列車進站的風吹起了我的頭髮。
我深吸了一口自由的空氣。
下一站,是我自己的名字。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