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轉移!我要告他!”
方敏也在一旁添油加醋。
“對!警官,你們可要為我們做主啊!”
“我女兒辛辛苦苦跟他過了五年,他現在發達了,就想一腳把我們全家都踹開!”
“他不僅拿走了錢,還把我們趕出家門,換了門鎖,簡直是喪儘天良!”
老警官一邊記錄,一邊看向我。
“江河先生,是這樣嗎?”
我開啟公文包,從裡麵拿出了一遝檔案。
我冇有看柳芸,也冇有看方敏。
我的目光,平靜地落在兩位警官身上。
“警官,關於她們的指控,我逐一迴應。”
“第一,關於房產。”
我將房產證和一份購房合同的影印件,放在桌上。
“這套房子,是我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全款購買的。”
“這是購房合同,上麵有日期。”
“房產證上,也隻有我一個人的名字。”
然後,我又拿出另一本紅色的本子。
結婚證。
“我與柳芸女士,在二零一七年五月登記結婚。”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全款購買,並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我拿走我自己的房產證,合理合法。”
老警官拿起檔案,仔細看了看,然後點了點頭。
柳芸的臉色,已經變得有些難看了。
我繼續拿出第二份檔案。
“第二,關於所謂的銀行卡和存摺。”
我將幾張銀行卡和存摺一字排開。
“這些銀行卡和存摺,開戶人全都是我江河。”
“裡麵的存款,一部分是我的婚前積蓄,這部分有明確的銀行流水可以證明。”
“另一部分,是婚後收入。”
“我承認,婚後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我需要強調一點,我隻是將這些資產從家裡,轉移到了一個安全的地方。”
“我冇有揮霍,冇有隱藏,更冇有非法轉移。”
“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
我頓了頓,目光掃過柳芸和方敏。
“因為報案人柳芸女士的家人,也就是她的母親和哥哥一家,試圖強行侵占我的個人房產。”
“並且,柳芸女士的母親,方敏女士,親口要求我搬出自己的家,去住單位宿舍。”
“我有理由相信,如果我不將這些財產進行保全,它們將麵臨被他們肆意揮霍的風險。”
“警官,我這不是轉移財產,我這是在保護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免受外人的侵占。”
我的話音落下,整個調解室裡,一片死寂。
柳芸和方敏的臉,已經從白色,變成了青色。
05
老警官停下了記錄的筆,抬頭看著我,眼神裡多了幾分審視。
年輕警官則是一臉的驚訝,看看我,又看看對麵麵如土色的柳芸母女。
方敏最先反應過來,猛地一拍桌子。
“你胡說八道!”
“我們什麼時候要侵占你的房子了!”
“我們是一家人,住在一起不是天經地義嗎?”
“我讓你去單位宿舍,那是跟你商量!是你自己同意的!”
她聲音尖銳,企圖用音量來掩蓋心虛。
我笑了。
笑得雲淡風輕。
“商量?”
“阿姨,你確定你給我打電話的時候,用的是商量的語氣嗎?”
“你用的是命令,是不容置喙的通知。”
“你說,房子那麼大,空著也是空著。”
“你說,讓我把主臥讓出來,給你兒子一家四口住。”
“從頭到尾,你問過我一句‘願不願意’嗎?”
我的聲音不大,但每一個字,都像一記耳光,狠狠地抽在方敏的臉上。
她張著嘴,卻一個字也反駁不出來。
我又看向柳芸。
“柳芸,你媽讓我搬走的時候,你在旁邊。”
“你冇有說一個字。”
“你預設了。”
“在你心裡,你的丈夫,被丈母孃趕出自己的家,是一件無所謂的事情。”
“甚至,你覺得是理所應當的。”
柳芸的眼淚又流了出來,她拚命搖頭。
“不是的,江河,我冇有……”
“你冇有什麼?”我打斷她。
“你冇有預設?”
“還是你覺得,我應該像個受氣包一樣,把自己的房子拱手相讓,然後自己灰溜溜地滾去住宿舍?”
“你是不是覺得,我所有的付出,都是天經地義?”
“我辛辛苦苦掙錢買的房子,就應該成為你哥哥一家免費的安樂窩?”
我的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