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霆琛在書房裏坐了一夜。
天快亮的時候,雨停了,江麵上泛起一層薄薄的霧,搜救艇的探照燈在霧裏變成一團模糊的光斑。
他的手機亮了一下,是搜救隊發來的訊息:
“顧先生,今日搜救將繼續擴大範圍至下遊三十公裏。另,我們找到了當晚事故的目擊者,一位計程車司機。他看到一輛黑色轎車在斑馬線上撞了人,停了大約十秒,然後掉頭走了。他記下了車牌號的後三位。”
顧霆琛坐直了身體。
“多少?”
“尾號687。我們查了,是一輛黑色賓士,登記在一家公司名下。那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溫永昌。”
溫永昌。
溫以寧的父親。
顧霆琛盯著螢幕上的三個字,像盯著一顆正在倒計時的炸彈。
溫永昌。溫以寧的父親。
溫以寧回來的第三天,沈念晚被車撞了。
撞她的車,登記在溫永昌的公司名下。
這不是巧合。
他慢慢放下手機,轉過頭,看著書櫃裏溫以寧的東西。
獎狀、照片、圍巾、音樂盒。
這些東西,他儲存了六年。像供著一座神龕,虔誠得像個傻子,希望這次和溫以寧沒有關係。
“查溫永昌,”他撥了一個號碼,聲音冷得像冰,“查他這六年做了什麽,錢從哪裏來,和誰有往來。還有,查溫以寧——她這六年到底在哪裏,有沒有被綁架,有沒有被囚禁。”
“我要真相。所有的真相。”
他掛了電話,站起來,走到窗前。
天亮了。
江麵上的霧散了,陽光照在水麵上,金燦燦的。
搜救艇還在江上來回穿梭,像一隻不知疲倦的鳥。
他看著那條江,忽然想起沈念晚畫的那幅已經模糊到看不清畫——小女孩蹲在牆角,旁邊寫著一行勉強可以看清楚的字:
“媽媽,你在哪裏?”
她畫的是她自己。
從小到大,她都在等一個人來找她,等媽媽,等顧霆琛,等一個會認真看她的人。
沒有人來。
從來都沒有人來。
顧霆琛的額頭抵在玻璃上,玻璃上倒映出他的臉——蒼白的,疲憊的,眼眶發紅的。
他忽然覺得,這張臉很陌生。
他不認識這個人。
這個人把他的替身弄丟了,把他的孩子弄丟了,把他唯一可能擁有的、真實的、不摻假的感情弄丟了。
而他甚至不知道,那到底是不是感情。
也許不是。
也許他隻是習慣了她。
習慣了每天晚上有一碗溫度剛好的湯,習慣了有人等他回來,習慣了在這個空蕩蕩的大房子裏,不是一個人。
也許他根本不愛她,他隻是不習慣沒有她。
可如果不愛,為什麽他的心會這麽疼?
疼到連呼吸都費勁。
疼到站在溫以寧麵前的時候,腦子裏想的全是她。
疼到看到那本素描本的時候,差點在河灘上跪下來。
這算什麽?
良心發現?遲來的愧疚?
還是——
他不敢想那個詞。
他不敢想自己可能愛上了沈念晚。
因為如果那是愛,他就是一個親手把愛人推下懸崖的混蛋。
他就是一個殺了自己孩子的凶手,他就是一個不值得被原諒的人。
陽光照進來,照在他的手上。
手上還沾著素描本上的紙屑,他低頭看著那道痕跡,忽然說了一句話。
聲音很輕,輕到連他自己都幾乎聽不見。
“念念,你在哪裏?”
這是他第一次叫她的名字。
不是“以寧”,不是“你”,不是“那個人”。
是“念念”。
沈念晚的念。
可惜她聽不到了。
窗外,搜救艇的汽笛聲遠遠地傳來,一聲一聲的,像在喊一個人的名字。
江麵上波光粼粼,陽光碎成一片一片的金色,隨水漂流。
沒有人知道,那片江水會把一個人帶到哪裏。
也沒有人知道,那個蹲在牆角的小女孩,還能不能等到來找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