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小叔寵了我十年,每晚都用硬朗的懷抱哄我入睡。初潮染紅了他西褲,他也隻是摸著我小腹笑“我的小暖長大了”。我溺斃在他的溫柔裡,仗著冇有血緣關係,十八歲的我吻上了醉酒的他。那晚,他幾乎將我撞碎。可清醒後,他卻以賣淫罪將我告上法庭。他知道我身體不好。因為我爸媽為救他死在我麵前,我抑鬱多年。知道我名聲不好。因為他女徒弟對所有人說,我是插足他們的第三者。可他還是這麼做了。因為他要給初入律所的女徒弟一個揚名的機會。法院最終判我三年。出獄時,他在監獄門口朝我伸手:“知道錯了吧?跟我回家。”我揮開他的手,轉身就走。我確實錯得離譜。所以,重生係統找上門,說能回到過去,拉住爸媽救他的手時。我立刻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