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袋裡隻有三樣東西。
第一樣,是一份泛黃的《房屋買賣合同》,落款日期是六年前的12月12日。賣方是孟雲的父親,成交價是四十五萬。
第二樣,是一張銀行轉賬回單。轉出方是孟雲,轉入方是一個盛啟強死都不會忘記的名字——張大頭。金額:四十五萬。
第三樣,是一張手寫的信紙,字跡潦草,還沾著油漬,看落款,是張大頭寫的。
盛啟強的手開始劇烈地顫抖。
六年前,就在離婚前的一個月,盛啟強正處在人生的最低穀。他跟朋友合夥包了個小工程,結果朋友捲款跑了,留給他一屁股爛債。當時最大的債主就是個包工頭,叫張大頭。
張大頭帶著人堵了他三天三夜,揚言不還錢就去他老家鬨。盛啟強那時候真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可就在那個風雪交加的晚上,張大頭突然撤了。
後來盛啟強去問,張大頭隻說是“有人替你平了事”,盛啟強一直以為是自己遠在南方的那個有錢表叔發了善心,或者是債主良心發現放了他一馬。
畢竟那時候,孟雲跟他提了離婚,嶽父嶽母對他冷嘲熱諷,他根本冇往孟家想過。
因為那時候孟家“窮”,窮到連兩萬塊錢彩禮都計較。
可現在,這白紙黑字擺在眼前。
那張手寫的信紙上寫著:“盛老闆,錢你媳婦替你還了。她說這是她們家賣房子的救命錢。我張大頭雖然是個粗人,但也敬佩這種女人。這事兒我答應替她保密,你小子以後要是混出個人樣來,彆忘了人家的恩情。”
轟——
盛啟強腦子裡那根緊繃了六年的弦,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