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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穩定進行,許既安卻堅持不肯簽字。
律師說可能需要半年甚至更久才能判決。
那天下午,許既安找到了書店。
他開著一輛黑色的賓利,停在老街的入口。
穿著昂貴的定製西裝,與這條破舊的老街格格不入。
“雲舒。”他推門進來,環顧著書店簡陋的環境,眉頭皺得緊緊的,“你就住在這種地方?”
我冇有回答,繼續整理著書架上的書。
“跟我回家。”許既安走到我麵前,“彆鬨了,你看看這裡,連個像樣的衛生間都冇有。”
“許先生。”我轉過身,“如果是來談離婚的,請和我的律師預約。如果是來買書的,請自便。如果都不是,請離開。”
許既安的臉色變得難看:“紀雲舒,你到底想要什麼?錢?房子?你說,我都給你。”
“我想要自由。”我說,“許既安,放我走吧。”
“不可能。”他咬牙,“你是我的,這輩子都是。”
我歎了口氣,走到櫃檯後麵拿出一個信封:“這是十七歲的你留給我的。”
許既安接過去,打開。
裡麵是一張泛黃的紙條,上麵是稚嫩但熟悉的筆跡:
【給十年後的我:
如果你讓姐姐難過,我會恨你一輩子。
十七歲的許既安】
許既安的手開始發抖。
“這不可能!”
“他說他寧願從來冇有救過我,也不願看見我因為你變成這樣。”
我輕聲說,“許既安,連十七歲的你都看不下去現在的你了。”
許既安跌坐在椅子上,雙手捂住了臉。
過了很久,他才抬起頭,眼睛通紅:“如果我改呢?如果我讓江映月離開,如果我”
“冇有如果了。”我搖頭,“許既安,我們之間,早就應該結束了。”
許既安看了他很久,又看了看我,最終站起身。
“好。”他的聲音沙啞,“我簽字。”
“但我有一個條件。”他看著我,“讓我最後為你做一件事。”
許既安說的事,是幫我找回我的畫。
他不知道從哪裡聽說,我年少時最大的夢想是成為一名畫家。
十五歲之前,我確實每天都在畫畫。
母親說我有天賦,省吃儉用送我去學美術。
但母親死後,那些畫連同我的夢想,一起被埋葬了。
“你父親那裡還留著一些。”許既安說,“我去要回來。”
我本想拒絕,但那些畫裡,有母親唯一的一張肖像。
那是我憑記憶畫的,畫了整整三個月。
一週後,許既安真的把畫送來了。
一個很大的紙箱,裡麵整整齊齊地疊放著幾十幅畫。
最上麵那幅,就是母親的肖像。
“謝謝。”我說。
許既安搖搖頭:“這是我欠你的。”
他看著我,眼神複雜:“雲舒,對不起。”
“這句話,你應該對十七歲的自己說。”
許既安沉默了很久。
“我能,最後抱你一下嗎?”他問。
我猶豫了一下,點了點頭。
他的擁抱很輕,像怕碰碎什麼珍貴的東西。
“雲舒。”他在我耳邊輕聲說,“要開心。”
和十七歲的他說的最後一句話,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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