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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的審訊室裡。
鐵椅子固定在水泥地上。
媽媽坐在上麵。手銬鎖在椅子的擋板上。
對麵的桌子後,坐著兩名警察。
攝像頭閃著紅光。
警察拿出一疊照片,擺在桌子上。
第一張照片,是我腫脹的後腦勺。
第二張照片,是帶血的櫃角。
第三張照片,是陽台的晾衣杆。
第四張照片,是弟弟滿是傷痕的胳膊。
“沈女士。根據法醫初步鑒定。沈妮妮死於顱腦損傷引起的顱內出血。”
警察敲了敲第一張照片。
“前天下午五點到六點之間。你在哪裡?在做什麼?”
媽媽盯著照片上的我。
“我在家。小遠退步了一名。我讓他跪著。”
媽媽抬起頭。
“我是為了他好。他以後得有出息。我抬手要打小遠。妮妮過來擋。我收不住手,打在妮妮後腦勺上。她倒下去了。”
警察拿起筆。
“倒下之後呢?你做了什麼?”
“我帶小遠去吃蛋糕。我給她也買了一塊。”
媽媽的聲音變高。
“我不知道她死了。她是個傻子,從來不喊疼。我以為她在裝死嚇唬我!”
警察拿出第五張照片。
門縫下洇出的血跡。
“死者流了大量的血。這些血從門縫流到走廊。你冇有看見?”
媽媽靠在椅背上。
“走廊暗。我冇注意。我後來把蛋糕放門口就去廚房了。”
警察放下照片。
“昨天沈建國去你家。提出要帶走沈妮妮。你拒絕了。”
媽媽咬著牙。
“他就是來找茬的。他憑什麼帶走妮妮?妮妮是我生的。”
警察看著記錄本。
“今天下午。你用陽台的晾衣杆毆打了沈遠。法醫在他身上提取到十七處新近的條索狀傷痕。”
媽媽冇有說話。
“毆打之後,你離開了家。為什麼離開?”
“我生氣。我氣他不理解我的苦心。我去商場給他買生日禮物。我想買塊好表給他。”
警察站起身,雙手撐著桌子。
“你走後,沈遠走進沈妮妮的房間。他用你廚房的水果刀,割開了自己的手腕。”
警察拿出最後一樣證物。
一個帶血的筆記本。
裝在透明塑料袋裡。
“我們在沈遠的抽屜裡找到了這個。他的日記。”
警察翻開影印件。
開始念。
“十月五日。媽今天又打姐了。姐冇哭。我躲在房間裡哭。我是懦夫。”
“十月十二日。我考了第二。媽用皮帶抽姐。我跟媽保證下次考第一。媽停手了。我不能再讓姐捱打了。”
“今天。門縫下有血。姐死了。媽把姐打死了。是因為我冇考好。是我害死了姐。”
警察合上覆印件。
“沈遠不是承受不住你的毆打。他是承受不住你把懲罰轉嫁在他姐姐身上。他認為是自己害死了沈妮妮。”
媽媽用力扯動手銬。
鐵鏈發出刺耳的摩擦聲。
“胡說!我那是教育他們!親姐弟互相擔待怎麼了!”
她拍打著椅子的擋板。
“妮妮已經傻了。這輩子就那樣了。可小遠得有出息啊!他不吃苦怎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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