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海東辦公室出來的第二天,陳默的賬號被停了。
不是封禁,是“內容優化調整”。平台發來的通知寫著:“您的賬號因近期內容涉及行業敏感話題,需進行為期七天的內容審核。審核期間,直播功能暫時關閉,已發布內容不受影響。”
七天。
方岩告訴他,這叫“軟性冷藏”。不封號,不發正式通知,隻是找一個理由把你的直播功能關掉一段時間。等你回來的時候,演演算法已經把你忘了。粉絲已經去看別人了。品牌方已經找了別的主播。
“一般七天之後會再給你一個理由,再延七天。然後一週又一週,直到你自己放棄。”
“這是耀星的意思,還是平台的意思?”
方岩猶豫了一下。“都有。耀星跟平台的內容安全部門有對接渠道。像你這種涉及供應鏈內部的主播,公司可以申請‘內容風險管控’。平台會配合。”
“你的意思是,周海東主動要求平台封我的直播?”
“不叫封。叫‘管控’。”
陳默沉默了很久。工位上的電腦螢幕還亮著,那份十七兆的PDF還躺在桌麵上。窗外的天空灰濛濛的,十二月的城市像被罩在一層毛玻璃裏。
“方岩,你之前說你前東家也冷藏過一個主播。後來他怎麽樣了?”
方岩低下頭。“賠了三倍違約金,賬號廢了,現在在幫人做代運營。一個月八千塊。”
“他的合同裏,是不是也有一條‘損害公司聲譽’的違約條款?”
方岩沒有回答。沒有回答就是回答。
被冷藏的第三天,陳默在公司的內部係統裏看到了一個陌生的名字。
他的雙十一專場被替換了。新的主播叫艾米,三個月前剛簽進耀星,之前是做娛樂主播的,沒有做過任何一期打假內容。係統裏顯示,艾米的雙十一專場選題是《打假黑心代工廠——耀星供應鏈深度自查》。
附件是一份策劃案。陳默點開。第一頁的選題背景裏寫著:“近期有外部主播對耀星供應鏈提出質疑,為維護公司聲譽,耀星將主動開展供應鏈自查,並由旗下主播艾米全程直播。”
“外部主播”。說的是他。
他繼續往下翻。策劃案裏的證據鏈,全部來自他這幾個月整理的資料。工廠的名字、生產許可證的編號、備案資訊的截圖、主播話術的對比——每一頁都和他的報告一模一樣。隻是署名換成了“策劃:艾米團隊”。
陳默把策劃案從頭翻到尾。最後一頁是預估資料:目標線上人數十萬,預估漲粉二十萬,預估銷售額五百萬。
右下角有一行批註,是周海東的字跡:“同意。雙十一主推。”
陳默坐在工位上,看著那行字。日光燈管的鎮流器發出細微的電流聲。隔壁工位方岩正在剪艾米的預熱視訊,剪輯軟體的時間軸上,艾米的聲音被切成一段一段的波形。
“方岩。”
“嗯?”
“這個策劃案,是誰寫的?”
方岩的手在滑鼠上停了一下。“周總讓策劃組出的。”
“用的是我的東西。”
方岩沒有說話。
陳默把策劃案關掉,開啟了自己那份十七兆的PDF。檔案建立日期是三週前。最後修改日期是三天前——就是他從周海東辦公室出來的那天下午。他沒有再修改過這個檔案。
有人動過他的電腦。
陳默開始翻自己的合同。
入職耀星時簽的那份經紀約,厚厚一遝,四十多頁。他當時看過。在周海東的會議室裏,旁邊坐著公司法務,一頁一頁翻給他看,語速很快,重點條款都用熒光筆標出來了。他問了幾條,法務都解釋了。他簽了。
現在他把這份合同重新拿出來,從頭到尾,一個字一個字地讀。
讀到第二十七頁的時候,他停下了。
“第十七條:乙方(主播)在合作期間創作的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視訊、音訊、圖文、資料、選題策劃、證據材料等),其智慧財產權歸甲方(耀星傳媒)所有。”
他當時看到過這一條。法務的解釋是:“這是行業標準條款,保護公司的內容資產。你做的所有內容,公司會幫你保護版權,防止被其他主播抄襲。”
他沒有多想,簽了。
現在他讀到了第二十八條。
“第十八條: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商業聲譽。包括但不限於:公開批評甲方的商業模式、供應鏈體係、合作品牌、旗下其他主播。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最近十二個月收入的五倍,或人民幣壹佰萬元整,以較高者為準。”
他當時也看到過這一條。法務的解釋是:“這是風控條款,防止主播離職後惡意詆毀公司。正常做內容不會觸發。”
他簽了。
現在他把這兩條放在一起看。
他做的所有內容,都屬於耀星。他不能用這些內容去批評耀星的供應鏈體係,否則要賠一百萬。耀星可以把他做的內容交給艾米,以“自查”的名義發出去。艾米漲粉二十萬,耀星賺五百萬。他如果站出來說“那是我的東西”,就是違約。
一百萬。
他把合同放下。窗外是十二月的灰色天空。日光燈管的鎮流器還在響。
被冷藏的第五天,公司法務給陳默發了一封郵件。
措辭很客氣。“尊敬的陳默先生:關於您近期提出的涉及公司供應鏈的內容選題,經公司評估,該選題可能觸發《經紀合同》第十八條之約定。公司建議您調整選題方向。如堅持原選題,公司尊重您的創作自由,但需提示您關注合同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之法律風險。”
“尊重您的創作自由”。
“提示法律風險”。
陳默把這封郵件反複看了三遍。不是看不懂,是每一句話都看懂了,但不敢相信有人能把“你發這個我就告你”寫成這樣。
他把郵件轉發給徐誌遠。徐誌遠很快回複:“別回。等我訊息。”
一個小時後,徐誌遠打來電話。“我問了娛樂法的律師。你的合同,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是MCN的標準模板,但耀星把第十八條的違約金數額寫得比行業標準高。行業通常是年收入的三倍,他寫的是五倍,還加了一個‘壹佰萬元整,以較高者為準’。”
“這意味著,就算你過去十二個月一分錢沒賺,也要賠一百萬。”
“這條款合法嗎?”
“簽了字就合法。你可以主張格式條款顯失公平,但需要訴訟。訴訟週期至少半年,這半年你不能在別的平台直播,不能用你的賬號發內容。半年之後,就算你贏了,你的賬號也廢了。”
“所以這是無解的?”
徐誌遠沉默了一會兒。“有一個解。但不是法律層麵的。”
“是什麽?”
“找到比耀星更想要你的人。幫你付違約金。行業裏叫‘贖身’。”
陳默握著手機,沒有接話。窗外的城市灰濛濛的,十二月的風吹得窗戶微微震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