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完直接氣笑了,聲音冷得像冰:“陸承澤,你可真是舌燦蓮花,張口就來。你說這些證據是假的?監控是假的?驗傷報告是假的?DNA鑒定是假的?聊天記錄是假的?錄音是假的?”
我往前一步,目光銳利地盯著他:“難不成,你是在質疑警方?質疑法醫?質疑整個司法機關?這些全是警方和律師依法調取、固定的證據,你一句假的就想推翻,是在質疑法庭的公正性嗎?”
陸承澤被我問得一噎,依舊死撐:“反正我冇有強迫你,都是你自願的!”
“我自願?”我冷笑一聲,“證據都擺在這兒,你承不承認,都改變不了事實。你不承認沒關係,法律不認嘴硬,隻認證據。”
我挺直脊背,目光掃過全場,再次開口,聲音擲地有聲:“法官大人,我還有人證。”
琳達被法警帶入法庭,站在證人席上。
“琳達,陸承澤的前助理。她可以告訴法庭,陸承澤是如何長期派人跟蹤我、監視我、調查我男朋友江硯的家世背景——這些都有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私家偵探的溝通錄音為證。”
我轉向法官:“非法獲取、買賣公民個人資訊,跟蹤騷擾,同樣觸犯法律,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頓了頓,我把矛頭轉向幕後:“至於視訊曝光,並非陸承澤本人,而是他的母親蘇婉,為了惡意報複、徹底毀我名譽,才把私密視訊全網散播。之前陸家想用金錢和解,我拒絕後,他們立刻爆視訊——這是明顯的惡意報複、公然侮辱。”
“從法律上講:未經同意散佈他人私密視訊、照片,嚴重侵犯**權、肖像權、名譽權;以報複為目的,公然傳播,造成全網圍觀、我社會性死亡,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陸承澤、蘇婉屬於共同犯罪——一個提供視訊,一個主導散播,目的都是毀我。”
“他們以為用錢、用權勢就能壓下去。但我要的不是錢,是法律的公正,是讓他們為強迫、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侮辱誹謗這一係列罪行,付出代價。”
陸承澤在被告席嘶吼:“胡說!全是假的!她買通證人!偽造證據!”
我冷冷看他:“買通?偽造?琳達的證詞、監控、聊天記錄、轉賬記錄、DNA、驗傷報告、網路散播記錄——所有證據鏈完整閉合。你和你媽做的那些事,你敢說一句冇有?你敢當庭跟琳達對質嗎?”
陸承澤臉色慘白,嘴唇哆嗦著,再也說不出一句完整的話。
法官敲下法槌:“肅靜。被告控製情緒。原告繼續舉證。”
法官大人,除此之外,我申請追加起訴被告人陸承澤的母親蘇婉。
她在本案協商期間,為了惡意報複、迫使我妥協,擅自將我的私密視訊與照片散佈到網路,引發大規模傳播,對我造成了二次傷害與嚴重的名譽損毀。
她的行為已經構成侵犯**、侮辱、惡意誹謗,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我請求法庭一併審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她利用手中資源,蓄意散播他人**,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我的精神、名譽、事業、身心健康無一倖免,這不是一句‘為了兒子’就能洗白的。
一罪抵一罪,一人算一人。陸承澤犯下的罪,他母親蘇婉參與的惡行,我都要一一討回來,誰也彆想逃!”
話音落下,法庭嘩然。
陸承澤臉色慘白,語無倫次地掙紮:“不是的!法官大人,她誣陷!她這是遷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