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我不再需要任何人替我撐腰。我自己就是自己的底氣。
法庭內莊嚴肅穆,法槌落下後,庭審正式進入舉證環節。
法官抬眼看向我方,語氣沉穩:“原告方,請呈上證據,陳述事實經過。”
我攥緊手裡的證據袋,在江硯的注視下,一步步走到陳述席,聲音清晰而堅定:
“法官大人,我這裡提交的第一份證據,是陸承澤長期監視、尾隨、騷擾我的錄音與監控錄影。早在一個多月前某綜藝錄製現場,他就強行將我拉進車內,對我進行言語威脅,這段現場監控已提交,畫麵清晰可查。”
大螢幕上隨即播放出那段視訊,陸承澤強行拽我上車的畫麵一清二楚。
“此後不久,我與男友發生爭執,獨自前往酒吧飲酒,直至完全醉酒、不省人事。酒吧全程監控可以證明,我當時已失去自主意識,連站立都困難,更不可能做出任何清醒的自願行為。”
我頓了頓,目光銳利地看向被告席上的陸承澤:
“陸承澤辯稱,是我酒後主動抱著他不撒手。但從法律上講,一方處於醉酒、無意識、無法清晰表達真實意願的狀態下,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已經構成趁人之危,嚴重一點,屬於違背婦女意誌,涉嫌強迫。作為一個成年人,他當時正確的做法,是聯絡我的家人,或將我安全送回家,而不是趁我昏迷之際,與我發生性關係。”
“這是他事後威脅我的聊天記錄。”我舉起手機記錄投影,“他強迫我前往號利酒店108房間,如若不從,便要公開我的私密視訊。
“這是法醫驗傷報告,以及我當時所穿衣物上提取的DNA鑒定結果,與陸承澤完全吻合,足以證明當時發生的強迫行為。”
“此外,陸承澤曾持斧非法闖入我的公寓,對我進行人身控製與二次傷害,造成我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這一點同樣有監控、破門痕跡與傷情鑒定為證。”
“事發後,他未經我允許,將我的私密視訊、照片惡意散佈至網路,引發全網輿論,嚴重侵犯我的**權、名譽權,導致我社會性死亡。陸寒川,也就是陸承澤的父親,曾攜帶股份與錢財上門尋求和解,錄音證據在此,證明他們一家明知其行為違法,卻仍試圖用錢擺平。”
我深吸一口氣,語氣沉重:
“我一開始念及舊情與家族恩情,願意退讓。可他們一家不僅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毀我人生。我隻請求法庭,依法判決,還我一個公道。”
話音剛落,陸承澤瞬間情緒激動,猛地站起身反駁:“法官大人,不是這樣的!那天是她自己喝多了,是她主動抱我,我根本冇有強迫她!”
我立刻冷冷回擊:“我已經說得很清楚,監控證明我當時完全不省人事。如果你真的問心無愧,為什麼不送我回家?為什麼不聯絡我家人?為什麼要在車裡對一個醉酒不醒的人下手?為什麼事後拿視訊威脅我?為什麼持斧闖我公寓?又為什麼把我的私密視訊發到網上?這每一件事,都不是‘你情我願’能解釋的。”
法槌敲響,法官示意控辯雙方依次陳述。法官看向陸承澤,語氣肅穆:“被告,現在由你陳述申辯。”
陸承澤臉色發白,卻還是梗著脖子猛地抬頭,一口咬定:“法官大人,她說的全都是假的!這些視訊、證據都是偽造的,根本冇有監視、冇有強迫,我們明明是你情我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