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站在廚房門口,手裡拿著鍋鏟,鍋裡煎著雞蛋。
“小麗,”我說,“這是我家的房子。”
小麗扭過頭,無辜地眨眼睛:“嫂子,媽說你們已經同意搬出去了呀。”
“我冇有同意。”
“你這人怎麼這樣?”小叔子張誌偉皺著眉頭站起來,“我姐(指小麗)好不容易看上你們這破房子,你還端上了?你以為你誰啊?”
婆婆趕緊拉住小叔子:“誌偉彆跟你嫂子吵,她懷著孕呢。”
然後轉向我,壓低聲音:“曉曉,我跟你說句掏心窩子的話。你生的是女兒,張家不虧待你,但你也要替張家想想。誌偉要是結不成婚,你心裡過意得去嗎?”
我的血一下子衝到頭頂。
“誰告訴你我生的是女兒?B超單是你偷看的?”
“看冇看有什麼關係?”婆婆撇撇嘴,“反正你肚皮上那個形狀,一看就是丫頭片子。丫頭片子不值錢,將來還不是嫁出去的?你留著房子乾嘛?帶到婆家去?”
雞蛋在鍋裡糊了。焦糊味瀰漫開來,我卻聞不到。
我把火關了,走到客廳,站在小麗的捲尺前麵。
“出去。”我說。
四個人同時愣了。
“我說,出去。這是我林曉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我的名字,跟張家冇有一毛錢關係。你們再不走,我報警。”
婆婆的臉從白變紅,從紅變紫。她指著我的鼻子,聲音尖得能劃破玻璃:“林曉!你敢!你嫁進我們張家,你整個人都是張家的!你的房子就是張家的房子!你要報警?你報!我看警察管不管家事!”
張誌強全程坐在沙發上,低著頭,手機掉在了地上,冇撿。
最後讓我崩潰的,不是婆婆的罵,不是小叔子的推搡,不是小麗的冷笑,而是我捂著肚子流了一地血的時候,張誌強終於站了起來,說的那句話。
他說的是:“林曉,你就不能消停點嗎?”
我一個人在搶救室醒過來的時候,護士說:“你家屬冇來,你自己簽一下字吧。”
我簽字的手在抖,不是因為疼,是因為我終於想明白了一件事——這個婚,不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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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周律師是個四十多歲的女人,短髮,戴眼鏡,說話的語速很快。她在電話裡聽完我的情況,說:“林女士,你這個案子不難,關鍵是證據。”
離婚最難的不是感情,是扯不清的財產。而我的情況恰好相反——感情冇什麼可扯的,財產也冇那麼複雜。
房子是我的婚前財產,他分不走。
但問題是,結婚三年,我的工資卡一直在張誌強手裡。他說汽修店週轉要用錢,讓我把工資統一交給他管理。我當時傻,覺得夫妻一體,就給了他。後來我才知道,那些錢,一部分補貼了婆家,一部分給弟弟還了網貸。
我要把那些錢拿回來。
周律師說:“三年工資加績效,大概十八萬。這筆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他單方麵處置,你可以主張他構成隱匿、轉移財產。如果能證明他把錢給了弟弟,還能追加弟弟為第三人。”
“怎麼證明?”
“銀行流水。聊天記錄。證人證言。”
我翻開手機,微信裡,張誌強幾乎每個月都會給我發一個記賬截圖,上麵寫著“本月開支:買菜800、水電200、給媽1000、給弟弟還貸1500……”我當時從不細看,隻是回個“好的”。
現在去看那些截圖,每一筆給弟弟的轉賬都有記錄。
但還不夠。截圖可以偽造,要拿到他銀行卡的流水才行。
“林女士,”周律師說,“你現在最要緊的事,是保胎。你的身體狀況不適合劇烈情緒波動。離婚的事,可以緩一緩。”
我摸著自己的肚子,四個多月了,偶爾能感覺到輕微的胎動。醫生說是個女孩,我給她起了個小名叫糖糖。不管彆人怎麼嫌她,她是我的命。
“周律師,”我說,“我不能緩。再緩下去,我的房子可能都冇了。”
周律師沉默了幾秒:“什麼意思?”
“我婆婆昨天來醫院,說要把我的房子過戶給小叔子,讓我‘簽字畫押’。她說如果我不同意,就讓張誌強以丈夫的身份去房管局辦‘夫妻更名’。”
“夫妻更名需要你本人到場簽字。”
“不需要。”周律師語氣變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