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趁夜出城,在城外某個地方等著。
等大雨過後,他正常走進城,殺人,然後倒著走出城,
一路倒走到他藏身的地方,再恢復正常行走離開。
這樣你們順著腳印追出去,追到的隻會是一片空白,
而他早已換條路悄悄回了城。”
老張聽得目瞪口呆。
“這……這也太狡猾了。”
沈昭站起身,拍了拍手上的泥。
“先回去吧。明天,去查城裡誰跟錢萬貴有仇。”
第二天一早,老張帶著幾個差役,
把城裡跟錢萬貴有過節的人都查了一遍。
錢萬貴開了十幾年雜貨鋪,跟人爭利,
得罪的人不少。但真正有深仇大恨的,有三個。
第一個是隔壁布莊的老闆,姓周,叫周大發。
兩家鋪子挨著,為了爭生意,吵過無數次架。
有一次周大發還動了手,把錢萬貴打了一頓,賠了二十兩銀子才了事。
從那以後,兩人就成了死對頭,見麵都不打招呼。
第二個是錢萬貴的親弟弟,錢萬富。
兄弟倆分家的時候,為了一套宅子鬧翻了。
那套宅子本來是祖產,兄弟倆一人一半。
可錢萬貴用了些手段,把整套宅子弄到了手,錢萬富隻能分到幾畝薄田。
錢萬富懷恨在心,發誓要報仇。
這事兒街坊鄰居都知道,
錢萬富每次喝醉了就在茶館裡罵他哥哥不是東西。
第三個是錢萬貴以前的夥計,姓劉,叫劉二。
劉二在錢萬貴鋪子裡幹了三年,因為偷東西被趕出去,一直懷恨在心。
被趕出去後,劉二窮困潦倒,在城隍廟裡混日子,
整天喝酒賭錢,欠了一屁股債。他經常跟人說,
要是有一天錢萬貴落在他手裡,非把他大卸八塊不可。
老張把這三人帶回縣衙,一個一個審。
先審周大發。
周大發四十齣頭,白白胖胖,穿著一身綢衫,說話細聲細氣。
他一進大堂就跪下來喊冤。
“大人,冤枉啊!我跟錢萬貴是有仇,
可我沒殺人!那天晚上我在家裡跟老婆孩子吃飯,
一晚上沒出門。我老婆可以作證!”
王大人問:“你老婆是你老婆,
當然向著你說話。還有別的證人嗎?”
周大發想了想:“有!我隔壁的劉老頭,
他每天晚上都在院子裡乘涼,能看見我家門。
他可以證明我沒出門。”
王大人讓人去把劉老頭找來。
劉老頭七十多歲了,耳聾眼花,說話也不利索。
他顛來倒去說了半天,總算說明白了——
那天晚上他在院子裡乘涼,
確實看見周大發家的門一直關著,沒見人出來。
周大發暫時洗脫嫌疑。
第二個審錢萬富。
錢萬富三十七八歲,瘦高個,長著一張苦臉,
一看就是常年不得誌的樣子。他跪在地上,低著頭,不說話。
王大人問:“錢萬富,案發那天晚上你在哪兒?”
錢萬富說:“在城外村子裡收賬。住了三天,前天晚上纔回來。”
王大人問:“哪個村?”
錢萬富說:“王家村。”
王大人問:“你怎麼去的?”
錢萬富說:“走路去的。出城走了兩個時辰。”
王大人問:“有人能證明嗎?”
錢萬富說:“有。王家村的保長可以證明。”
王大人讓人去把王家村的保長找來。
保長是個五十多歲的莊稼人,曬得黝黑。
他說錢萬富確實來過王家村,收了兩天的賬,
可他是案發前一天走的,根本不是三天。
王大人一聽,臉色變了。
“錢萬富!你撒謊!”
錢萬富的臉一下子白了。
第三個審劉二。
劉二三十齣頭,瘦得皮包骨頭,
穿著一身破爛衣裳,渾身上下透著股餿味。他跪在地上,渾身發抖。
王大人問:“劉二,案發那天晚上你在哪兒?”
劉二說:“在城隍廟睡覺。我每天晚上都在那兒睡。”
王大人問:“有人能證明嗎?”
劉二搖搖頭:“沒人。我一個人。”
劉二的嫌疑最大。
王大人一拍驚堂木:“來人,把劉二押入大牢,嚴刑拷問!”
劉二嚇得癱在地上,被差役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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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XX26章 步距
案子似乎破了。
劉二有動機,沒人能證明他不在現場,最可疑。
可沈昭總覺得哪裡不對。
她去了縣衙大牢,看了看劉二。
劉二蜷縮在牢房的角落裡,渾身是傷,
是被打出來的。他看見沈昭,眼睛裡有恐懼,也有絕望。
沈昭蹲下來,隔著柵欄問他。
“劉二,案發那天晚上,你真的在城隍廟睡覺?”
劉二點點頭,眼淚流下來。
“沈娘子,我發誓,我真的一晚上沒出去。
我那天喝了酒,睡死過去了,醒過來天都亮了。我真沒殺人!”
沈昭看著他,沉默了一會兒。
“你多高?”
劉二愣了一下:“五尺三。”
沈昭點點頭,轉身走了。
她又去了現場。
那串腳印還在,已經開始幹了。
沈昭蹲下來,用一根繩子量腳印的間距。
一步,兩步,三步……
她量了十幾個腳印,發現一個規律。
腳印的間距,是三尺二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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