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章
李立國被帶走後,案件的審理比想象中更快。
那本日記是最有力的證據。
每一頁都是他親手寫下的罪狀。
字跡工工整整,像在記錄一件再尋常不過的事。
那些化驗單、藥檢報告、銀行流水,把他牢牢地釘在被告席上。
原來他給我下的藥,從我們結婚第二年就開始了。
那些年我以為是體質差、壓力大,原來都是他一手造成的。
他不想要孩子,嫌麻煩,又不願意戴套,就選擇了一種最省事的辦法——讓我生不了。
法庭上,他試圖翻供,說一切都是“夫妻之間的誤會”。
但林婉為了爭取減刑,當庭指認了他。
兩人在法庭上互相推諉、互相揭發,昔日的“同盟”變成了咬住彼此不放的瘋狗。
她說他是主謀,他說她是主動勾引。
法官敲了好幾次法槌,才讓兩人安靜下來。
最終,李立國因故意傷害罪、詐騙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他的教職被學校開除,職稱被撤銷,名下所有學術榮譽被一一收回。
那些他花了二十年經營的聲譽、人脈、地位,在一夜之間土崩瓦解。
林婉作為共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她的丈夫在得知全部真相後,當天就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起訴書。
林婉甚至連法庭都冇有走出,就收到了律師的電話:男方要求她淨身出戶。
至於那個曾經囂張跋扈的小寶——
父母雙雙入獄,冇有任何親屬願意接手這個燙手山芋。
李立國的母親在兒子被帶走後突發腦溢血,生活不能自理。
林婉的家人更是一推了之,說“誰生的誰養,跟我們沒關係”。
民政局介入後,幾經輾轉,最終還是把孩子送進了城郊的那家孤兒院。
送走那天,我在門口站了很久。
小寶被工作人員牽著手往裡走,瘦小的背影在空曠的走廊裡顯得格外單薄。
他突然回過頭來,看見了我。
他掙脫工作人員的手,跌跌撞撞地跑過來,一把抱住我的腿,哇哇大哭。
“媽媽!媽媽我錯了!你不要不要我!我會聽話的!媽媽求求你帶我回家!”
他的眼淚把我的褲子打濕了一大片,小手死死攥著我的衣角,指節都泛了白。
我低頭看著他。
他仰著臉,鼻涕眼淚糊了一臉,嘴裡還在不停地喊“媽媽”。
那一瞬間,我想起五年前李立國跪在地上抱著我的腿,額頭磕得咚咚響,也是這副模樣。
流著同樣的血,說著同樣的話,用著同樣的手段。
我蹲下來,和他平視。
“我不是你媽媽,你媽媽叫林婉,她在監獄裡。”
然後我一根一根地掰開他的手指。
他哭得更凶了,嘴裡喊著“媽媽不要走”。
工作人員跑過來把他抱起來,他在工作人員懷裡拚命掙紮。
我站起來,轉身離開。
身後傳來小寶撕心裂肺的哭喊聲:“媽媽——!”
我冇有回頭。
我不是聖母,不會去養一個仇人的兒子。
他的父親毀了我的身體、偷走了我的青春,我冇有義務為他們的罪惡買單。
這個孩子是無辜的,可我——也是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