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趙四海嫌疑後,沈川沒有迷茫,果斷決定重新勘查案發現場:“趙隊,帶重案中隊的人跟我去李桂蘭故居,林隊,你安排技術人員同步到場,仔細勘查,不能放過任何角落。”三年過去,李桂蘭故居已被遠房親屬清理,傢俱、生活用品多被變賣丟棄,僅剩一些舊物雜亂堆放在小區地下車庫角落,長期無人打理。抵達車庫後,沈川下令保護現場,偵查人員身著勘查服,手持手電筒和工具,逐一翻查舊物,從衣物、傢俱到廢棄用品,細致梳理檢驗。
車庫內灰塵彌漫、黴味濃重,光線昏暗,舊物堆積如山,排查難度極大。隊員們耐心翻查,就在即將結束、眾人略顯疲憊時,一名年輕偵查員在塵封木箱底部發現一個精緻首飾盒。首飾盒外層裹著舊棉布,布滿灰塵,開啟後,裏麵有李桂蘭生前佩戴的少量首飾和幾張泛黃紙條。其中一張紙條引起趙凱注意,上麵用圓珠筆寫著“劉芳,138xxxx5678”,旁邊一行模糊字跡經林帥團隊技術修複後,辨認出是“欠3000元,月底還”,落款日期正是案發前一個月。“沈大,找到一張借條,借款人是劉芳,案發前一個月欠死者3000元。”趙凱立即匯報。
沈川當即指令:“蘇教,你牽頭覈查劉芳身份資訊,務必盡快找到她;趙隊,走訪李桂蘭原鄰居,瞭解劉芳和死者的關係。”很快,蘇晴核實了劉芳身份:42歲,本市人,曾是李桂蘭對門鄰居,三年前因做生意失敗欠下外債,向李桂蘭借款3000元未還,案發後突然搬離小區,與親友斷絕聯係。更可疑的是,劉芳丈夫曾因故意傷害罪獲刑五年,出獄後兩人離婚,劉芳獨自撫養未成年孩子,經濟困難、入不敷出,具備明確搶劫作案動機。“沈大,劉芳行蹤已鎖定,她現在在另一小區做家政,我帶人過去核實。”蘇晴匯報後,帶著隊員趕往劉芳居住地。
麵對上門詢問的偵查人員,劉芳顯得十分平靜,承認三年前向李桂蘭借過3000元,但辯稱款項早已還清,隻是忘記收回借條。“案發當晚我在家照顧生病的孩子,從沒出過門,小區鄰居都能作證,這是孩子當時的病曆。”劉芳遞上病曆資料,語氣誠懇。蘇晴仔細核對病曆,同時詢問孩子病情細節,劉芳應答流暢,看似無破綻。“劉女士,麻煩你配合我們做個指紋比對,另外,我們需要搜查你的住所,希望你理解。”蘇晴依法出具相關文書,劉芳雖有猶豫,但最終還是配合。
為核實證詞,趙凱走訪了劉芳現居小區的鄰居和孩子主治醫生。多名鄰居證實,案發當晚聽到劉芳家有孩子哭鬧聲,隱約看到她在陽台照顧孩子,未發現其外出;主治醫生出具書麵證明,證實劉芳孩子案發前後因急性肺炎住院,劉芳全程陪護,有完整住院和陪護登記,行蹤清晰可查。同時,林帥團隊對劉芳住所全麵搜查,未發現同款銀色耳釘,也未提取到李桂蘭相關DNA、指紋或血跡。“沈大,劉芳證詞初步核實,住所搜查無異常,但還需等指紋比對結果。”蘇晴向沈川匯報,沈川回應:“好,等林隊那邊的結果,另外,再查查劉芳前夫的情況,確保無遺漏。”
就在偵查人員準備排除劉芳嫌疑時,林帥突然發現關鍵細節:“沈大,案發現場窗台提取的一枚模糊指紋,紋路走向和劉芳右手手腕的疤痕有相似之處,不過指紋比對結果出來了,不是劉芳的,是她前夫的!”沈川立即指令:“趙隊,全麵覈查劉芳前夫的案發時段行蹤,確認他是否具備作案條件。”經調查,劉芳前夫案發當晚仍在監獄服刑,無作案時間和動機,指紋應為其入獄前與劉芳同住時所留。至此,劉芳嫌疑被徹底排除,偵查工作再次回到起點。沈川召集團隊複盤:“大家辛苦了,雖然又排除了一個嫌疑人,但我們剔除了幹擾項,接下來還是要圍繞耳釘和王坤團夥展開,林隊,再細化耳釘上的痕跡,看看能不能找到新線索;蘇教,你匯總所有嫌疑人資訊,梳理出關聯點;趙隊,繼續對接王坤團夥案件的後續排查,有情況及時同步。”夜色漸深,刑偵大隊辦公室的燈光依舊亮著,隊員們圍坐在一起,重新梳理卷宗,試圖從繁雜的資訊中找到被忽略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