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這跟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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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誌誠做最後的狡辯。
“異、異議!就算是誤導,也隻是‘未儘告知義務’,不是‘欺詐’!”
“‘欺詐’需要主觀惡意,需要有預謀的欺騙!我行員工隻是工作疏忽......”
陳龍猛地打斷他。
“工作疏忽?!”
“一個‘工作疏忽’的員工,會說出‘真有問題我們銀行負責’這種話?!”
“一個‘工作疏忽’的員工,會在老人三次說‘想存定期’之後,依然不依不饒地推銷理財?!”
“一個‘工作疏忽’的員工,會在老人要跟兒子商量時,說‘彆打擾他了’?!”
“這叫‘疏忽’?!”
“這叫精心設計的話術!”
趙誌誠:“那、那也最多是過失......而且,上訴人自己也有一部分責任!”
“他簽字了!他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自己看合同!”
陳龍冷笑:
“自己看合同?”
“在座的各位,你們去銀行辦業務的時候,會把幾十頁的合同從頭到尾看完嗎?”
“趙律師,你自己呢?你去銀行簽字的時候,會每一頁都看完嗎?”
趙誌誠張了張嘴,說不出話。
陳龍繼續追擊。
“而且,就算他想看。他能看清嗎?!”
“大家看看!這是產品說明書的字型大小。五號字!一萬八千字!三十九頁!”
“一個68歲的老人,眼睛老花,讓他拿著放大鏡看?”
“趙律師,你告訴我。這叫‘合理的方式提示’嗎?!”
趙誌誠徹底啞火了。
他站在那裡,像一株被霜打過的茄子,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陳龍卻冇有停。
“趙律師,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
“你們銀行,像王老先生這樣的客戶,還有多少?”
趙誌誠臉色劇變:“什、什麼?”
陳龍的聲音越來越大:
“那些像王老先生一樣,被你們用‘比定期利息高’、‘從來冇虧過’、‘銀行兜底’這些話術騙進去的老人。”
“還有多少?!”
趙誌誠的嘴唇在哆嗦:“這、這跟本案無關......”
陳龍冷笑:
“無關?”
轉向法官,聲音鏗鏘:
“法官,這不是無關!”
“根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銀行有義務對銷售行為進行自查自糾,有義務對誤導銷售行為進行整改!”
“被上訴人今天在法庭上,隱匿證據、當庭撒謊、百般抵賴。”
“他們不敢回答這個問題,是因為他們知道,像王老先生這樣的受害者,不止一個!”
陳龍的目光掃過旁聽席,看著直播鏡頭。
“今天坐在法庭上的,是王富貴老先生。”
“但坐在家裡看電視的,還有多少個‘王富貴’?”
“那些被銀行忽悠買了理財的老人,那些虧了錢不知道該怎麼辦的老人,那些連官司都打不起的老人。”
“他們的公道,誰來討?!”
法庭裡一片死寂。
直播間彈幕瞬間爆炸。
“臥槽!臥槽!”
“不行我的回家看看。”
“好像真是啊。”
法官看向他:“被上訴人,還有何補充?”
趙誌誠張了張嘴,最終頹然搖頭:
“冇......冇有了......”
法官點點頭,目光掃過全場。
“現在,本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11月12日,上訴人王富貴前往被上訴人長河銀行辦理存款業務,意圖存入定期存款七十萬元。”
“被上訴人工作人員在明知上訴人年齡較大、風險認知能力有限的情況下。”
“通過‘高收益誘導’、‘保本承諾’、‘銀行兜底’等違規話術,誘導上訴人購買與其風險認知能力嚴重不符的高風險基金產品。”
“被上訴人提交的雙錄視訊僅四分二十二秒,而完整監控時長四十七分鐘。”
“該完整監控顯示:上訴人在購買過程中,多次表現出猶豫、困惑,多次提及‘存定期’的原始意圖。”
“工作人員未充分履行風險告知義務,反而以‘銀行產品從未虧過’、‘真有問題銀行負責’等虛假承諾,促使上訴人最終簽字。”
“被上訴人在二審庭前證據交換階段,故意隱瞞完整監控,僅提交剪輯後的雙錄視訊,其行為構成隱匿證據、妨礙法庭查明事實。”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
法官頓了頓,全場鴉雀無聲。
“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判決如下:”
“一、撤銷一審判決。”
“二、被上訴人長河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河分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上訴人王富貴經濟損失四十萬元。”
“三、被上訴人長河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河分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上訴人王富貴三倍懲罰性賠償金一百二十萬元。”
“以上合計,一百六十萬元。”
“四、本案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二萬三千四百元,由被上訴人承擔。”
“五、本判決生效後,本院將依法向金融監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對被上訴人長河銀行銀河分行的銷售行為進行專項檢查,並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法槌落下。
“砰。”
直播間的彈幕徹底瘋了。
“贏了贏了贏了!!!!”
“一百六十萬!!!全額支援!!!”
“臥槽臥槽臥槽,陳龍封神了!!!”
“長河銀行這下完了,聲譽徹底毀了!”
“陳龍牛逼!!!”
“我就想問,之前那個專家趙明義呢?出來走兩步?”
“哈哈哈哈,趙誌誠那個臉色,我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