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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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替他回答,聲音越來越淩厲:
“我看到的是一個老人,無數次搖頭,無數次困惑,無數次猶豫!”
“我看到的是一個工作人員,不斷地勸說,不斷地誘導,不斷地把平板往老人麵前推!”
“我看到的是老人簽字時,手在抖!”
“這叫‘充分瞭解’嗎?”
“這叫‘自願購買’嗎?”
趙誌誠眉頭一皺。
“這、這隻是正常的產品介紹過程!工作人員有義務向客戶解釋產品!不能因為客戶猶豫,就說我們在誤導!”
陳龍盯著他。
“好,那我問你。工作人員有冇有告訴老人,這款產品可能虧損40%以上?”
趙誌誠嘴唇哆嗦:“這、這在合同裡寫明瞭......”
陳龍聲音如雷:
“我問的是口頭上,有冇有?!”
趙誌誠的喉結上下滾動,說不出話。
陳龍繼續追問:
“工作人員有冇有告訴老人,‘預期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
“有冇有告訴老人,過去一年的高收益,不代表未來也能達到?”
“有冇有問過老人:如果您虧了四十萬,您兒子結婚的錢怎麼辦?”
趙誌誠冷聲反駁道。
“那、那是員工個人的問題!不代表銀行!”
“而且上訴人自己也有責任,他簽字了!他應該自己看合同!”
陳龍冷笑:
“自己看合同?”
他拿起那份厚厚的產品說明書,高高舉起:
“這份合同,全文三十九頁,一萬八千字!”
“在座的各位,誰能在銀行櫃檯前,用十分鐘看完一萬八千字的合同?”
陳龍轉向趙誌誠,目光如刀:
“一個68歲的老人,眼睛老花,文化程度小學,麵對一萬八千字的格式合同。你讓他‘自己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明確規定。”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
“什麼叫‘合理的方式提示’?”
“不是印在合同的某個角落,而是口頭告知!是專門強調!是確保對方理解!”
“監控裡,你們的員工隻做了一件事讓老人簽字!”
“冇有解釋風險,冇有強調虧損可能,冇有問他‘您真的明白嗎’!”
“這叫‘合理提示’嗎?!”
趙誌誠張了張嘴,還想說什麼。
陳龍根本不給機會,直接打斷:
“還有,趙律師你剛纔說。‘68歲不是8歲,應該對自己的簽字負責’。”
“那我問你。銀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作為掌握資訊優勢的一方,作為每天處理成百上千筆業務的‘專家’,應不應該對68歲的老人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怎麼寫的?”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金融機構在為老年人提供服務時,應當履行更高的注意義務’!”
“你告訴我,你們履行了嗎?!”
趙誌誠:“我、我們......我們按流程走的......”
陳龍冷笑:
“按流程走?”
隨即從卷宗裡抽出第四份檔案。
“證據四,被上訴人在證據交換階段,依法應當提供、但‘忘記提交’的完整監控錄影的調取回執!”
檔案投影到大螢幕。
“這份監控,是我方在二審庭前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依法從貴行調取的!”
“被上訴人作為證據持有人,本應在庭前交換證據階段主動提交完整監控。這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要求!”
“但貴方隻提交了四分二十二秒的雙錄片段,對長達四十七分鐘的完整監控,隻字不提!”
“這叫隱匿證據!”
“這叫妨礙法庭查明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第九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控製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對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控製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主張成立!”
“我方主張:被上訴人隱匿的四十七分鐘監控,足以證明其存在誤導行為!”
“請法庭依法認定!”
趙誌誠的臉徹底白了。
“異、異議!我方不是隱匿!是、是......是那段監控因裝置故障,未能完整儲存......”
陳龍冷笑:
“裝置故障?”
“這是貴行安保部門負責人簽字的調取回執。”
“回執上清清楚楚寫著:監控錄影完整,已燒錄光碟移交法院!”
“一審完整,現在二審開庭,就‘裝置故障’了?”
“趙律師,你告訴我。這兩個月裡,發生了什麼?!”
法官麵色鐵青:
“被上訴人,本庭現在問你。完整監控,到底能不能提交?”
趙誌誠低著頭。
“能......能提交......”
法官:“那為什麼之前不提交?”
趙誌誠沉默。
法官:“回答!”
趙誌誠的額頭冷汗涔涔,聲音顫抖:
“因、因為......那段監控裡,有我行工作人員的一些......一些不規範的話......”
法官沉聲道:“什麼不規範的話?”
趙誌誠的聲音越來越低:
“工作人員說......說‘這個比定期利息高多了’、‘我們行的理財從來冇虧過’、‘您放心買’......”
陳龍立刻接話。
“還有呢?!”
趙誌誠不說話。
陳龍替他補充:
“還有冇有說‘保本’?!”
沉默。
“有冇有說‘穩賺’?!”
還是沉默。
“有冇有說‘銀行兜底’?!”
陳龍轉向法官。
“法官,被上訴人已經承認了!”
“工作人員說了‘比定期利息高’。這是收益誘導!”
“說了‘從來冇虧過’,這是虛假宣傳!”
“說了‘您放心買’,這是淡化風險!”
“說了‘銀行兜底’,這是違規承諾!”
“而所有這些,被上訴人都想隱瞞!”
陳龍看向眾人。
“因為他們知道。如果這些畫麵被法庭看到,他們的‘已履行告知義務’,就是一句徹頭徹尾的謊言!”
“被上訴人隱匿證據,不是因為‘裝置故障’!”
“是因為不敢!”
“是因為那四十七分鐘裡,有他們不想讓人看到的真相!”
“是因為他們知道如果法庭看到那段監控,就知道這個68歲的老人,是怎麼在一遍遍的猶豫和困惑中,被一步步推向了那個簽字台!”
陳龍深吸一口氣。
“法官,我方請求:責令被上訴人當庭提交完整監控錄影!”
“如果被上訴人拒絕提交,或再次聲稱‘無法提交’。”
“請法庭依法認定:該監控內容對被上訴人不利,上訴人主張的‘被上訴人存在誤導行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