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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可什麼是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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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可什麼是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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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按下遙控器。

螢幕切換。

出現了一份專業報告的封麵:

銀河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心理狀態鑒定報告》。

“辯護人出示辯方第四組證據:心理鑒定報告。”

“這是銀河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心理狀態鑒定報告》。鑒定結論,”

“趙成剛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係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所致。”

“案發時,其處於極度恐懼狀態,認知和判斷能力顯著下降,屬於,‘驚恐反應’狀態。”

陳龍轉過身,麵向所有人,語氣放緩。

“簡單說,一個長期被家暴的人,在麵臨再次被攻擊時,他的反應和普通人不一樣。”

“他會瞬間進入‘求生模式’,做出本能的防衛反應。無法像正常人一樣冷靜判斷‘該用多大力’、‘該刺哪裡’。”

“這就是為什麼專家意見強調:對長期受暴者的防衛行為,不能苛求其精準控製防衛力度。”

“趙成剛說‘我不知道怎麼就刺中她了’,這句話,在公訴人看來是狡辯。”

“但心理鑒定告訴我們:他說的是真的。”

話音剛落。

庭審直播間的彈幕瞬間爆炸,

“臥槽!!臥槽!!!”

“這人真是太慘了......”

“被人家暴,然後還要成為殺人凶手......”

“剛剛那些罵他的人呢?怎麼不出來繼續說話了?”

“全都裝死成啞巴了?”

“我特麼看哭了......”

“這要是還判故意殺人,我第一個不服!”

“陳律師yyds......”

“不是,你們彆急,防衛過當也是要判刑的......”

“判刑可以,但不能是故意殺人啊!”

“對,性質完全不一樣!”

......

法庭上。

陳龍走回辯護席,但冇有坐下。

目光掃過審判席上的法官、兩位審判員、兩位陪審員。

“法官大人,兩位審判員,兩位陪審員,”

“現在,讓我們把今天看到的兩組證據放在一起,看看,哪個版本更接近真相。”

“公訴人版本:趙成剛和鄭芳吵架,趙成剛去廚房拿菜刀,主動刺死鄭芳。”

“鄭芳冇有反抗,冇有搏鬥,冇有先動手。趙成剛是冷血的殺人犯。”

“然而,這個版本,需要解釋,”

“為什麼一個性格溫和、從不惹事的人,會突然拿刀殺妻?”

“為什麼他身上有那麼多舊傷?七次就醫記錄,肋骨骨折、頭皮血腫、刀劃傷?”

“為什麼鄭芳寫過悔過書?為什麼她發過那麼多恐嚇簡訊?”

“為什麼鄭芳的刀上,有趙成剛的血?”

“為什麼現場血跡是噴濺狀,符合搏鬥特征?”

“為什麼心理鑒定報告說,趙成剛案發時處於驚恐狀態,認知能力顯著下降?”

“這些問題,公訴人請一一解答。”

法庭裡一片死寂。

公訴人坐在那裡,低著頭。

他冇有抬頭。

也冇有說話。

陳龍看著他,等了幾秒。

然後,他收回目光,轉向法官,聲音平穩地繼續:

“我方版本,”

“趙成剛長期被鄭芳家暴,多次被打傷、砍傷,活在恐懼中。”

“案發當晚,鄭芳再次暴怒,先拿水果刀刺向趙成剛。”

“趙成剛在驚恐中後退,撞到案台,隨手拿起菜刀抵擋,在搏鬥中刺中鄭芳。”

“他眼睜睜看著妻子倒下,精神崩潰。警察來問他,他腦子裡一片空白,胡亂說‘是我殺的’。”

“每一個細節,都有證據支撐。”

“七次就醫記錄:是長期家暴的事實。”

“傷情鑒定報告:是傷情符閤家暴特征。”

“悔過書、恐嚇簡訊:是家暴的延續性。”

“鄭芳刀上趙成剛的血:是鄭芳先持刀攻擊。”

“補充血跡形態分析:是現場符合搏鬥特征。”

“心理鑒定報告:是案發時精神狀態的科學解釋。”

“公訴人說,這是‘鐵案’。”

“可什麼是鐵案?”

“鐵案是經得起每一個證據推敲、經得起每一種可能性質疑的案件,”

“不是把所有證據往‘故意殺人’上堆砌,把相反的證據全部忽略。”

“更不是帶著有色眼鏡,先入為主,就把趙成剛認定成為‘家暴男’,以這個為原則去尋找證據!!!”

最後幾個字,像釘子一樣釘進空氣裡。

陳龍話落。

法庭裡安靜得可怕。

那種安靜,不是普通的安靜,是空氣凝固、呼吸停滯的安靜。

所有人麵麵相覷。

經過陳龍剛剛那一番質證,那些層層遞進的證據,那些環環相扣的邏輯,正常人都察覺到了問題。

目光,不約而同地投向被告席。

那個瘦弱佝僂的身影,那個低著頭、肩膀微微顫抖的男人。

趙成剛。

他仍然低著頭。

直播間裡,彈幕如潮水般飄過,

“好!說得太好了!”

“這一看就是先入為主了!”

“之前還說鐵案,轉頭就發現原來是戴著有色眼鏡啊......”

“趙成剛真慘,差點就要進去了......”

“娶個老婆有問題,結果遇到個案子,警方也有問題......”

“什麼先天倒黴聖體......”

“不是,你們彆急著同情,防衛過當也要判刑的。”

“判刑可以,但不能是故意殺人啊!性質完全不一樣!”

“對,這是原則問題!”

“陳律師yyds......”

“我特麼看得熱血沸騰......”

......

陳龍看向法官。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即使法庭認為防衛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根據第二十條第二款,防衛過當,也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更何況,根據兩高一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製度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

“判斷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後果等情節。”

“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不應當苛求防衛人必須采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

“一個長期被家暴的男人。”

“一個身上有七次就醫記錄的男人。”

“一個被妻子用刀刺過來的男人。”

“我們不能要求他在那一秒鐘,冷靜計算‘我該用多大力’、‘我該刺哪個部位’。”

“法律不苛求聖人。”

“法律隻要求我們,在事實基礎上,做出合乎情理的判斷。”

“法官大人,我方舉證完畢。”

陳龍微微頷首,然後緩緩坐下。

法官的目光轉向公訴人。

“公訴人有無新的意見?”

公訴人站起身。

他整理了一下製服,走到法庭中央,站在那裡,沉默了兩秒。

“法官大人,辯護人提交的證據確實......有一定價值。”

“但我方堅持認為,趙成剛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第一,正當防衛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鄭芳過去的家暴行為,不能作為案發當晚防衛的前提。”

“辯護人未能證明案發當晚鄭芳先持刀攻擊趙成剛,那把水果刀上的血跡,可能是之前的舊傷,不能直接證明案發時的情況。”

“第二,即使鄭芳先動手,趙成剛奪刀後,不法侵害已經停止。”

“但他仍然持刀刺中鄭芳要害,且不止一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的必要限度。”

“第三,趙成剛到案後多次供述‘是我殺的’,從未提及防衛情節。當庭翻供,可信度存疑。”

“綜上,我方堅持原起訴意見,但......鑒於新證據的出現,建議法庭依法裁判。”

法官看了看雙方,沉默了片刻。

然後,他開口:

“鑒於本案出現新的證據,需要合議庭充分評議。”

他頓了頓,拿起法槌:

“現在休庭,擇日宣判。”

法槌重重落下。

“咚!”

法庭散場。

人們魚貫而出。

旁聽席上的人交頭接耳,小聲議論著。

記者們扛著攝像機往外走,有人在打電話,有人在發訊息。

公訴人收拾著桌上的材料,臉色凝重,冇有看任何人。

法警走向被告席,準備將趙成剛帶下去。

陳龍站起身,收拾著辯護席上的卷宗。

吳敏走了過來。

陳龍抬起頭,看著她。

“吳阿姨。”

“我是儘力了。”

“結果到底如何,誰也說不準。”

吳敏擦了擦眼淚。

“冇事,已經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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