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這不是‘供述穩定’,這是冇有給他說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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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站起身,目光平靜地看向公訴人。
“對證據本身,我無異議。”
“但公訴人的‘證明目的’,不完整。”
“這些證據隻能證明:趙成剛接觸了凶器、身上有血跡。但無法證明‘誰先拿刀’、‘誰先攻擊’。”
公訴人眉頭一皺,臉上明顯露出不悅之色。
他放下手中的遙控器,轉過身麵向陳龍,語氣冷硬:
“辯護人,本案是趙成剛殺人,不是鄭芳殺人。”
“‘誰先拿刀’,不影響定罪。”
陳龍看著他,忽然笑了一下。
不是嘲諷的笑,而是那種“我明白了”的、淡淡的笑容。
“法官大人,我保留意見。待我方舉證時,再詳細說明。”
說完,他坐回辯護席,翻開麵前的卷宗,神情恢複如常。
公訴人看了他一眼,抿了抿嘴唇,轉回身,繼續操作多媒體。
“公訴人出示第二組證據:現場勘驗筆錄。”
大螢幕切換。
幾張照片依次出現,是案發現場的實拍。
廚房門口,灰白色的地磚上,大片暗褐色的血跡觸目驚心。
血跡呈噴濺狀、流淌狀,交織在一起,邊緣已經開始發黑。
血跡的中心位置,一把菜刀靜靜地躺在地上,刀身上還殘留著乾涸的痕跡。
公訴人指著螢幕,聲音沉穩:
“勘驗筆錄記載:現場位於幸福小區5號樓2單元601室,廚房門口地麵發現大量血跡,呈噴濺狀、流淌狀混合,血跡中心位置有菜刀一把。”
他按下按鈕,切換到另一張照片。
客廳的地麵上,零星可見幾滴暗色的痕跡,一路延伸向門口的方向。
“客廳地麵發現少量滴落狀血跡,延伸至門口。現場無搏鬥痕跡,無物品傾倒。”
公訴人轉過身,目光掃過辯護席,最後落在法官身上:
“血跡分佈情況說明什麼?”
他自問自答:
“血跡集中在廚房門口,呈噴濺狀,符合被害人被刺後當場倒地的特征。”
“客廳地麵的滴落血跡,是趙成剛作案後走動的痕跡。”
“現場無搏鬥痕跡,說明被害人並未進行有效反抗。這與趙成剛當庭所說的‘雙方搏鬥’,完全不符。”
就在這時,陳龍站起身。
“法官大人,我申請對該組證據進行補充質證。”
法官看向他:“辯護人可以發言。”
陳龍走到辯護席前麵,站定,目光落在大螢幕上的現場照片上:
“公訴人所說的‘無搏鬥痕跡’,恰恰是因為最初的現場勘驗,不夠細緻。”
“我方已委托專家進行補充勘驗和血跡形態分析。結論與公訴人的解讀,完全不同。”
“該證據已提交法庭,編號辯-04、辯-05。”
“該組證據已納入案卷。辯護人可在辯方舉證環節出示。”
公訴人的眉頭皺得更緊了。
他看著陳龍,眼神裡第一次浮現出一絲棘手的神色。
他深吸一口氣,按下遙控器。
“公訴人出示第三組證據:證人證言。”
大螢幕上,開始播放視訊。
畫麵裡,是一位中年婦女,坐在證人席上,神情有些緊張。螢幕下方標註著:證人王某某,係鄰居。
錄影聲音傳出:
“那天晚上九點多,我聽到隔壁吵得很凶......男的聲音很大,女的也在喊,還有東西摔碎的聲音......吵了有十來分鐘,突然冇聲了......”
畫麵切換。
另一位證人,中年男性,趙某某,也是鄰居。
“我聽到女的喊‘你彆過來’、‘你要乾什麼’......然後就聽到‘啊’的一聲慘叫......嚇死我了......”
錄影播放完畢。
公訴人轉過身,麵向法庭:
“證人證言證明,案發前雙方激烈爭吵,被害人曾呼喊‘你彆過來’,隨後發出慘叫。”
“這與趙成剛持刀殺害鄭芳的事實,完全吻合。”
陳龍再次站起身。
“對證人證言的真實性,我無異議。”
“但請注意,證人趙某某的證言。”
“被害人喊的是,‘你彆過來’。”
“這句話,恰恰證明,當時趙成剛處於被動位置。”
“是鄭芳在阻止趙成剛靠近?還是趙成剛在被逼後退?”
“趙某某聽到慘叫後,就冇再聽到彆的聲音,這說明什麼?說明搏鬥時間極短。”
“符合防衛反擊的特征,而非主動追殺。”
公訴人立刻站起身,聲音冷硬:
“法官大人,辯護人過度解讀!”
“‘你彆過來’,完全可以是被害人麵對持刀者的正常恐懼反應!任何一個被害人在麵對凶器時,都可能喊出這樣的話!”
陳龍轉過身,麵對公訴人,語氣依舊平靜:
“也可以是防衛者麵對攻擊者的本能呼喊。”
“具體是哪種,需結合全部證據判斷。”
兩人對視了兩秒。
法庭裡安靜得能聽見呼吸聲。
法官看了看雙方,敲響法槌:
“舉證質證環節繼續進行。公訴人,請出示下一組證據。”
公訴人收回目光,深吸一口氣,按下遙控器。
“公訴人出示第四組證據:被告人供述。”
他按下按鈕。
大螢幕上,三份訊問筆錄依次展開,白紙黑字。
“趙成剛到案後,分彆在3月16日淩晨1點、上午10點、下午3點,接受了三次訊問。”
他用遙控器指著螢幕上的文字:
第一次訊問,
問:“人是不是你殺的?”
答:“是我殺的。”
第二次訊問,
問:“你怎麼殺的?”
答:“我們吵架,我一時衝動,拿刀刺了她。”
第三次訊問,
問:“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答:“冇有,我認罪。”
公訴人轉過身,麵向法官,聲音洪亮,一字一頓:
“被告人三次供述,穩定一致,承認殺人事實。”
“這些供述,與物證、勘驗筆錄、證人證言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被告人當庭辯解的‘鄭芳先拿刀’,係推卸責任的翻供,不應采信!”
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陳龍身上。
陳龍站起身,走到法庭中央。
然後,他轉過頭,看向公訴人。
“法官大人,公訴人說‘供述穩定一致’,恰恰忽略了最關鍵的問題。”
往前走了一步,抬起手,指向螢幕上的筆錄:
“這三次供述,是在什麼狀態下作出的?”
“案發當晚,趙成剛親眼目睹妻子死亡。血流了一地,他喊她,她不答應,他搖她,她不動。”
“任何一個正常人,在這種狀態下,精神都會崩潰。”
“第一次訊問,在案發後兩小時。他處於極度恐慌狀態,腦子裡一片空白。”
“警察問‘人是不是你殺的’,他說‘是我殺的’,因為他隻記得自己殺了人,怎麼殺的,為什麼殺的,他已經無法思考。”
“第二次、第三次訊問,均在24小時內。”
“他還冇有從巨大的刺激中恢複過來。冇有律師在場,冇有休息充分,冇有時間冷靜思考。”
“更重要的是,這三次訊問中,有人問過他‘為什麼殺人’嗎?”
“有人問過他‘當時發生了什麼’嗎?”
公訴人嘴唇動了動,冇有出聲。
陳龍收回目光,手指點在螢幕上,一字一句地念:
“請看筆錄,三次訊問,問題全是:‘人是不是你殺的’、‘怎麼殺的’。”
“全是封閉式問題。”
“冇有一個問題問:‘當時發生了什麼?’‘她有冇有攻擊你?’‘刀是怎麼到你手裡的?’”
“這不是‘供述穩定’,這是冇有給他說話的機會。”
“警方,下意識已經將他當作了凶手。當作家暴男。”
陳龍目光掃過旁聽席,又落回法官身上。
話音剛落。
法庭裡瞬間安靜下來。
那種安靜,不是普通的安靜,而是一種凝滯般的、讓人呼吸都變輕了的安靜。
公訴人站在那裡,嘴唇微張,一時竟說不出話來。
直播間裡,彈幕瘋狂飄過,
“還真是啊......”
“這麼一看完全不對......”
“提前預設了你是凶手,這還怎麼解釋?”
“這筆錄越看問題越大啊......”
“我草,陳律師這角度絕了......”
“不是,你們這麼快就被帶偏了?他殺了人是事實啊!”
“事實是事實,但怎麼殺的確實不一樣啊......”
“防衛和故意殺人,差遠了......”
徐宇坐在電腦前,雙手交叉抵著下巴,盯著螢幕上的庭審直播。
他的眼神微微眯起。
之前作為對手,在法庭上和陳龍正麵交鋒時,他隻感覺到壓力。
那種被步步緊逼、喘不過氣來的壓力。
但現在,以第三方的視角看過去,
他感覺到的壓力,更大了。
那種壓力不是來自於陳龍的氣勢,而是來自於他的“角度”。
他總是能找到彆人看不見的那一麵,總是能把那些被忽略的細節,一點點挖出來。
徐宇的喉結滾動了一下。
他忽然有些慶幸,今天坐在被告席對麵的,不是自己。
......
法庭裡。
公訴人沉默了幾秒,終於開口:
“這......訊問筆錄是依法製作的......”
陳龍看著他,笑了一下。
不是嘲諷的笑,而是那種“我明白你會這麼說”的、淡淡的笑容。
“依法製作,但不完整。”
“所以我方纔提交了補充供述和心理鑒定報告。”
“證明趙成剛在案發時處於創傷後應激障礙狀態,其初始供述,不能作為認定‘故意殺人’的核心依據。”
公訴人停頓了很久。
抬頭看向法官。
“法官大人。”
“我方舉證完畢。”
法官點了點頭,目光轉向陳龍:
“公訴人舉證完畢。現在由辯護人向法庭出示證據。”
陳龍站起身。
走到法庭中央。
站定。
目光掃過審判席,掃過公訴人,掃過旁聽席,最後落在法官身上。
“法官大人,我要出示的第一組證據,是關於一個,被所有人忽略的事實。”
“本案的被害人鄭芳,長期對被告人趙成剛,實施家庭暴力。”
話音剛落。
旁聽席瞬間炸了鍋。
“你放屁!”
“我女兒怎麼可能打他?!他一個男人!我女兒她能打的過他?!”
法官立刻敲響法槌。
砰!砰!砰!
“旁聽人員坐下!再喧嘩立即退庭!”
法警衝上前,兩個人架住鄭母,強行把她按回座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