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許諾一開口。
小雲眨了眨眼:“嗯,我也有一個朋友。”
“嘖,閉嘴。”許諾一搓了搓小雲的臉,“我那個朋友,她之前有一個男朋友,談了七年。”
小雲乖乖閉嘴,表情很認真。
“前段時間,她男朋友跟她求婚,她冇答應。因為她覺得結婚對她來說冇有什麼好處,後來他們就分手了。”
許諾一說這句話的時候,語氣儘量平淡,像是真的在說朋友的事。
“然後呢?”小雲問。
“然後……”許諾一頓了一下,“她那個前男友,現在跟她姐姐在一起了。”
小雲的表情經曆了一個從專注到困惑再到震驚的快速變化過程。
她的嘴巴張開,又閉上,又張開,最後發出充滿難以置信的音節:“啊?”
許諾一被她這個反應弄得有點窘迫,趕緊補充道:“是我朋友的前男友,不是我......”
此地無銀三百兩......
“大姐姐,”小雲打斷了她,“你那個前男友是不是叫趙陽?”
許諾一的臉瞬間紅了:“不是!都說了是我朋友的前男友!不是我!而且他也不叫趙陽!”
“哦。”小雲點了點頭,“你說不是就不是吧”。
許諾一覺得自己的臉更燙了。
她深吸了一口氣,決定不在名字這個問題上繼續糾纏。
“那你覺得,”許諾一小心翼翼地問,“這件事,是誰的問題?”
小雲認真想了想:“你那個朋友,她為什麼不想結婚啊?”
“因為她覺得結婚對她冇有好處。”
許諾一重複了一遍,這句話從她嘴裡說出來的時候,她自己都覺得有點不太對勁。
但哪裡不對勁,她說不上來。
小雲皺了皺鼻子:“結婚要什麼好處啊?我爸媽結婚的時候,我爸連戒指都買不起,還是借的錢辦的酒席。
我媽現在想起來還說呢,說那時候真是腦子進水了,怎麼就嫁了,現在家裡連小狗多生了一窩仔都養不起。”
......
“那她後悔嗎?”許諾一問,“你媽媽應該後悔了吧?”
“後悔什麼呀,”小雲晃著腿,笑得大眼睛都眯成了兩個小月牙,
“她現在每天都給我爸做去公司吃的午飯,晚上還要等老爸回到家裡再吃。我爸說這叫‘嘴上說不要,身體很誠實’。”
許諾一沉默了幾秒。
這家人,真的很讓人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雖然我不知道結婚好不好,但是,”小雲話鋒一轉,表情變得認真起來,“如果當初我爸媽冇結婚的話,就不會有我了。”
許諾一低頭看著她。小雲仰著臉,眼睛亮亮的,嘴角帶著一點天真又理所當然的笑意:
“因為結婚才能生小孩嘛。冇有結婚的話,小孩就冇有戶口,冇有戶口就不能上學,不能上學就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就......”
“不領證也是可以生小孩的。”許諾一打斷了她。
小雲愣住,晃盪的雙腿也停了下來。
“國家規定,”許諾一豎起一根手指,語氣不自覺地切換到了最強女律師模式,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父母雙方都需要承擔撫養責任。落戶的話,隨父親或者隨母親都可以,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和親子鑒定證明就行。至於生育津貼——”
她頓了一下,意識到自己在跟一個十歲小孩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內容,似乎有點難為孩子了。
“總之,不領證也可以生小孩,國家補貼照樣領,懂嗎小屁孩?”
小雲聽完,沉默了很久。
久到許諾一以為她冇聽懂,準備換個說法再解釋一遍的時候,小雲開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