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富蘇醒的當天下午,杏花村方向來了人,是周秉坤派來的一個鄉丁,騎著驢,帶來了縣衙初步的處置意見。
鄉丁沒進村,隻在村口將一份蓋了紅印的文書交給了聞訊趕來的李德正,並傳達了周秉坤的口信,
“裡正大人說,此案已報縣衙刑房,縣令大人覽後震怒,批示‘此等悍婦,敗壞倫常,法理難容’。
具體處置如下,著你村即刻執行,並將執行情形回報。”
李德正連忙展開文書,又聽鄉丁複述,明白了縣衙的裁斷。
這處置,既體現了律法的嚴厲,也兼顧了眼下沈家的實際困境和人倫情理,顯然是周秉坤在其中陳情轉圜的結果,
對錢氏之懲處,
責杖二十,念其攜幼子,且所竊錢財大部分追回,故減等,由二十杖減為十五杖,
此刑明正典刑,以儆效尤,須在清水村公開執行。
杖刑後,押送縣衙女監,拘禁一年,期間罰作苦役。
準其與沈大富義絕,因背夫,棄夫,竊產等嚴重過錯,強製解除婚姻關係。
從此錢氏不再是沈家婦,亦不再享有沈家任何權益,亦無須再承擔對沈大富的扶養義務。
沈寶根仍為沈大富之子,但鑒於其母獲刑,父親癱瘓,具體撫養另行安排。
沈大富既已確診癱瘓,由清水村繼續負責其基本醫治與日常照料。
其名下田產,屋宅,在沈大富在世期間,仍由其所有,但由村長李德正代管,
田產所出用於支付其藥費,糧米及必要照料之酬勞,若田產不足以支付,由村中公產酌情補貼,或向鄉鄰募化。
沈寶根年幼,生母獲刑,生父癱瘓。
暫由近鄰或村中品行端正,且有撫養能力之人家代為撫養,直至其成年或沈大富情況有變。
撫養期間,可從沈大富田產收益中撥付部分作為孩子衣食之資。
具體人選,由村長與村中耆老商議後定奪,報裡正備案。
對清水村之告誡,
重申倫常,嚴禁類似背棄行為。
裡正將擇日在清水村召集村民,當眾宣讀此判,並再次張貼告示於各村。
鄉丁傳達完畢,看著李德正,
“李村長,裡正大人讓你儘快安排行刑之事,杖刑宜早不宜遲,就定在明日午時吧,在村中曬穀場公開執行,
執行後,我們會將人犯押走,沈家孩子和田產代管之事,也請儘快議定人選。”
李德正握緊了手中的文書,紙張邊緣有些割手。
他深吸一口氣,點了點頭,
“請回復裡正大人,清水村遵命照辦。”
送走鄉丁,李德正獨自在村口站了許久。
倒春寒的風吹得他臉頰生疼。
十五杖,一年監禁,除籍義絕...錢氏的下場,算是定了。
沈家的爛攤子,卻還要他這個村長,帶著清水村,一點點去收拾。
李德正沒有回家,轉身直接去了村中的老槐樹下,
他讓剛好路過的孫二狗立刻去通知幾家在村裡說得上話,
或與沈家事務直接相關的人家,林家,王老栓家,還有村裡幾位年紀大,有威望的老人。
“就說有要緊事商量,關於沈家往後安排的,請他們晚飯後務必來老槐樹下。”
李德正語氣嚴肅。
孫二狗應聲去了。
訊息傳開,村裡很快又起了新的議論。
大家都知道縣裏來人了,也猜到了大概是為了沈家的事。
如今村長召集人議事,看來是要有定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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