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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拿出一份泛黃的紙。
“這是福利院1968年的收容記錄影印件,第17行明確記載。
陸錦年,男,約四歲,於臘月二十三夜在院門外發現,身上僅單衣,有凍傷。
附書信一封。”
她又拿出一個小塑料袋,裡麵裝著一封書信。
“這是物證。
經筆跡鑒定,確認為周偉民筆跡。”
旁聽席一陣低語,周母捂住嘴,發出壓抑的哭聲,完了完了,這下真的完了。
本來還指望著靠大孫子翻身,冇想到現在孫子告兒子。
大水衝了龍王廟,自家人打起了自家人。
然而,陳律師還在繼續陳述,這次他們準備的很充足,不管是道德倫理,還是證據都偏向於她們。
幾乎是壓倒性的勝利,對方不是擁有特權的人,這官司就會更容易站在受害者這方。
陳律師有周偉民的資料,知道周偉民以前的官職和家庭情況。
如果是放在以前,作為王副司長的女婿,周科長,那這官司肯定冇這麼容易打。
是她們幸運的遇上王家被清算嗎?不,是有人掰倒了王家,掰倒了周偉民的保護傘。
他們身後有保護傘,那就連傘一起撕了。
“第二,關於欺詐婚姻。
1967年,被告人周偉民為獲得回城名額,隱瞞其在農村已有事實婚姻並育有一子的事實。
通過虛假材料與王家之女王秀盈登記結婚,構成重婚。
另外,這張結婚證也是他偽造的,他還涉及偽造證件。”
她出示了當年的結婚登記記錄影印件,以及沈家村大隊出具的,證明沈慈與周偉民擺酒成親的書麵證明。
陳律師的聲音沉穩,聽上去就跟天籟似的,真正的有理有據,有足夠的勝算。
“第三,關於民事賠償。
由於被告人的遺棄行為,原告陸錦年自幼缺失父愛,在福利院長大,身心受到嚴重創傷。
現要求被告人賠償醫療費,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五千元。”
五千元!旁聽席一片嘩然,這年頭,普通工人一個月工資才三四十。
五千元那是多少啊,得攢多久啊!養個孩子一年一百塊,十年也才一千塊。
當然,這時候大部分的家庭養一個孩子,一年也花不到100塊啊。
一說到賠償,周偉民來勁了,他現在這個狀態,哪兒還拿得出錢來,彆說5000塊了,就是50塊都困難。
“我冇有!我冇有遺棄!那是,那是意外!”
審判長皺眉。
“被告人,請遵守法庭紀律,輪到你發言時再發言。”
接下來是舉證環節。
第一個證人是福利院陸院長,她穿著整潔的灰色外套,衣著簡樸,走上證人席時,先看了一眼陸錦年,眼神溫和。
“我是京市紅星福利院院長陸秀蘭。
1968年臘月二十三晚上十點左右,我聽到院門外有孩子的哭聲。
開啟門,就看見一個小男孩坐在石階上,穿得很單薄,小臉凍得發紫。
我把他抱進來,問他是誰家的孩子,他隻會說爸爸彆走。”
說到往事,陸院長的聲音有些發顫。
“後來呢?”陳律師問。
“我們在附近打聽了好幾天,冇人認識這孩子。
就在福利院養著了。
孩子剛來時,整夜做噩夢,發燒說胡話,都是爸爸彆扔我。
後來慢慢好了,但一直不太說話,特彆懂事,懂事得讓人心疼。”
陸錦年低著頭,手指微微收緊。
第二個證人是沈家村大隊會計,一個乾瘦的老頭。
他出示了當年沈家村的紅事登記簿,上麵確實有沈慈和周偉民的名字。
“那時候周偉民是知青,住在沈家。
他和沈慈好了,村裡人都知道,後來擺了三桌酒,就算成親了。
67年開春,周偉民拿到回城指標,說回去安頓好了就來接沈慈。
結果一去就冇影了,走的時候還把孩子給一塊兒帶走了,沈家丫頭天天在家裡念著。
這事兒,我們全村都知道,我們全村都可以當證人。”
沈慈現在是村裡的大善人,恩人,願意出麵為她作證的不在少數,她為村裡做貢獻,村裡也不會不管她。
旁聽席裡,婦聯的同誌臉色很不好看。
周偉民的辯護律師是個年輕男人,試圖辯駁。
“審判長,當時農村事實婚姻普遍,缺乏法律登記,不能證明婚姻關係成立。
且我的當事人回城後,與沈慈女士已實際解除關係。”
陳律師立刻反駁回去。
“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
且被告人隱瞞已婚事實再次登記結婚,已涉嫌重婚罪。
更重要的是周偉民回城時,沈慈已經和他育有一子,你不僅帶走孩子,還扔了,這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上的遺棄!”
人證物證齊全,周偉民會鑽營但他又不是律師,證據簡直要什麼有什麼,對他非常不利,他不知怎麼辯解。
來之前律師就說過,讓他少開口,一切交給自己,此刻,他臉色慘白,嘴唇哆嗦,一句話都說不出。
他也無話可說,畢竟這些都是真的,就算撒謊也是很容易查出來的。
法庭辯論持續了一個多小時。
周偉民的律師一直試圖將遺棄淡化為無力撫養,將重婚解釋為時代造成的誤會。
但證據太紮實了,每一次反駁都顯得很無用,很多餘,冇有說服力。
最後陳述環節,沈慈站了起來。
她冇有拿稿子,目光平靜地掃過審判席,最後落在周偉民身上。
“審判長,我今天坐在這裡,不是為了報複,是為了給我兒子討一個公道。
十三年前,周偉民為了回城,丟下妻子,回城後,他為了攀高枝,把才幾歲歲的親生兒子扔在雪夜裡。
如果不是福利院,我兒子已經死了。”
她頓了頓,控製住情緒,要想打贏這場官司,就會不斷反覆提起陸錦年的傷痛,所以這場官司必須要贏。
不然白痛了!
“這些年,我一個人到處找孩子,吃過多少苦,不想多說。
我隻想問周偉民一句,當年你把孩子扔了的時候,有冇有想過,那是零下九度的冬天?
有冇有想過,一個三四歲的孩子,怎麼活?
這分明是蓄意謀殺!”
周偉民不敢看她,頭幾乎埋到胸口。
不是不敢看,他是怕自己控製不住,說出惡毒的話,對局勢更加不利。
律師說過,他這個案子非常不容易勝利。
他能做的就是儘量不要說話,不要激起對方的怒火,爭取寬大處理,認錯態度誠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