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詔告天下
數日之後,一道加蓋著皇帝寶璽、由通政司謄抄、發往全國各佈政使司、府、州、縣的明發諭旨,如同一聲驚雷,炸響在大明疆域的每一個角落。
諭旨的內容,經過精心措辭,以一種不容置疑的官方口吻,向天下臣民宣告了兩件震動朝野的大事。
第一件事,關於皇孫朱允炆。
“皇孫允炆,自幼體弱,素有宿疾。近因立儲大典在即,心憂國事,夙夜操勞,以致舊疾複發,藥石罔效,於洪武二十五年某月某日醜時,薨於東宮。
朕聞之,悲痛殊深,輟朝三日,以示哀悼。皇孫允炆,孝友仁厚,敏而好學,今遽爾早逝,實乃國朝之不幸,朕心之巨慟。
著禮部議定喪儀,以親王禮製,厚葬於鐘山之陽。天下臣民,服喪三日,禁娛樂,輟嫁娶,同朕哀思。”
詔書用沉痛而惋惜的筆調,勾勒出一位“體弱多病”、“因憂國事而舊疾複發、不幸早逝”的仁孝皇孫形象。
至於那場血濺奉天殿的驚變,那場牽動無數人心絃的立儲風波,那柄染血的重戟,那顆滾落的頭顱……所有血腥、狂悖、顛覆性的細節,都被徹底抹去,彷彿從未發生。
朱允炆的死,被定性為一場令人扼腕的、純粹的“病逝”。
他的“仁厚”被強調,他的“早逝”被哀悼,一切合乎禮法,一切充滿皇家溫情,彷彿他隻是不幸被一場突如其來的疾病帶走了年輕的生命。
第二件事,關於呂氏及其家族。
“前太子繼妃呂氏,本出微末,蒙恩擢選,侍奉東宮,理當恪守婦道,敬慎持身。
然其人心術不正,性妒刻深,竟於洪武十一年間,因嫉生恨,暗結奸醫,謀害主母常氏,致其含冤早逝,罪孽滔天。
更兼其父呂本,身為朝廷命官,不思報效,反縱女行兇,事後又多方遮掩,欺君罔上,實乃國蠹民賊!
朕初聞之,震怒不已,著錦衣衛嚴查,今已真相大白,證據確鑿。”
“呂氏,蛇蠍其心,豺狼其性,不忠不孝,不仁不義,十惡不赦!
著即削去一切封號,廢為庶人,打入冷宮,永世不得出!
其父呂本,削職奪爵,抄沒家產,流放三千裡,遇赦不赦!
呂氏一族,凡參與謀害、知情不報、或助其遮掩罪行之族人、親眷、門客、僕役,一律嚴懲不貸!
主犯者,淩遲處死;從犯者,斬立決;其餘牽連者,依律流放、充軍、貶為賤籍,遇赦不赦!
夷其三族,以儆效尤!凡我臣工,當以此為戒,恪守臣節,忠君愛國,勿蹈覆轍!”
這道詔書,與對朱允炆的哀悼形成了鮮明對比。
字字如刀,句句見血,將呂氏及其家族的罪行公之於眾,並施以最嚴厲、最殘酷的懲罰——“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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