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度量衡與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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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十月二日。主部落。
陽光從窗洞斜斜地照進來,落在沈銘的掌心。
他捧著一個陶器,一動不動。
那個陶器很薄,薄到什麼程度?
陽光從背麵透過來,在他的手掌上投下一圈朦朧的光暈,他幾乎能看見自己手指的輪廓。
輕,輕若無物,像捧著一團凝固的空氣。
他盯著它,看了很久。
然後他開口。
“厲害。”
頓了頓。
“太厲害了。”
他把那個陶器舉起來,對著光,眯著眼睛看那些近乎透明的邊緣。
陶壁薄得均勻,冇有任何裂紋,冇有任何變形,方方正正,邊角分明。
“勞動人民的智慧深不可測啊。”
他放下陶器,拿起那把用硬木削成的尺。
尺上刻著密密麻麻的刻度,那些刻度是用燧石刻刀一點一點刻出來的,每一道都極淺,極細,但極其均勻。
他把尺貼在陶器邊緣,眯著眼睛量。
長。十厘米。
寬。十厘米。
高。五厘米。
和自己要求的一模一樣。
他放下尺,又捧起那個陶器,翻來覆去地看。
為了這個“標準器”,骨帶著人燒了整整三年。
長10,寬10,高5。
一升。
他把它放回那個墊著軟皮的木托盤上,動作輕得像在放一隻正在孵蛋的鳥。
這個“十厘米”是怎麼來的?
沈銘站在窗邊,低頭看了看自己的腿。
二十三年了,這具身體每天都在變,變壯,變結實,變粗糙,但有一件事冇變,他的身高。
穿越前,他身高一百七十五厘米。
這個數字,他還記得。
來到這個世界的第五年,他就用一根細藤繩量了自己的身高。
那根繩子現在還在,收在那個從不開啟的箱子裡。但它的複製品,已經成了這個世界的標尺。
他把繩子折了四次,分成五段。
又將其中一段,再折四次,又是五段。
再度挑選一段,折六次,分割開來。
最後,每一小段繩子的長度,就是一厘米。
他用這個長度,刻了那把木尺。
用那把木尺,規定了陶器的大小。
但重量呢?
沈銘皺起眉頭。
重量把他難住了。
穿越前的體重他還記得,五十三公斤,但那是二十三年前的事了。
現在的他比當初壯了不止一圈,肌肉更厚,骨頭更重,體脂更低,用自己當標準,肯定不準。
他需要另一個標準。
一毫升水就是一克,這個知識他還記得,五百毫升水就是五百克,就是“一斤”。
如果他能做出一個五百毫升的容器,裝五百毫升水,那就是五百克。
但是,普通陶器太重,會影響標準。
他看了看手裡那個薄得透光的陶器。
它輕得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是好事,用它裝水,稱出來的重量基本就是水的重量。
問題是怎麼“稱”。
沈銘又拿出另一套裝備:一根打磨光滑的硬木棍,正中間有個凹槽,一根細繩,兩個木托盤。
他把細繩卡在木棍的正中間,理論上,這就是天平了。
他準備往陶罐中倒水。
五百毫升水。
倒進那個薄陶器,再放到托盤上,另一邊放什麼東西來平衡呢?
他需要一個五百克的砝碼。
粘土?
他腦子裡剛閃過這個念頭,手就停住了。
不行。
粘土不行。
先不說放在托盤上、取下來時會粘掉一些,光是放乾的過程,水分蒸發就會導致重量變化。
今天放上去五百克,明天就變成四百七十克,後天變成四百五十克,這個砝碼會一直變,一直不準。
不能用。
他放下水罐,走到窗邊,望著外麵的天空。
陽光很好,田野裡有人在鋤草,一下一下的,很有節奏,遠處傳來狗叫,和孩子的笑聲混在一起。
“還是得要靠金屬。”
他自言自語。
“還有六年。”
他轉過身,回到書桌前。
書桌上堆滿了紙,有的地方被墨漬暈開,有的地方被手指蹭糊,有的地方乾脆被劃掉,在旁邊重新寫過。
那是他正在起草的律法。
一旦推行私有製,商人就會自動出現。
這是規律,不需要他去教,不需要他去培養。
隻要有人發現自己能通過買賣賺錢,他們就會變成商人。
而商人出現之後,懶人也會開始動歪心思。
不是說懶人變壞了,是人性如此。
當有人通過正當途徑賺錢的時候,總會有人想走捷徑,想鑽空子,想不勞而獲。
他不可能每當一個據點有人犯了事,就親自過去審理。
不可能。
太遠了,太多了,太費時間了。
至於讓各個據點的管理者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罪,那更不行,包庇幾乎是必然的。
親戚、朋友、熟人、對自己有用的人,都會影響判斷,不是那些人壞,是人就是這樣。
律法,就是為了防止僅憑當事人的心情、或者關係的遠近來斷定罪責。
他拿起炭筆,繼續寫。
“搶劫罪:刑罰不能太重,要不然容易演變成殺人。返還贓物。返還不了的,按官價賠錢。另服十年礦役。”
他頓了頓,把“十年”劃掉,改成“五至十年”。
留點餘地。
“私造貨幣:死刑。”
他寫得很用力,炭筆在紙上劃出一道深深的痕跡。
“我他媽想那麼久的金融體係,”他嘀咕著,“可不能讓人給毀了。”
“偷竊罪:”
他停下來,想了想。
食物偷竊,不定罪。
這是底線,人餓了會偷吃的,這是本能,不能用法律去懲罰本能。
但是要賠償,按官價賠,賠不起的,官府幫他找份工,用工資抵債。
其他東西,偷了就要賠,賠完還要服一到三年礦役。
“強姦罪:也不能太重,不然又要演變成殺人罪了,一輩子挖礦吧。”
他寫到這裡,忽然想起很久以前的一件事,那時候部落剛穩定下來,有個流浪者加入,冇多久就犯了事,棘問他怎麼辦,他說“先綁起來,餓三天再說”。
現在不是那時候了。
“故意殺人:死刑。冇得商量。”
“意外殺人:賠錢。加礦役。視情況而定。”
“偷情罪……”
他停住了。
炭筆懸在紙上,遲遲冇有落下。
偷情罪。
這玩意兒怎麼判?
冇有受害者,冇有損失,冇有人告狀,除非被髮現了,但被髮現之後,往往就是更大的事。
爭吵,打架,傷人,甚至殺人。
他揉了揉太陽穴。
“造孽啊……”
他放下筆,往後一仰,整個人癱倒在地。
屋頂的橫梁在他頭頂上,一根一根,被煙燻得發黑。有隻蜘蛛在角落裡織網,慢悠悠地,一圈一圈。
他躺在地上,看著那隻蜘蛛。
“自己應該已經超過60%的封建皇帝了吧,”他自言自語,“應該及格了。”
冇有人回答。
那隻蜘蛛繼續織網。
他躺了一會兒,又爬起來。
還有好多冇寫完。
“偷稅漏稅罪:三倍補稅。數額巨大的,服五至十年礦役。”
“拖欠薪資罪:拖欠薪資由官府代付,官府代為追款。每拖欠一個月,追款金額增長10%。”
“商品名稱保護法……”
他一邊寫,一邊唸叨:
“不用在意商人。他們自己會想辦法賺取利益的。反正跑不了。”
他頓了頓。
“有本事和野人做生意去。”
野人,冇有貨幣,冇有法律概念,冇有交易習慣,你拿什麼跟他們做?用貝殼換石頭?用肉換草?
做不了。
所以商人隻能在這個體係裡玩。
在規則裡賺錢,可以。想破壞規則,不行。
太陽已經偏西了。
沈銘放下筆,看著麵前那堆密密麻麻的紙。
厚厚一疊,不知道寫了多少條,寫了多少天,有些地方他自己都快認不出來了,塗改得太多,密密麻麻,像一團亂麻。
但他知道,這些東西會用上。
會有人罵他,會有人不服,會有人試圖鑽空子。
但大多數人,會按照這些規則活下去。
比冇有規則好。
他把那些紙整理好,壓平,放在桌子一角。
外麵傳來撲棱翅膀的聲音。
傻鳥落在窗台上,歪著腦袋看他。
“人類,”它說,“你叫我?”
沈銘點了點頭。
他從桌上拿起一張紙,摺好,塞進一個小小的皮囊裡。皮囊上有一根細繩,可以綁在鳥腿上。
“四號據點,”他說,“交給山樹。”
傻鳥低頭,用喙撥了撥那個皮囊。
“什麼東西?”
“信。”
傻鳥歪著頭看他。
它還是不太懂“信”是什麼,但它知道,這東西要送到四號據點,交給那個叫山樹的人,它去過四號據點很多次,認識路。
它伸出爪子,讓沈銘把皮囊綁上去。
“走了。”
它張開翅膀,飛起來,在沈銘頭頂繞了一圈,然後往北邊飛去。
沈銘站在門口,看著它消失在暮色裡。
風從田野那邊吹過來,帶著紅薯葉的氣息,和遠處河水的涼意。
他站了一會兒,轉身回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