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辯論(中)
“現在進入質證與自由辯論階段。雙方辯手可交替發言,每輪限時三分鐘。原告方先行。”
原告方的二辯站了起來。一個短髮女生,聲音爽利。
“被告方的陳述存在一個致命的邏輯漏洞。你們說陳某的行為應當定性為民事糾紛而非刑事犯罪,理由是'實控人不認為自己被侵佔'。那我請問——”
“如果一個人偷了鄰居的車,鄰居發現之後選擇不報警,這輛車就不算偷的了嗎?”
她的聲音在法庭裡回蕩,幾個旁聽的學生忍不住點頭。
“受害者的態度,不能改變行為的刑事定性。刑法保護的是社會公共秩序,不是私人感情。”
“就算周某本人願意原諒陳某,就算他們之間的關係再親密,也不能抹除'公司資產被未經合法程式轉移'這個客觀事實。”
“更何況,”她補了一句,語調上揚,“被告方說'財產邊界模糊'。那我請問,陳某轉移資金的時候,為什麼要偽造審批簽章?為什麼要虛構業務往來?”
“如果她真的認為這些錢在她的合法支配範圍之內,她為什麼不走正規的財務審批流程?因為她心裡很清楚,這些錢不是她的。”
“她選擇了隱瞞和偽造,恰恰說明她具有明確的犯罪故意。”
二辯坐下。
被告席上,諶時霽站了起來。
他站起來的速度不快,像是一把慢慢出鞘的刀。
他站定。
沒有立刻開口。
而是用了三秒鐘來整理自己。
領帶的結,袖口的釦子,襯衫領口的貼合度。
這三秒是儀式。
是他在上場之前,將“諶時霽”這個名字和它所附帶的一切——食堂裡的忮忌、臥室裡的跪姿、她嘴角那兩個不屬於他的笑全部鎖進櫃子裡。
然後從裡麵走出來一個乾淨的、隻屬於這個法庭的辯手。
他走到陳詞台前,抬起眼,開口:
“對方辯友舉了一個很生動的例子。偷鄰居的車。但這個類比有一個根本性的缺陷。”
“偷車的前提是車是鄰居的。產權清晰,歸屬明確,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但在本案中,情況完全不同。陳某和周某之間的關係不是鄰居,他們共同生活了六年。”
“六年裡,周某為陳某購置房產,以自己的名義為陳某開設賬戶,將自己的授權碼和財務許可權交給陳某管理。兩人的財務體係在長期的親密關係中已經高度交織、深度混同。”
“在這種狀態下,你告訴我產權清晰?”
他的語調平緩,但每一句話的末尾都帶著反詰的意味。
他將對方的論據接過來,翻轉,然後用它的背麵去切割對方的邏輯。
“對方辯友說,陳某偽造簽章、虛構業務,所以她'心裡很清楚這些錢不是她的'。我承認,這個推論乍一聽很有力。但我想請對方辯友思考另一種可能。”
“她偽造簽章,不是因為她知道這些錢不是她的。而是因為她知道,如果走正規流程,會被審計部門和董事會過問。而她和周某之間的關係,是不能被公司其他人知道的。”
他驀地沉默了一秒。
“她需要隱藏的不是犯罪,而是關係。”
“偽造和隱瞞的動機,未必指向犯罪故意。在某些情境下,它指向的是——保護。”
“保護那段不被允許公開的關係。保護實控人的聲譽。保護她在公司裡的生存空間。”
這段話說完,旁聽席上有人不自覺地挺直了身體。
原告方的一辯眉心微微皺起,似乎在評估這個論點的分量。
評委席上,左側的女教授在評分表上快速地寫了一行字。
顧望州沒有動筆。
他看著諶時霽。
準確地說,他在看諶時霽說“保護”這個詞時的眼神。
青年沒有在看原告席,也沒有看評委席。
而是落向了旁聽席第一排。
顧望州收回視線,低頭在筆記本上寫了一個詞。
江馥杉沒有動。
她的背脊貼著椅背,右腿搭在左腿上,雙手交疊放在膝蓋上方。
她聽到了那個詞。
保護。
他說的是案件裡的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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