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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少年:隱忍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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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野十五歲這年,個頭竄得比王老實還高半頭,肩膀也寬了,看著像個半大漢子,可在王家依舊是個“會喘氣的工具人”——用劉翠花的話說,“養你這麽大,要是連活都幹不利索,不如扔去喂村口的老黃狗”。這時候的他早就不是當年那個隻會蜷縮在柴房哭的小屁孩了,臉上沒了稚氣,眼神沉得像後山的深潭,手裏的斧頭掄得比王老實還穩,放牛、砍柴、種地這些活,閉著眼睛都能做得滴水不漏。

不過變化也不是沒有。阿野學會了“藏”——藏自己的想法,藏自己的本事,還藏著點別人不知道的小秘密。就說認字這事,他早就不是當年隻能在地上畫石子的水平了。前兩年村裏老秀纔去世,他兒子嫌私塾不掙錢,把老秀才的書捆成一摞一摞的,五文錢一本往外賣。阿野知道了這事,硬是省了半個月的口糧,每天隻啃一塊硬窩頭,攢夠了二十文錢,趁沒人的時候偷偷買了三本翻得卷邊的書——一本《論語》,一本《孫子兵法》,還有一本破得沒封麵的算術書。

這些書被他藏在柴房最裏麵的柴火堆裏,外麵用幹草蓋得嚴嚴實實,隻有晚上等王老實一家睡熟了,纔敢摸出火摺子,就著微弱的火光偷偷看。火摺子燒得快,他就把書裏的字往腦子裏記,記不住的地方,就用木炭在柴房的牆上寫——後來牆上寫滿了,他又找了塊光滑的石頭,在上麵寫了擦,擦了再寫。有時候看著《孫子兵法》裏“兵者,詭道也”的句子,他會忍不住琢磨:要是當年李忠(他還不知道那是忠仆,隻模糊記得是個送他來的人)能懂這些,是不是就不會死了?要是自己以後遇到危險,能不能用這些辦法保護自己?

除了認字,阿野還偷偷練了點“拳腳功夫”。村裏有個老獵戶,姓趙,年輕時當過兵,據說還跟過將軍打仗,後來腿受了傷,就回村裏靠打獵過日子。趙獵戶脾氣怪,不愛跟人說話,唯獨對阿野還算客氣——因為阿野每次去山上砍柴,遇到陷阱裏的野兔、野雞,都會偷偷給趙獵戶送過去,一來二去,兩人就熟了。阿野看趙獵戶打獵時動作利落,抬手就能射中兔子眼睛,心裏羨慕,就趁著送獵物的功夫,偷偷學他的動作:怎麽彎腰躲樹枝,怎麽踮腳悄無聲息地靠近獵物,怎麽握拳發力。

趙獵戶其實早就看出來了,有一次故意問他:“你學這些幹啥?想當獵戶?”阿野撓了撓頭,沒敢說實話——他怕說想保護自己,會被趙獵戶笑話。趙獵戶也沒追問,隻是扔給他一根削得筆直的木棍:“看好了,出拳要快,收拳要穩,別跟沒頭蒼蠅似的亂揮。”說著就給阿野演示了一套簡單的拳法,動作不複雜,但每一下都帶著勁。阿野記在心裏,回到柴房就對著柴火堆練,一開始拳頭打在木頭上,疼得鑽心,後來練得多了,手上磨出了繭子,也就不覺得疼了。有時候王老實看他不順眼,動手打他,他能悄悄往後躲,或者用胳膊擋一下,不像以前那樣硬生生挨著——當然,他從來不敢還手,隻是盡量少受點傷。

這年夏天,天氣熱得邪乎,地裏的玉米葉子都曬得打卷,王老實讓阿野去鎮上賣玉米——家裏的玉米吃不完,想換點錢給王富貴買糖吃。阿野推著獨輪車,車上裝著兩百多斤玉米,走了十幾裏地纔到鎮上。鎮上比村裏熱鬧多了,叫賣聲、討價還價聲此起彼伏,還有耍雜耍的、賣糖人的,看得阿野眼睛都直了。他找了個角落把車停下,學著別人的樣子吆喝:“新鮮的玉米,剛從地裏掰的,甜得很!”

沒一會兒,就有個穿著綢緞衣服的老爺過來問價,阿野報了個公道價,老爺沒還價,讓他把玉米送到府上去。阿野推著車跟著老爺走,路過一家書鋪,裏麵擺著滿滿一架子書,陽光照在書脊上,金燦燦的,阿野忍不住多看了兩眼——他長這麽大,還是第一次見這麽多書。老爺看出了他的心思,笑著問:“你也喜歡看書?”阿野臉一紅,趕緊低下頭:“回老爺,我不識字,就是覺得書好看。”老爺沒再說什麽,隻是讓管家多給了阿野五十文錢,說:“拿著吧,買兩本書看看,識字總是好的。”

阿野拿著那五十文錢,心裏又酸又暖——長這麽大,除了趙獵戶,還沒人這麽對他好過。他送完玉米,沒捨得買別的,直接去書鋪買了一本《三國演義》,揣在懷裏,像揣著個寶貝。回到村裏,他把賣玉米的錢一分不少地交給劉翠花,劉翠花數了數,眼睛一亮:“喲,還多了五十文?哪來的?”阿野撒謊說:“是買玉米的老爺賞的,說我推車推得穩。”劉翠花沒懷疑,把錢揣進懷裏,又給了阿野一個硬窩頭:“算你有點用,快吃了去把牛餵了。”

從那以後,阿野更盼著去鎮上了——不是為了看熱鬧,是為了能再去書鋪看看。有時候王老實讓他去鎮上買東西,他會提前把活幹完,擠出點時間去書鋪門口站一會兒,看裏麵的人看書、選書,心裏癢癢的。有一次書鋪老闆看他總在門口徘徊,就問他:“小夥子,想買書?”阿野搖搖頭:“我沒錢,就是想看看。”老闆笑了:“沒事,進來看看吧,別碰壞了就行。”阿野進去後,小心翼翼地摸著書脊,像摸著什麽珍貴的東西,老闆看他實在喜歡,就把一本舊的《史記》送給了他:“拿著吧,這書沒人要了,你要是喜歡,就拿去看。”阿野感動得不行,連聲道謝,抱著書一路跑回村裏,藏在柴火堆裏,晚上偷偷看,看得入了迷——看到項羽烏江自刎,他會忍不住歎氣;看到劉邦統一天下,他會心裏一動:原來普通人也能做成大事。

不過好景不長,王富貴這年也長到八歲了,越來越調皮搗蛋,還特別嫉妒阿野——因為阿野長得比他高,幹活比他厲害,連趙獵戶都願意跟阿野說話。有一次王富貴看到阿野在柴房裏看書,就跑去找劉翠花告狀:“娘!阿野在柴房裏偷懶!他不劈柴,在看破爛書!”劉翠花一聽就火了,拎著雞毛撣子就往柴房跑,阿野來不及把書藏起來,就被劉翠花抓了個正著。

劉翠花把書搶過來,看都沒看就扔在地上,用腳使勁踩:“好啊你個白眼狼!我讓你幹活,你居然敢偷懶看書!你以為你是誰?還想當秀才?我看你就是欠揍!”說著就拿起雞毛撣子往阿野身上抽,阿野想護住書,可劉翠花打得太狠,他隻能抱著頭躲。王富貴在旁邊看著,還拍手叫好:“打得好!打得好!讓他敢看書!”

阿野看著被踩得稀爛的書,心裏像被刀割一樣疼——那是他好不容易纔得到的《史記》,是他晚上偷偷看的寶貝。他猛地站起來,盯著劉翠花,眼睛裏全是怒火,劉翠花被他看得有點害怕,往後退了一步:“你……你想幹什麽?還敢跟我頂嘴?”王老實聽到動靜也跑了過來,看到阿野瞪著劉翠花,以為他要造反,上去就給了阿野一巴掌:“反了你了!還敢瞪你娘?我今天非打斷你的腿不可!”

這一巴掌打得阿野嘴角流血,他捂著臉,突然笑了——笑得特別冷:“我娘?你們配嗎?這些年你們打我、罵我,讓我吃不飽、穿不暖,你們把我當兒子嗎?你們就是把我當牲口!”王老實和劉翠花都愣了——他們從來沒見過阿野這樣,以前的阿野不管怎麽打、怎麽罵,都隻會低著頭,從來不敢頂嘴。王老實反應過來後,更生氣了,拿起旁邊的斧頭就想打阿野,阿野趕緊往後躲,順手抄起一根木棍,擺出了趙獵戶教他的姿勢。

王老實一看阿野還敢反抗,氣得眼睛都紅了:“好啊你個小兔崽子!還敢跟我動手?今天我不打死你,我就不姓王!”說著就揮著斧頭衝過來,阿野不敢真的打王老實,隻能一邊躲一邊勸:“我不想跟你動手,我隻是想拿回我的書。”可王老實根本不聽,非要置他於死地,劉翠花也在旁邊喊:“打死他!打死這個白眼狼!”

就在這時,趙獵戶路過王家,看到這一幕,趕緊衝過來攔住王老實:“王老實!你瘋了?他隻是個孩子,你至於下死手嗎?”王老實喘著粗氣:“這小兔崽子敢頂嘴,還敢反抗,我今天非教訓他不可!”趙獵戶瞪了他一眼:“你還好意思說?這些年你怎麽對他的,村裏誰不知道?你要是再敢動他一下,我就去官府告你!”王老實有點怕趙獵戶——他知道趙獵戶認識官府的人,真要是告到官府,他肯定沒好果子吃。

趙獵戶把阿野拉到身後,對王老實說:“這孩子我帶走了,以後他跟你們沒關係了,你們也別再找他麻煩。”王老實還想說什麽,劉翠花拉了拉他的胳膊——她也怕趙獵戶告官,隻能咬著牙說:“走就走!誰稀罕他!就是個白眼狼,走了纔好!”

阿野看著被踩爛的書,又看了看這個待了十五年的“家”,心裏沒有留戀,隻有解脫。他跟著趙獵戶走出王家,沒回頭——他知道,從今天起,他再也不是王家的“阿野”了,他要自己活,活成自己想要的樣子。

趙獵戶把阿野帶回自己家,給了他一碗熱粥和一個白麵饅頭:“吃吧,吃飽了再說。”阿野接過饅頭,咬了一口,眼淚突然就掉了下來——這是他第一次吃白麵饅頭,真香。趙獵戶看著他,歎了口氣:“你這孩子,太能忍了。以後別再這麽忍了,該反抗的時候就得反抗,不然別人總把你當軟柿子捏。”阿野點了點頭,把饅頭吃完,又喝了熱粥,心裏暖和多了。

第二天,趙獵戶給了阿野一套幹淨的粗布衣服和一些錢:“我這裏也不是長久之計,你年紀也不小了,該出去闖闖了。拿著這些錢,去鎮上或者縣城找個活幹,好好活下去,別再讓人欺負了。”阿野接過錢,對著趙獵戶磕了三個頭:“趙叔,謝謝您,以後我一定會回來報答您的。”趙獵戶擺了擺手:“不用報答我,你自己好好的就行。對了,這個給你。”說著就把一把磨得鋥亮的匕首遞給阿野,“路上要是遇到壞人,就用這個保護自己,記住,別輕易傷人,但也別讓人傷了你。”

阿野接過匕首,揣在懷裏,又看了一眼趙獵戶的家,然後轉身離開了村子——他不知道要去哪裏,也不知道未來會遇到什麽,但他知道,自己終於自由了,終於可以不用再捱打、不用再挨餓、不用再看別人的臉色過日子了。

他走在鄉間的小路上,陽光照在他身上,暖洋洋的。他摸了摸懷裏的匕首,又摸了摸貼身放著的“林”字玉佩,心裏突然有了底氣——以後的路,不管有多難,他都會走下去,因為他相信,總有一天,他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地方,能知道自己是誰,能活出個人樣來。

這年秋天,十五歲的阿野,開始了他的流浪生活。他在鎮上的飯館洗過碗,在縣城的工地搬過磚,在碼頭扛過貨,不管多苦多累的活,他都願意幹——因為他知道,隻有掙錢,才能活下去,纔能有機會去尋找自己的身世。他依舊保持著認字的習慣,隻要有機會,就會找書看,有時候還會跟工地上的識字先生請教;他也沒放棄練拳腳,每天晚上不管多累,都會找個沒人的地方練一會兒趙獵戶教他的拳法,有時候還會跟碼頭的搬運工切磋——那些搬運工力氣大,但沒什麽技巧,阿野靠著靈活的動作和精準的發力,總能贏。

時間一天天過去,阿野從十五歲長到十八歲,這三年裏,他去過很多地方,見過很多人,也經曆了很多事——他被地痞搶過錢,被老闆欠過工錢,也被好心人幫助過。他變得越來越成熟,越來越沉穩,眼神裏多了幾分堅定,少了幾分迷茫。他知道,自己離那個“家”越來越遠,離真相越來越近,而那塊刻著“林”字的玉佩,就像一盞燈,指引著他往前走,等著他揭開自己身世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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