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已矣,活著的人則還要繼續生活和戰鬥,尤其是身負宰相之責的王安石。繼市易法和保馬法之後,剛給歐陽修寫完祭文的王安石推出了這一年之內的第三項新法——方田均稅法。
我們現在就來簡單說一下這三項新法。同樣,我們這裏還是盡量用最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解釋這些聽上去似乎很難理解的詞彙以及其中的內容和利弊。
我們首先來說這個市易法。
市易法的創立源於一個叫魏繼宗的百姓向朝廷上訴說開封城裏的大商人集團惡意囤積貨物和日常生活用品並操縱市場價格,如此導致小商小販和普通市民深受其害,為了應對和解決這個問題和現象,市易法隨即出台。如此我們也就能夠明白創立市易法的宗旨和目的:平穩市場物價,防止和杜絕大商人集團蓄意囤積貨物、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當然,這其實隻是非常具有官方式語調的說法,市易法的主要目的其實還是為國創收。
具體做法就是:宋朝中央政府在首都開封設立一個名叫“都市易司”的機構,另外在秦鳳路、兩浙路、滁州、成都、廣州、鄆州六地設立分屬的市易司(後期擴充套件到全國二十一個地區和城市),然後由這個機構來負責總理當地的商業和貿易活動,而這個“都市易司”的總負責人正是已故的前宰相呂夷簡的孫子呂嘉問。
這裏請各位注意,這個市易司它不但是一個市場的行政管理和監察機構,而且還是一個商品貨物的運營機構,更是一個可以提供貸款和進行抵押的金融機構。之所以要這樣說是因為它的職能,我們來看看這個市易司具體都幹些什麼。
首先政府會以倉儲的形式將市麵上滯銷的貨物予以收儲,然後等到貨物緊缺時再投入市場,這樣做顯而易見是為了防止奸商及其背後的官僚集團進行投機倒把活動。這倒不算什麼,可這僅僅隻是市易司的外衣,市易司的另一項職能是參與市場和商業競爭。簡而言之,它前期在儲存貨物,後期卻在從事貨物的銷售和買賣。更加讓人“震驚”的是,它不但對商販搞批發,而且還對百姓搞零售。
看出點什麼沒有?這也就是說,市易司既在以政府的名義囤積貨物又在販賣和銷售它所囤積的貨物,而且因為這是政府行為,所以它自然而然地成為了一個壟斷的商業機構。這其實也不算什麼,畢竟在古代的時候政府本就一直在壟斷著諸如鹽、鐵、酒等重要戰略和生活物質的銷售與經營,可這個市易司不賣鹽不賣鐵也不賣酒,它的可怕之處就在這裏,因為除了這些東西以及違禁品外,它幾乎什麼貨物都賣,甚至還在賣水果賣蔬菜。
我們現在應該很清楚地發現市易司的宗旨和目的已經不是平穩物價和防止商人擾亂市場秩序——沒錯,它是在掙錢,為國謀財。但是,問題也出在這裏,市易法後來被搞得天怒人怨的原因就在於它從一開始就走了彎路,因為這個市易司既是裁判又是運動員:它負責市場的運營和監管,它負責囤貨,它負責銷售,它負責製定價格,所謂的商業自由競爭完全變成了國有壟斷經營。在這種局麵下無論是大商人還是小商販都隻有死路一條——不是說會被政府打壓,而是你在這種具有貨物壟斷權、行政權和金融權的超級國企麵前根本就不堪一擊。
我們再來看市易司的行政執行方式和經營模式。
每個市易司設提舉官一名且必須由政府官員擔任,另設監官一名,再設一名勾當公事官——也可以理解為總經理,而且此人可以不用是政府官員,優秀的商人(市場經理人)也可擔當此任。接下來就是招兵買馬,簡單說就是挖牆腳,市易司會在社會上招募大量的商戶和夥計來為這個政府機構工作,他們所要做的工作其實和以前一樣,就是參與商品的買賣和流通,唯一不同的是他們現在成了政府(市易司)的僱員。
別急,這隻是市易司的自主經營模式,在此之外,他們還有別的經營和運營模式。
市易司不是手裏屯了大量的貨物嗎?現在它成了唯一的貨源供應方,如果你是商人或個體戶,那麼你就必須要從它這裏才能拿到貨,如此一來你就成為了市易司的下遊經銷商,而且這貨物的批發和零售價格早就被它給訂好了。換言之,市易司現在變成了此前囤積貨物的、被小商販們無比憎惡的、操縱市場行情的大商人。不過,既然這是政府行為,那麼這就不叫操縱,而應該叫“調控”。
不過,市易司的最大亮點在於它還是一個金融機構。如果你是一個正急需進貨的商人或商販,可你現在又受困於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那麼你就可以在市易司進行“賒購”。你可以在這裏借貸貨幣,也可以從這裏直接拿走你想要的貨物,隻是你得為此而支付百分之二十的年息,逾期不交者更要加收罰金。如果你腦子夠靈光,而且你的膽兒也夠肥,你甚至可以因此成就空手套白狼的偉大壯舉,反之,即使你原本是小康之家也可能因此而傾家蕩產。
很抱歉,我本來沒想說這麼多,但為了能讓大家明白市易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才沒收住。不知道各位看完上麵的這些內容會有何感想?又會如何看待這個市易法?
作為熙寧變法眾多新法當中爭議和反對聲浪最大的一項新法,市易法的利弊都是顯而易見的。說利,它可以為國家賺取海量的財富,此前歸入全國各大富豪和商人口袋裏的利潤俱為國有,而且有鑒於它的商業版圖幾乎涵蓋了所有的市場交易和商品營銷,所以它可謂是把民間的大量財富也一併收入國庫。
我們說得再直白一點,有了市易法之後,政府和百姓之間的那個賺取差價的中間商沒了,所有的收益全歸了國家。同理,它的弊端也在這裏:它幾乎將全國所有大城市的整個商業市場給顛覆了,更是嚴重打擊了市場自由經濟和競爭,這讓民間的商業自由經濟趨於消亡,由此而導致的後果就是將整個商人集團全都推向了新法的對立麵。
再細思量,大商人的背後是誰?是勢力龐大的官僚集團!是宋朝百年以來所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團!無疑,這些人對市易法可謂是恨之入骨,於京城裏的那些大官僚及其大多都在從商的家屬和皇親國戚而言,市易法可謂是徹底斷了他們的財路,這讓習慣了奢侈和享受的這一大群貴人們如何生活?
此外,市易法對城市中處於中下層的商戶和商販們來說也堪稱災難,說難聽點,這真的是在與民爭利。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即便你是一個在菜市場賣蔬菜的個體小販,但在你左右的同行當中可能大部分都是市易司的僱員,而他們代表著政府也在賣菜,你覺得你能在這種環境中生存得下去嗎?
以上種種決定了市易法的前途和命運,它不可能長壽,尤其是在封建社會。即使它沒有自行崩潰,可它最後也終將在既得利益集團的反擊下壽終正寢。還是那句話,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官僚集團和勛貴集團定然會瘋狂地攻擊市易法繼而推倒整個新法。聯想到後來太皇太後曹氏和皇太後高氏相繼出麵勸宋神宗罷免新法並哭訴新法如何“荼毒”百姓,這與市易法嚴重損害了商人和官僚集團的利益恐怕不無關係——打著為民請命的旗號為自己的私人利益搖旗吶喊,這種手段對於官僚集團以及他們的代言人來說簡直就是輕車熟路。當然,市易法最後被廢除也與市易司有關,原因就在於人慾,具體來說就是變法派內部所滋生的腐敗和墮落。
再來說保馬法。
保馬法的出台主要是因為宋朝本身就缺乏戰馬,其次就是國家出錢養馬太過耗費財力,為此變法派才決定出台並實施保馬法。其主要內容便是:詔命五路一府(河北路、河東路、陝西路、京東東路、京東西路以及開封府)的保甲戶養馬,每戶原則上領養一匹,有能力且自願者可養馬兩匹。
保馬法規定:馬匹由國家負責提供,也可以由政府出錢而由保甲戶自行去市場購買馬匹。馬匹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保甲戶隻負責養馬,他們從中獲得的好處便是可以減免部分稅賦。馬養好了政府有獎勵,反之,如果馬病了或者直接給養死了則需要進行賠償。具體而言,三等以上戶每十戶為一保,四等以下戶每十戶為一社。保戶養的馬病死,由養馬戶單獨照價賠償,社戶養的馬病死,由養馬戶與其他九戶共同賠償馬匹所值的半價。
補充一點,不是所有的保甲戶都必須養馬,而是一切遵循自願原則。因為有利可圖(免賦稅加獎勵),而且馬匹數量有限,所以保馬法在施行過程中基本上不存在強行攤派的行為。
至於戰馬的數量,開封府境內不超過三千匹,其餘五路不超過五千匹,馬匹數量總計也就在兩萬到三萬之間。從這個數值上來看,保馬法隻是國家養馬政策的一個輔助性措施和法令。這樣做的好處是國家降低了養馬的成本,同時也讓軍隊的後備力量——也就是這些保甲們可以練習馬術,但這戰馬的質量可就不好說了。相比那些在廣闊的草原上縱橫馳騁的黨項和契丹戰馬,這些在宋朝境內的田間地頭裏長大的馬匹無疑顯得“小家碧玉”了一些,至少其野性和競爭性明顯遜色一成。另一個不得不說的是,養馬不是養雞養鴨,它是一項技術活,馴馬更是一項技術活,把一匹馬調教成為可以在戰場上衝鋒陷陣的鐵騎更非易事。
最後要說的是這個方田均稅法。
所謂方田就是規定東南西北各一千步為一方,均稅就是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來劃分稅額等級。這項新法說起來最簡單,基本上幾句話就能完事。簡而言之就是,重新丈量全國所有地主(主戶)的土地實際擁有量,然後按照土地麵積的多少以及土質的肥沃程度劃定每年應繳納的賦稅。
為何要這樣做呢?因為此時的宋朝立國已經百餘年,舊有土地的產權以及新開墾出來的土地麵積早就成了一筆糊塗賬,這土地賦稅更是糊塗加糊塗。另一個原因則是那些兼併了他人土地的大地主為了少繳稅往往會瞞報或少報自己的土地擁有量,或者會把自己名下的肥地說成是貧瘠之地,而在對當地的官吏打點一番之後他們就能少繳稅或逃稅漏稅。此外,某些下層主戶在荒地、坡地及泥沼地開墾的土地存在著被當地官府蓄意劃定為肥地並以此多徵稅賦的現象,如此就加重了這些本就不富裕的百姓的負擔。
以上便是方田均稅法出台的原因,讓大戶人家應繳盡繳,為下等主戶減輕負擔,國家也可以通過這項新法增加稅賦收入。可以說,方田均稅法應該是所有新法裡爭議最小的,可是因為這侵害了全國的各位大地主的利益,而且許多地方官員以及京城裏的各位京官其本身在老家就是大地主,所以這項新法在推行的過程中也遭到了層層阻撓,即使是在執行的過程中也明視訊記憶體在執行政策不到位、不徹底甚至陽奉陰違的行為。因而,此項新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實際效果卻與其初衷和預期相距甚遠。
總而言之,變法的實質本就是要打破舊有的體製和機製,所以它絕對會遭到舊有秩序和規則的受益者和守護者的反對。從這一點上來說,王安石所施行的每一項新法都註定會遭到反對,如果新法本身就具有爭議,那麼反對的聲浪就會更大(比如市易法),即使是類似於方田均稅法這種利國利民但卻不利他(大地主集團)的新法也同樣會遭到反對。
一句話,對於保守勢力來說,新法無論怎樣就是不對,我就是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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