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規矩可破,人心不可欺
那行墨跡徹底凝在《宋刑統》紙頁上的瞬間,書房裡的夜風都像是被釘死了。
王朝手裡的鋼刀“哐當”砸在青石板上,他後背死死抵著門板,臉色慘白如紙,眼睛在死而復生的劉本和那本懸浮的律法書之間來回掃,牙齒打顫得連一句整話都說不出來:“妖……妖邪!大人!這絕對是妖邪!”
劉本沒有回頭,依舊保持著躬身的姿勢,連眼皮都沒抬一下,彷彿周遭的一切都與他無關,他的世界裡,隻有眼前這個帶著月牙印記的人——他等了三十年的鑰匙。
包拯的指尖還殘留著咬破指腹的刺痛,掌心托著的《宋刑統》燙得驚人,額間的月牙印記還在隱隱發燙,提醒著他剛才用血寫下“審”字時,那份破釜沉舟的決心。
他沒有慌,也沒有理會失魂落魄的王朝,隻是抬眼盯著躬身的劉本,一字一句主動開口審問,聲音穩得像淬了冰:“三十年前,你是大理寺評事,掌《宋刑統》《名例律》篇,對不對?”
劉本身子微微一震,終於抬起頭,那雙沉寂了三十年的眼睛裡翻湧著積壓的執念:“是。我與十七位同袍彈劾樞密使貪贓通敵,反被誣陷謀逆,判棄市之刑。臨刑前以血立誓,魂魄封入律法十八篇,守規矩,正律法,等鑰匙歸位,重審當年冤案,清天下枉法之徒。”
“所以,你親手判了自己絞刑?”包拯的目光落在他脖子上那道還在滲血的絞痕上,“你說自己收了商戶三百文,徇私改賬,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問你,那三百文,你是在什麼情形下收的?”
這話一出,劉本徹底愣住了。
三十年來,他困在這具人間化身裡,日日被這三百文的“過錯”折磨,從未有人問過他前因後果,所有人包括他自己,都隻認“收了錢,壞了規矩”這一條鐵律。
“說。”包拯的聲音不容置喙,帶著不容逃避的壓迫感。
劉本的喉結動了動,聲音帶著一絲不易察覺的顫抖:“那年冬天,有個商戶的兒子被誣陷殺人,按規矩要走三個月複核程式,可那孩子熬不過冬天的大牢。商戶跪在我門前,把僅有的三百文塞給我,說不是賄賂,是給孩子買命的錢。我收了,連夜改了複核文書,第二天就把人放了。”
“那錢,你沒進自己口袋?”
“全給那孩子買了過冬的棉衣和傷葯。”
“那孩子後來呢?”
“……活了。現在是城西的鐵匠,娶了妻,生了三個孩子。”
“那你自己呢?你救了一個人,壞了一章規矩,就判自己絞刑?”
劉本沉默了很久,久到包拯以為他不會回答了。
然後他說:“有些罪,不是判一次就能還清的。”
包拯盯著他,一字一句,擲地有聲:“那你告訴我,你救了一條無辜的人命,壞了那所謂的規矩,你該不該死?”
劉本的瞳孔驟然收縮,那雙沉寂了三十年的眼睛裡,第一次出現了劇烈的波動,嘴唇動了動,卻半個字都說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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