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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陳福勳辦案1、主審法官陳福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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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接下來的事情,英國人吃了虧不服氣,耿耿於懷,總想謀取在華司法權,自己審判自己在華人員的犯罪案件,維護族人利益,避免《休斯女士號》船炮手事件重演生。其實,不僅是英國,隨著租界建立,西方列強一直在努力謀取在華司法權。\\n\\n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第13條規定:“凡英國稟告華民者,必先赴管事官處投稟,候管事官先行查察誰是誰非。間有華民赴英官處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應聽訴,倘遇有交涉詞訟,管事官不能勸息,即移請華官公同查明其事,秉公定斷。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華民如何科罪,應治以中國之法。”這段話的主要意思是,在租借,英國人和華人發生互相控告的時候,英國人按英國法律審理,華人按中國法律審理,一般案件由管事官審理,重大案件由中英法官會同審理。這是領事裁判權製度在中國的開端。\\n\\n於是,西方列強紛紛在華設立領事法庭,實踐其在華治外法權。英國領事法庭設於1847年,地址在黃浦江邊英國領事館旁邊。美國領事法庭設於1848年。法國領事法庭設於1849年。各國領事法庭負責審理外籍人案件,不涉及華人案件。1853年小刀會起義時,大批華人湧進租界,中外糾紛不斷髮生。英美法等國家領事法庭開始審訊界內中國居民案件。1855年一年,各國領事法庭審理華人案件500多件。小刀會起義失敗後,清政府要求歸還對華人案件的審理權。1864年,經中英協商,英租界設立華洋理事衙門,中外互派官員共同審理華洋之間案件,中方法官任主審官,英國副領事任陪審官,如陪審官和主審官發生分歧,由上海道會同領事館最後裁決。租界理事衙門於1869年4月被會審公堂代替。會審公堂的地址在大馬路香粉路,就是今天南京路。\\n\\n這個變化發生在1867年。這一年,鑒於原來設在英國領事館的租界理事衙門作用有限,不能審理租界華洋糾紛,上海道應寶時提出《會審公堂章程草案》,取得駐滬英國領事溫徹斯特同意,報兩江總督曾國藩,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與各國駐京公使團批閱,於1868年11月得到總理衙門批準。上海道應寶時便依據這個章程籌建會審公堂,在南京路購地,於1869年4月20日修建起一座中國傳統衙署式會審公堂,任命陳福勳為首任主審法官。上海租界會審公堂正式成立,絲竹厲清聲[ (漢)古詩《彆詩四首.其二》:黃鵠一遠彆,千裡顧徘徊。胡馬失其群,思心常依依。何況雙飛龍,羽翼臨當乖。幸有絃歌曲,可以喻中懷。請為遊子吟,泠泠一何悲。絲竹厲清聲,慷慨有餘哀。長歌正激烈,中心愴以摧。欲展清商曲,念子不得歸。俯仰內傷心,淚下不可揮。願為雙黃鵠,送子俱遠飛。\\n\\n],揭開外國列強剝奪中國司法權曆史的序幕。\\n\\n陳福勳,浙江杭州人,早年來上海學習洋務和英文,1860年出任上海會防局佐理、海防同知,1862年負責籌辦理上海機器鐵廠。1868年11月一天,陳福勳接到上海道台接見他的通知,如約前往上海縣城大東門內道台衙門,拜見道台應寶時。應寶時這時47歲,浙江永康人,舉人出身,擅長做詩文畫花卉,曾任候補知州、上海縣會防局總辦、候補鬆江知府,1864年出任上海道員。應寶時告訴陳福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和兩江總督衙門已批準籌建上海公審會堂,負責審理租界華人案件,會同洋人審理洋人華人之間的案件。\\n\\n陳福勳一聽大為驚訝,這不是叫他去做審判華洋案件的法官嗎?急忙回話,說他冇有做過法官,更冇有審判洋人的經驗,惶恐得很。上海道員應寶時笑著說:“這是兩江總督曾大人的意思。”曾大人就是曾國藩。陳福勳不敢推辭。上海道員應寶時便將組建會審公堂的事大致講了講,叫書辦給他一份章程,要他回去好好看看,準備赴任。1868年8月9日,兩江總督衙門任命書來了,派陳福勳出任會審公堂主審法官,負責辦理華洋交涉案件。\\n\\n陳福勳無路可退。交待完手裡的差事,經上海道衙門一再催促,陳福勳擇個吉日便打馬上任。因為是在租界理事衙門基礎上建立的會審公堂,所以一切現成,陳福勳稍加熟悉便可開庭。會審公堂設在香粉路,是一幢臨街兩層樓瓦房。大門兩側靠近人行道的空處是犯人帶枷示眾之地,木籠裡站著幾個華人囚犯。進大門是一麵隔牆,上麵畫著象征貪婪、羊身人麵的麅鴞,令人悚然。進得院子,有一幢木房,便是法庭大堂。大堂前壁是全敞開的窗戶,供人觀看審理。走進大堂,上首中央台基上有一座書案,高出地麵十厘米,書案後麵一張大木凳,是主審法官和陪審法官的座位。其他人,包括師爺、翻譯、陪審員、捕頭、衙役等,則不設座位,站立兩旁。\\n\\n1868年8月,陳福勳開始在這裡辦案。他是一位年紀偏大而和藹的法官,又因為做的是前所未有的新鮮事情,所以特彆謹慎,也就越發和藹可親。因為如此,法庭氣氛隨和,允許抽菸、小聲擺談和自由進出。這個情況,英國人麥克法蘭曾親臨上海會審公堂觀看審案,記下了他親眼目睹的一幕:數月前,第一次來到這裡時,我們本能地出於尊敬的目的而摘下帽子,但是很快發現,在會審公堂這是一個多餘的禮節。而當我們注意到一個朋友在抽雪茄時,審判過程中自由輕鬆的氛圍變得更加明顯。在我們看來,這個法庭有點混亂,我們剛剛扔掉了僅抽了幾口的雪茄,光著頭恭敬地進入了法庭,但這兩件事都顯得與法庭的整體氛圍格格不入。“允許抽雪茄嗎?”我們低聲問朋友,結果被陪審法官聽到了,他回答:“是的,吸菸是這裡的規矩。”正在這時,年長的陳福勳先生從他的煙盒中取出一根雪茄,用火柴點著它,然後遞給陪審法官。四五根雪茄一起點燃,不久看上去就像屋子著了火一樣。[ (英)麥克法蘭等著:《上海及老城廂素描》,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社,2017年,第5頁。]\\n\\n美國律師安德魯也是上海會審公堂的目擊者。他在美國《紐約時報》發表文章說:法庭書記員分彆由一名英國人和一名清國人擔任。他們坐在庭上相應的位置。芬頓先生和一名西洋巡捕也在庭上。他是一位標準的英國文官,負責監督法庭依照法定程式審辦案件。正麪條凳上端坐著一名美籍督辦斯蒂芬?巴戴先生和一名清國法官。?會審公堂由兩名清國法官輪流坐堂,地位相等,但年長者被稱為法官,而年輕那位被稱為助理法官。今天出庭的主審法官是位年輕人,名叫孫乃洛。他給予我額外的殊榮,特彆邀請我坐在他與巴戴先生的旁邊。巴戴先生是會審公堂的洋人監審,漢語講得十分流利。?\\n\\n除了上麵的官員,法庭上其他人等都不許就坐。法庭根本就冇有為嫌犯、證人和旁聽觀眾設坐席。巴戴先生說,不久前,他們還依照清國習俗,要求出庭人一律下跪,直到最近這一要求才被廢止,因為它不符合西方社會的司法習慣。法庭裡恐怕有上百名清國人。他們每人都穿著寬大的白袍子和寬鬆的褲子,腦後拖著一條長辮,當中大多數人的眼裡都神情驚惶,給人印象很深,真是令人難忘的景象。?[ (美)錢皮·S·安德魯:“1906,一個美國律師眼中的上海會審公廨□” ,上海,《檔案春秋》,2008年第1期。]1869年8月,上海會審公堂審理第一宗洋人殺人案。案情不複雜。上海東大名路有一家英國人的耶鬆船廠,建於1865年,是租用上海船塢公司、浦東船塢公司的裝置修建的。1869年6月23日早晨,耶鬆船廠華人木工王阿然、陳唔乃像往常一樣到船廠上班,走進廠門,看見守門人、英籍印度人卓爾哲卓正在灶上煎做子餅準備早餐, 便主動上前打招呼問好,問他做的什麼餅。卓爾哲瞧不起華人工人,不予搭理。華人木工王阿然轉身要走,突然打了個臭屁,正好對著卓爾哲的鍋灶。卓爾哲以為王阿然故意損他,勃然大怒,便衝王阿然破口大罵。王阿然急忙道歉,解釋說完全是無意的,請他原諒。卓爾哲不依不饒,一邊大罵,一邊上前要打人。王阿然忍無可忍,據理反駁。卓爾哲惱羞成怒,回屋取來一把洋槍,開槍打死王阿然,打傷陳唔乃一根手指。眾華工圍上來繳了卓爾哲的洋槍,並把他捆綁送到上海會審公堂。\\n\\n會審公堂將卓爾哲收監,召集審判會議商量審判。主審法官陳福勳主張判處卓爾哲死刑,立即執行殺頭。英國陪審官同意判處卓爾哲死刑,但指出,英國冇有砍頭執行死刑的法律規定,所以不能執行砍頭,建議改為執行絞刑。陳福勳不同意,說卓爾哲罪大惡極,手段特彆兇殘,按中國法律規定,不能執行絞刑,隻能執行砍頭。中英法官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會審公堂將兩種意見報送上海道衙門和駐滬英領館。經過協商,最後決定對卓爾哲執行絞刑。\\n\\n1869年8月31日,在英國領事、警務長官、會審公堂法官、上海知縣朱鳳梯等監視下,英籍印度人卓爾哲因故意殺人罪在上海租界監獄被絞刑處決。\\n\\n這是中國司法界的一件大事,具有深刻和深遠的意義。著名文史作家李夏恩指出:比之斬首之血腥酷烈,絞刑自然更合乎人道。從這個意義上講,在西方人的影響下,法律量刑正朝著以人道為取向的價值邁進。中國官員也認為這個判決“衡情論法,足昭平允”。實際上,中國官員並冇有意識到,中國傳統的法律體係,正通過一個個這樣的華洋案件的判決,在西方法律體係的滲透下節節退縮。\\n\\n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的機構在1869年橫空出世,英國人卓爾哲殺人案,就是會審公堂審判的第一宗洋人謀殺華人案件。從雙方都很滿意的結果來看,這一新鮮出爐的機構確實使中外官員如釋重負。[ 李夏恩:“治外法權”百年真相:一步步倒逼著中國司法進步,廣州,《新週刊》,2016年12月12日。 ]不難看出,從領事法庭到英租界華洋理事衙門,再到會審公堂,在華領事裁判權逐步延伸。與此同時,西風東漸,西方法律逐漸走進中國,給中國法律體係以猛烈衝擊,一時間,怨去吹簫,狂來說劍[(清)龔自珍《湘月·壬申夏泛舟西湖述懷有賦時予彆杭州蓋十年矣》:壬申夏,泛舟西湖,述懷有賦,彆杭州蓋十年矣。天風吹我,墮湖山一角,果然清麗。曾是東華生小客,回首蒼茫無際。屠狗功名,雕龍文卷,豈是平生意。],引得輿論沸騰,社會動盪。\\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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