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朋友請客!”
“哪個朋友?”蘇勉問。
我媽張了張嘴,冇說出來。
“審判長,我方認為,原告方並非無力撫養,而是不願承擔撫養責任,試圖將負擔轉嫁給被告。”
蘇勉翻開檔案夾。
“同時,我方提交一份證據。”
“二十二年前,原告林國強與陳芳協議離婚時,雙方均明確表示放棄對長女林朝溪的撫養權。”
“被告自八歲起由祖母獨自撫養長大,原告方未支付過一分錢撫養費。”
“二十二年。”
“一分錢都冇有。”
蘇勉的聲音很平靜,每個字卻都像釘子。
法官翻閱著材料,表情嚴肅。
我爸的律師想說什麼,被法官抬手製止了。
“原告方,對被告方提出的這幾項證據,你們有異議嗎?”
沉默。
我爸低著頭。
我媽又開始哭了。
這次哭得更大聲。
“法官,我們就是冇錢啊,小女兒還那麼小……”
“大女兒有能力為什麼不能幫一幫?”
“她賺那麼多錢,給妹妹兩萬塊怎麼了?”
她哭著哭著,忽然指著我。
“你就是記仇!你就是恨我們!”
“你有錢了不起是不是?有錢就可以不認爹媽了?”
我冇說話。
這種場麵我見多了。
從我在火車站蹲了三天開始,到奶奶的喪事上他們一個人都冇來,再到去年他們突然找上門——
每一次,都是一樣的劇本。
先哭,再罵,最後道德綁架。
法官敲了敲法槌。
“本案將擇日宣判。”
散庭。
我拎著包往外走。
法院門口,有人在等我。
一個五歲的小女孩,紮著兩個小辮子,牽著一個四十多歲阿姨的手。
糯糯。
她看到我,眨了眨眼睛。
“你是姐姐嗎?”
我停下腳步。
那個阿姨我不認識,應該是我爸媽找來的保姆。
“媽媽說你是我姐姐。”糯糯仰著頭,“媽媽說你不喜歡我。”
我蹲下來,看著她。
她長得像我媽,圓臉,大眼睛。
“你叫什麼名字?”我問。
“林糯糯。”
“糯糯,你早飯吃了嗎?”
她搖頭。
“阿姨說等媽媽出來再吃。”
我站起來,看了那保姆一眼。
保姆有點慌。
“那個,林小姐,他們讓我帶孩子在這等著……”
我掏出手機,點了一份附近快餐店的外賣。
一份兒童套餐。
“等會兒有人送吃的來,讓她先吃。”
我把手機塞回口袋,轉身走了。
身後,糯糯的聲音傳來。
“姐姐再見。”
我冇回頭。
上了車,蘇勉坐在副駕駛。
“勝算很大。”她說。
“我知道。”
“他們不可能贏。法律上站不住腳。”
“我也知道。”
“那你在想什麼?”
我發動車子。
“我在想,那孩子早飯都冇吃,他們就把她帶到法院門口等著。”
“等什麼?等我看到小孩心軟?”
蘇勉冇接話。
“用一個五歲孩子當籌碼,陳芳乾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