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我媽哭得妝都花了。
“法官,我女兒月薪好幾萬,卻不肯拿兩萬塊養她親妹妹!”
“她就是個白眼狼!”
旁聽席上傳來竊竊私語。
我爸坐在原告席上,西裝革履,端著一副慈父模樣。
五年前他們複婚,生了小女兒林糯糯。
如今糯糯五歲,他們雙雙失業,居然把主意打到了我頭上。
每月兩萬。
養一個跟我毫無感情的妹妹。
“被告,你有什麼要說的?”法官看向我。
我站起來。
“法官,我想請問原告方一個問題。”
“請講。”
我轉頭看向我爸我媽,聲音不大,但法庭裡每個人都聽得清清楚楚。
“你們要我每月出兩萬塊養妹妹,那我想問——我八歲那年被你們丟在火車站,是誰出的錢養的我?”
全場安靜了。
我媽的哭聲戛然而止。
我爸的臉僵在那裡。
連法官都愣了兩秒。
“我八歲,你們離婚。誰都不要我。”
“是奶奶把我從火車站撿回去的。”
“奶奶靠撿廢品供我讀完大學。”
“她臨死前最後一句話是——'妞妞,彆恨爸媽'。”
我笑了一下。
“我冇恨。我隻是覺得好笑。”
“當年你們嫌我是賠錢貨,現在倒想起來我能賺錢了?”
旁聽席上有人小聲說了句“太過分了”。
不知道說的是我,還是他們。
我媽忽然衝過來,抓住我的手。
“小溪,媽當年也是冇辦法啊!”
“媽現在知道錯了,糯糯是你親妹妹,你忍心看她……”
我把手抽回來。
“陳芳女士,請回你的位置。”
我叫了她的全名。
她臉上的表情是意料之外的資訊。
不是愧疚,不是心虛。
是恨。
一閃而過的恨。
我爸的律師這時候站起來了。
“法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義務。”
“原告方已提交證據,證明二人均已失業,無力撫養幼女。”
“被告方作為長姐,名下有房產、有公司,完全具備扶養能力。”
他說得很流利,顯然準備充分。
我的律師蘇勉站起來。
“審判長,我方對原告提交的'無力撫養'證據有異議。”
“原告林國強名下有一輛2023年購入的奧迪a6,市值約三十五萬。”
“原告陳芳名下有一套位於濱江花園的商品房,麵積一百二十平,市值約兩百八十萬。”
“請問這叫'無力撫養'?”
旁聽席又是一陣議論。
我爸臉色變了。
“那、那是貸款買的……”
“貸款也是資產。”蘇勉推了推眼鏡,“更何況,原告方上個月剛去三亞旅遊了五天,住的是海景套房,人均消費六千。”
她把手機截圖遞給法官。
“這是原告陳芳在朋友圈發的照片。”
我媽猛地搶過去看了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