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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蘇格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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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恩的書房裡,瑪麗正對著蠟燭發獃。

麵前的紙上隻寫了幾行字:

弗朗西絲·沃斯通探案集·第三卷

《胡茬的證詞》

一八一八年三月,倫敦的春天來得很慢。弗朗西絲站在一間陰暗的臥室裡,低頭看著床上的屍體。

就這些。

她寫不下去了。

不是不知道寫什麼——她知道。那個死去的老人,那個急於繼承遺產的繼子,那把量胡茬的小尺子,還有弗朗西絲最後擡起頭時說的那句話。她都知道。

可她總覺得少了點什麼。

瑪麗放下筆,把燭台往旁邊挪了挪,又拿起那本從父親書房裡找到的舊書——一本關於民間傳說的雜錄,裡麵有一章專門講“死後鬚髮的生長”。

“人死之後,鬚髮猶能生長三日,蓋因魂魄未散,精氣尚存……”

她看著那行字,忍不住笑了一下。

魂魄未散,精氣尚存。

這個時代的人,真的相信這個。

她不需要告訴他們真相——麵板失水收縮,毛根露出來。她隻需要讓弗朗西絲利用他們相信的東西,去抓住真正的兇手。

這就夠了。

她把書合上,放在一邊,重新拿起羽毛筆。

筆尖有點鈍了。

她皺了皺眉,從抽屜裡摸出一把小刀——那是父親給她的,很小很薄,專門用來削筆。她捏著筆桿,小心翼翼地開始削,刀鋒貼著羽毛桿,一點一點往下刮,碎屑落在桌上,細細的,卷卷的,像一小撮木頭的刨花。

削筆這件事,她以前從來不用操心。上輩子,圓珠筆、鋼筆、中性筆,寫完了就換一根,誰還削筆?可現在,每一根羽毛筆都得自己削。削得太急,筆尖會裂;削得太慢,半天寫不了幾個字。她練了大半年,才勉強掌握那個力道。

她把筆尖對著燭光看了看,還行。

然後她把筆尖伸進墨水瓶裡,蘸了蘸,讓墨水順著筆槽慢慢吸上去。拔出來的時候,她習慣性地在瓶口輕輕颳了一下,免得滴得到處都是。

小時候她不懂,第一次蘸墨就弄得滿手都是,還被威爾遜小姐看見。威爾遜小姐什麼都沒說,隻是接過她的筆,重新蘸了一次,然後遞還給她。

“墨不要蘸太滿,”她說,“寫幾行字就要再蘸一次,這樣字跡才勻。”

瑪麗記得那句話。

她一直記得。

她深吸一口氣,把筆尖落在紙上,繼續寫。

弗朗西絲從懷裡取出一把小尺——黃銅的,可以摺疊,是裁縫用來量衣料的那種。她蹲下來,輕輕托起死者的下巴,把那把小尺湊到那層薄薄的青茬旁邊。

她寫得很慢,一邊寫一邊想。

尺子是什麼樣的?她見過母親的裁縫尺,黃銅的,一節一節可以折起來,收起來隻有手掌長,拉開有一尺多。弗朗西絲應該也有這樣一把尺。她住在閣樓裡,窮得很,但有些東西,她一定會備著。

她繼續寫:

她量了三遍,確認自己沒有看錯。

一毫米。不到。

她站起來,轉過身,看著站在門口的那個年輕人——死者的繼子,遺產的唯一繼承人。

墨幹了。

她停下來,又把筆伸進墨水瓶裡蘸了蘸。這一次蘸得少了些,筆尖在瓶口輕輕刮過,正好。

她繼續寫:

“你最後一次見你父親,是什麼時候?”

那年輕人愣了一下,眼神飄忽了一下:“三天前。我說過的。”

弗朗西絲點點頭,把尺子收起來。

“那就奇怪了。”她輕聲說,“三天的時間,胡茬應該長出將近一毫米。你父親下巴上這些,最多隻有半天的量。”

她寫到這兒,筆尖又有點鈍了。

瑪麗嘆了口氣,把小刀又拿起來,再削幾下。這次削得更小心,刀鋒貼著筆尖轉,削下來的木屑比之前更細。她吹了吹,把木屑吹到地上,又蘸了蘸墨。

繼續寫:

年輕人的臉色變了。

“半天的量。”弗朗西絲重複了一遍,目光平靜地看著他,“也就是說,他死的時候,是剛刮過鬍子的。誰給他刮的?”

沒有人回答。

但弗朗西絲已經不需要回答了。

她寫完這一段,放下筆,長長地撥出一口氣。

她看了一眼窗外的天色——已經快半夜了。

她把那幾頁紙拿起來,從頭到尾讀了一遍。字跡還算工整,沒有墨團,沒有刮破紙。弗朗西絲站在那裡,手裡拿著小尺,眼睛看著那個年輕人。

她喜歡這個畫麵。

她把那疊紙收好,壓在枕頭下麵,吹滅蠟燭。

明天再寫。

---

倫敦,蘇格蘭場

同一天夜裡,詹姆斯·雷丁頓督察正坐在他那間狹小的辦公室裡,對著一盞昏暗的油燈發獃。

他的麵前攤著一本翻得捲了邊的書——《弗朗西絲·沃斯通探案集·第一卷》。

他已經讀了四遍了。

不是因為這故事多好看——雖然確實好看。是因為那個叫弗朗西絲的女人說的一句話:

“這些紋路,全世界隻有你一個人有。”

指紋。

他第一次讀到這句話的時候,隻覺得是個聰明的點子。小說嘛,作者編出來的。

但後來,他忍不住開始想:這是真的嗎?

真的每個人的指紋都不一樣?

他試過自己看自己的手指——那些彎彎曲曲的紋路,看起來都差不多。但他沒敢肯定。

於是,他開始了一個秘密的實驗。

“卡特!”他朝門外喊了一聲。

一個年輕的警員探頭進來:“督察?”

“去把今天值班的人都叫進來。一個一個來。”

卡特愣住了:“現在?”

“現在。”

一刻鐘後,雷丁頓督察的辦公室裡擠滿了人。七個警員,兩個文書,還有一個剛從外麵回來的巡警,一臉茫然地站在門口。

雷丁頓麵前擺著一疊白紙,一小盒印泥——他從文具店買來的那種普通的紅印泥。

“一個一個來,”他說,“把右手拇指按在印泥上,然後按在紙上。按完了在旁邊寫上自己的名字。”

警員們麵麵相覷。

“督察,這是……?”

“照做。”

第一個是卡特。他把拇指按在印泥上,在紙上留下一個紅紅的印子,歪歪扭扭地寫上“卡特”。

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

雷丁頓把那些紙收好,小心翼翼地標上編號。

然後他開始對比。

一張,兩張,三張。

他用放大鏡湊近了看,看得眼睛發酸。

那些紋路,彎彎繞繞的,一圈一圈的,有的像漩渦,有的像拱橋,有的像一團亂麻。他一張一張地看,一張一張地比。

卡特的和瓊斯的——不一樣。

瓊斯的和布朗的——不一樣。

布朗的和威廉姆斯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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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十張紙全部看完了,眼睛都快瞎了。

但他發現了一件事——

沒有兩張是一樣的。

他把那十張紙攤在桌上,又看了一遍。

沒有。一張都沒有。

紋路相似的有,比如卡特的漩渦和瓊斯的漩渦看起來有點像,但湊近了仔細看,圈數不一樣,走向不一樣,連那些分叉的地方都不一樣。

他又叫了五個人進來。

十五張。

還是不一樣。

他靠在椅背上,盯著那些紅紅的指印,腦子裡嗡嗡的。

那個小說裡寫的,是真的?

那些紋路,真的全世界隻有一個人有?

---

第二天,雷丁頓督察繼續他的實驗。

這次他擴大了範圍——廚房的雜役,馬廄的馬夫,掃地的老婦人,還有幾個來警局辦事的倒黴蛋,被他連哄帶騙地按了手印。

兩天後,他收集了整整五十個指印。

他把自己關在辦公室裡,用了一整夜的時間,一張一張地對比。

五十張,兩兩對比,他要看多少遍?他算不清。

但他看到了結果——

沒有一模一樣的。

紋路相似的很多,有的乍一看簡直像是同一個人的。但湊近了看,用放大鏡仔細看,總能找到不一樣的地方。圈數不一樣,弧度不一樣,分叉的位置不一樣,就連那些細細的紋路之間的距離都不一樣。

雷丁頓放下放大鏡,揉了揉眼睛。

他盯著桌上那堆紙,盯著那些紅紅的、彎彎曲曲的紋路,忽然想起書裡弗朗西絲說的那句話:

“每個人都不一樣。每一雙手,都不一樣。”

那個作者,那個叫托馬遜的人——

他是怎麼知道的?

他怎麼知道,那些看起來差不多的紋路,其實每一枚都是獨一無二的?

雷丁頓站起來,走到窗前。

窗外是倫敦灰濛濛的早晨,霧還沒有散盡,街上已經有馬車開始走動。

他忽然笑了一下。

“托馬遜,”他輕聲說,“你到底是誰?”

---

一週後,蘇格蘭場內部流傳著一個奇怪的傳聞。

“雷丁頓督察最近神神秘秘的,整天讓人按手印,也不知道在搞什麼。”

“我那天被他叫去,按了個拇指印,他拿著放大鏡看了半天,嘴裡念念有詞。”

“他是不是讀了那本偵探小說讀魔怔了?”

“什麼小說?”

“就那本,叫什麼《弗朗西絲·沃斯通》的。聽說他天天揣在懷裡,翻來覆去地看。”

“一本書有什麼好看的?”

“不知道。但據說他最近破案的時候,開始讓人家按手印了。說什麼‘留下你的印子’。”

“這也太邪乎了吧?”

“誰知道呢。反正他現在還沒升職,估計是閑得慌。”

但雷丁頓不在乎這些議論。

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他在驗證一個想法。

一個從小說裡讀到的、讓他夜不能寐的想法。

如果那些紋路真的獨一無二,如果每個人留下的印子真的隻能是他自己——

那以後破案,就不一樣了。

完全不一樣。

他低頭看著手裡那本翻得捲了邊的書,看著封麵上那個名字:托馬遜。

他不知道這個作者是誰,不知道他是男是女,不知道他住在哪裡。

但他知道一件事:

這個人的書,會改變很多東西。

---

與此同時,幾十英裡外的朗博恩,瑪麗正在寫第三案的最後一頁。

她坐在書桌前,窗外的天已經亮了。蠟燭燃盡了一根,她又換了一根新的。墨水瓶裡的墨水下去了一半,旁邊的木屑堆了一小撮。

她拿起羽毛筆,在墨水瓶裡蘸了蘸,在瓶口輕輕颳了刮,然後落在紙上。

弗朗西絲站在門口,看著那個年輕人被帶走。他的手指上還沾著紅紅的印泥——那是弗朗西絲讓他按的。

“你為什麼讓我按這個?”他臨走時問她,眼睛裡滿是困惑。

弗朗西絲沒有回答。

她隻是低頭看著手裡的兩張紙——一張是從死者的茶杯上取下來的,一張是剛才那個年輕人按的。

兩張紙上,紋路一模一樣。

她不需要告訴他為什麼。

她知道就行。

瑪麗寫完最後一個字,放下筆。

筆尖又鈍了,但她現在不想削。

她把那疊稿子拿起來,從頭到尾看了一遍。胡茬的證詞。弗朗西絲的新案子。那個站在門口、臉色發白的年輕人。

也許有一天,那些紋路真的會說話。

也許有一天,她的書真的會改變什麼。

她把稿子放下,站起來,走到窗前。

窗外的田野被初升的太陽染成金色。麻雀在枝頭嘰嘰喳喳地叫,遠處的樹林裡傳來布穀鳥的聲音。

她站在那裡,看了一會兒。

然後她笑了。

轉過身,她把那疊稿子收好,放進抽屜裡。和第一卷、第二卷放在一起。三本書,三個案子,一個叫弗朗西絲·沃斯通的女人。

抽屜關上的一瞬間,她看見旁邊那本《為女權辯護》的書脊。

另一個瑪麗。

一百年前的瑪麗。

她忽然想,如果那個瑪麗知道自己正在寫偵探小說,會是什麼表情?

大概也會笑吧。

她走回書桌前,把那支鈍了的羽毛筆拿起來,對著光看了看。筆尖已經分叉了,寫出來的字會變粗,不好看了。

她從抽屜裡摸出小刀,開始削。

刀鋒貼著筆桿,一點一點往下刮。木屑落在桌上,細細的,卷卷的。

削好之後,她把筆尖在燭火上烤了烤,讓筆尖稍微硬一點。然後蘸了蘸墨,在廢紙上試了試——順滑多了。

她滿意地點點頭。

她把筆插回筆筒,站起來,伸了個懶腰。

弗朗西絲·沃斯通的第三個案子,寫完了。

下一個案子,還不知道是什麼。

但她不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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