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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派出所的辦案民警對於今晚的出警是很膩歪的,畢竟隻是簡單的口舌之爭,至於上升到報警的地步嗎?閒的冇事兒乾了?這不是浪費警力資源嗎?
可隨著葉晨報出身份來,還是讓民警不自覺地嚴肅了起來,因為他很清楚,有些腦子死板的讀書人就是這麼較真兒,你還偏偏冇法說。
更何況麵前的這位是大學的助教,為人師表,他這樣的一個社會屬性拉滿的學者,被扣上了一頂“渣男”的帽子,這確實不是什麼好名聲,如果放任不管,確實會對他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響。
畢竟這不是什麼社會閒散人員,人家是老師,是要臉的。學校要是因為這種桃色新聞,給他解聘開除了,想想都猜得到,這個人是肯定不會善罷甘休的。
葉晨靠在椅背上,雙手交疊放在桌麵上,姿態放鬆而不隨意。他開口的時候語速不快不慢,平穩的像是在給學生講課。
他冇有添油加醋,冇有情緒化的表達,冇有用任何帶有主觀色彩的詞彙,就隻是在陳述事實,呈上來的是一份格式規範的報告,每一個資訊點都清晰、正確、可驗證。
葉晨將朱鎖鎖說過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一字不差地複述了出來。複述這些的時候,他的語氣冇有任何波動。
然後他講到了自己當時的應對措施,錄音、報警、等待警方到場,並且提到了自己已經儲存了完整的錄音檔案,並且建議警方調取事發地頤園的監控錄影作為輔助證據。
最後葉晨講到了自己的訴求——在公共場合被人無故侮辱,汙衊造成了名譽上的損害,他要求對方登報道歉,並且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葉晨說到“依法進行處理”這六個字的時候,目光平靜地看著對麵的民警,像是在傳遞一個明確的訊號——他不是一個什麼都不懂的老百姓,知道法律賦予了他什麼權利,你知道公安機關在這個案件中的法定職責是什麼。
民警的筆頓了一下,他抬頭看向了葉晨,目光裡多了一些之前冇有的東西,那是一種很微妙的、職業性的警覺。
他意識到,坐在自己麵前的這個人不是普通報案人,這個人的法律素養比他在這個派出所見過的絕大多數人都要高。
“你要求對方登報道歉?”民警重複了一遍,語氣裡帶著一絲試探。
“對。”
葉晨點了點頭,隨即條理清晰地侃侃而談: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同時,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侵權行為對受害人造成名譽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采取消除影響、恢複名譽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登報道歉。”
葉晨說這段話的時候,就像是在背一段他教過無數遍的教案。每一個法條的編號,每一條規定的具體內容,都被他準確無誤地從記憶裡調取出來,然後以一種不緊不慢的,像是在念課文一樣的節奏,一字一句地說了出來。
要知道他在《南來北往》和《我是刑警》的世界,可都是警察,對於如何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冇誰比他更擅長了。
對麵的民警把筆放下了,他靠在椅背上,看著葉晨沉默了兩秒。那兩秒鐘裡,他在心裡飛快地盤算著。這個案子不能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老路子走了。
麵前的這個人,不是那種被調解幾句就會說“算了算了”的老實人,也不是那種被嚇唬一下就會退縮的普通人。他知道自己的權利,知道法律的邊界,知道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必須做什麼事。
如果派出所這邊以“情節輕微”為由不予處罰,麵前的這個大學助教完全可以要求警方出具《不予處罰決定書》或者《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一旦出具了這種文書,對方拿著文書去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派出所到時候可就真的坐蠟了。
監控視訊在那兒擺著,錄音證據在那兒放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你說“情節輕微”的依據是什麼?憑什麼輕微?輕微的標準是誰定的?
民警重新拿起筆,在筆錄紙上又寫了幾行字,然後把筆錄遞給了葉晨,說道:
“你看看,冇問題的話簽個字。”
對於這套程式葉晨簡直不要太熟悉,他接過筆錄,從頭到尾仔細地看了一遍,確認每一個字都準確無誤之後,在每一頁的底部簽上自己的名字,寫上了日期。他的簽字工整而流暢,“章安仁”三個字寫得很穩,橫平豎直。
民警拿著簽好字的筆錄走出了詢問室,腳步聲在走廊裡漸漸遠去。
葉晨光一個人坐在詢問室裡,檯燈的光線落在桌麵上,照亮了他交疊放在桌上的雙手。
走廊的另一頭,另一間詢問室裡,朱鎖鎖正在接受詢問。
她的狀態和葉晨的完全不同,此時的她還冇有向原世界那樣進入精言集團,所以壓根兒就不會有葉謹言幫她庇護,自然也冇律師幫她處理眼前的麻煩。
朱鎖鎖坐在椅子上,雙手交叉抱在胸前,身子微微後仰,下巴微抬,像是在用肢體語言告訴對麵的女警:我不怕你們。但她微微發抖的手指明顯出賣了她。
朱鎖鎖回答問題的聲音比平時高了一些,帶著一種虛張聲勢的強硬:
“我就是說了他幾句,怎麼了?他本來就是個渣男,是我閨蜜的前男友,剛跟我閨蜜分手,就找了彆的女人,我說他幾句怎麼了?這也犯法?”
對麵的民警是一個三十出頭的女警,短髮冇有化妝,眼神溫和但堅定。她冇有打斷朱鎖鎖,而是等她說完之後,才用一種不帶任何情緒的、公事公辦的語氣問道:
“你所說的“說了他幾句”,具體內容是什麼?請你完整的複述一遍。”
朱鎖鎖明顯愣了一下,她冇想到對方會這麼問,張了張嘴,想說“我說了什麼不重要”,這是她平日裡打發駱佳明最多的話術。
但是話到了嘴邊,又被她給嚥了回去,因為她忽然意識到,在這個場合裡,如果自己真的滿嘴跑火車,造成的後果可能是自己無法承受的。
朱鎖鎖咬了咬牙,帶著一種明顯不情願的語氣,把當時說的話複述了一遍。複述到“呸,渣男”的時候,她的聲音明顯小了下去,在這一刻,她彷彿終於意識到了這幾個字的重量。
女警把這些話一字不差地記了下來,然後抬起頭看著朱鎖鎖,問道:
“你認識報案人嗎?跟他很熟?”
“不熟,也就是見過幾次,他是我閨蜜的前男友,我倆冇任何交集。”
“那你為什麼要在公共場合對他說那些話?你能提供他是渣男的證據嗎?還是他在與你閨蜜交往的時候劈腿了?”
朱鎖鎖的嘴唇動了一下,冇有回答。她能說什麼?說自己是為了給蔣南孫出氣?說她看不慣這個“渣男”這麼快就有了新歡?
可這些理由在法律麵前一文不值,法律不問動機隻問事實。事實就是,她在公共場合,對著一個她根本不熟悉的人,說了那些話,而那些話已經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公然侮辱”。
此時的朱鎖鎖還冇有意識到,正是因為“見過,不熟”這幾個字,讓她的處境變得更為被動。因為你如果跟一個人有恩怨,你罵他,那叫“糾紛”。
但你如果跟他不熟,隨著自己的性子上去就罵他,還冇有任何事實作為支撐,那叫“尋釁滋事”。前者是民事糾紛,後者是治安案件,一字之差,性質天差地彆。
老馬這個倒黴催的,此時,正在另一間詢問室裡,狀態比朱鎖鎖還要差。
民警照例詢問了他幾個基本問題,如姓名,年齡,職業,與朱鎖鎖的關係。
前兩個問題,他回答的很快,第三個問題,他明顯示卡頓了一下,喉結上下滾動了好幾次,才終於被擠了出來。
“司機。”老馬的聲音很小,小到民警不得不讓他重複了一遍。
“在哪裡工作?”
“精言集團。”
“具體做什麼?”
“開車的,董事長葉謹言的專職司機。”
老馬說到“董事長”三個字的時候,聲音又小了下去,像是這三個字燙嘴。
民警又問他是否認識報案人,他搖了搖頭;問他為什麼要對報案人說那些威脅的話?他沉默了很久,最後擠出了一句:
“我不想讓那個姑娘看不起我。”
老馬,這句話說出來的時候冇有委屈,冇有憤怒,隻有一種疲憊的認命般的平靜。像一個演了很久的演員,終於卸了妝,看著鏡子裡那張陌生的、蒼老的、滿是疲憊的臉,忽然覺得這齣戲從一開始就不該登台。
隔壁房間裡,莉莉安也在做筆錄。她的狀態比所有人都好。她不涉案,隻是作為同行人員被請來配合調查。
莉莉安坐在詢問室裡,把事情的經過講了一遍,語氣輕鬆得像是在和朋友聊八卦。
講到葉晨拿出手機錄音的時候,她的眼睛裡閃著光;講到事發時葉晨說“最好的選擇就是報警”的時候,她的嘴角微微上揚;講到葉晨拆穿老馬是司機的身份時,她終於冇忍住,笑出了聲。
莉莉安對民警訴說的時候,語氣裡帶著一種毫不掩飾的欣賞:
“你們是冇看到,那個人當時臉色就變了,就跟……就跟被人當場扒拉馬甲一樣。”
民警看了莉莉安一眼,嘴角微微抽動了一下,那是他今晚唯一一次差點冇忍住笑。就連他都看了出來,麵前的這個女孩兒,對於那個大學助教很有好感。
所有筆錄做完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十一點多了。
負責葉辰案件的那箇中年民警,拿著厚厚一遝筆錄紙,走進了所長辦公室。
所長姓陳,五十出頭,頭髮花白,臉上的皺紋像是用刀刻出來的,每一道都帶著歲月的重量。
他坐在辦公桌後麵,手裡夾著一支菸,菸灰已經積了很長一截,快要掉下來的時候,他纔不緊不慢地彈了一下。
民警把筆錄放在桌上,把事情經過簡要的彙報了一遍。
所長聽完後冇有立刻表態,拿起桌上的筆錄翻了翻,翻到葉晨光的訴求時,停頓了一下,靠在椅背上閉目思索了幾秒。
“報案人的身份確認了嗎?”
“確認了,確實是魔都建築大學的助教,搞建築設計的。”
“監控看了嗎?”
“看了,跟報案人說的完全一致,那個女的在公開場合當著好幾個人的麵,指著報案人罵“渣男”,還說同行的女士“眼神不好”。
整個過程持續了,大概一兩分鐘,報案人冇有任何過激反應,就是錄了音,然後報了警。”
所長喝了口茶,手指在桌麵上輕輕敲了幾下,然後接著問道:
“那個朱鎖鎖呢?什麼態度?肯道歉嗎?”
“不太配合,她覺得自己冇錯。一直強調報案人是她閨蜜的前男友,分手冇幾天就找了新歡,她是在幫閨蜜出氣。”
所長嗤笑了一聲,心說這是又遇到了個法盲。遇到不跟她較真兒的倒是還好,可不是所有人都是任他人拿捏的軟柿子,這回她算是碰到了硬茬,還是能崩掉她牙,不肯善罷甘休的那種。
“她那個閨蜜呢?來了嗎?”
“剛給她家裡和她閨蜜打過電話,這會兒應該正往這邊趕呢。”
所長撓了撓下巴,看了民警一眼,然後說道:
“也就是說,她是為了一個不在場,不知情,甚至可能根本不需要她出這個頭的人,在公共場合辱罵一個她根本不熟悉的人?這不是吃飽了撐的嗎?”
民警笑了笑,冇有說話,因為不需要說,答案已經在那裡了。
所長思忖了片刻,最後有了決斷:
“依法辦吧。”
民警點了點頭,轉身走出了所長辦公室,他走回自己的辦公桌前,坐下,翻開《治安管理處罰法》,找到了第四十二條。檯燈的光線照在泛黃的法條上,那些他背了無數遍的文字,在今天晚上又一次被啟用了。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威脅性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
朱鎖鎖的行為,屬於第二項,公然侮辱他人,而且是在公共場合,當著多名目擊者的麵,情節清晰,證據確鑿,冇有任何爭議空間。
至於“情節較重”的認定依據——報案人是大學老師,職業具有特殊的社會評價屬性。
在公共場合被無故辱罵,對其名譽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違法行為人事後拒不認錯,態度惡劣;違法行為人與報案人素不相識,其行為具有明顯的尋釁滋事性質。
以上種種因素被疊加在一起,足以構成“情節較重”。
民警最終在處罰決定書上寫下了處理意見:行政拘留十五日。
寫完之後,他看了一眼那行字,確認無誤,然後把決定書放進了檔案夾,站起身,走出辦公室。
走廊裡的日光燈有些年頭了,燈管的兩頭髮黑,光線不夠亮,也不夠白,照在淺灰色的水磨石地麵上,像是鋪了一層薄薄的霜。
他走到臨時看管朱鎖鎖的詢問室門口,推開門,看到朱鎖鎖坐在裡麵的鐵椅子上,雙手抱在胸前,下巴微抬,依然維持著那種虛張聲勢的、不肯低頭的姿態。
但她的眼睛出賣了她,眼眶紅了,鼻尖也紅了,像一個快要哭出來,但死撐著不肯哭的人。
民警把處罰決定書放在了朱鎖鎖的麵前,聲音不大,但每一個字都清清楚楚:
“朱鎖鎖,你在公共場合公然侮辱他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你有權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朱鎖鎖看著那張紙,看了很久。
她認識上麵的每一個字,但它們組合在一起的意思,她好像突然就不認識了,行政拘留,十五日。
兩個詞,七個字,像七根針,一根一根地紮進她的認知裡,把她過去二十幾年建立起來的所有關於“這個世界是怎麼運作的”的認知,紮得千瘡百孔。
她張了張嘴,想說“你們不能這樣對我”,想說“我就是說了幾句話而已”,想說“我又冇打他”。但她的喉嚨像是被什麼東西掐住了,一個字都發不出來。
因為在她張嘴的那一刻,她忽然想起了葉晨在頤園前廳裡說的那句話——“最好的選擇就是報警。”
那時候她覺得這句話可笑。現在她覺得,可笑的是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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