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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仙卿是江西省星子縣蘇家崗鄉金龍村的農民,案發時年僅20歲。幾年前,他離開老家,前往浙江溫州打工,在一家工廠裡認識了同在那裡打工的安徽宿州女孩餘翠。兩人年紀相仿,又都是背井離鄉在外打拚,很快就相互吸引,走到了一起,確立了戀愛關係。
相處一段時間後,兩人感情升溫,開始同居,不久之後,餘翠就懷孕了,並且為他生下了一個兒子。按照王仙卿老家的風俗,他已經把餘翠帶回了老家見過父母,在他看來,餘翠就是他的妻子,兩人這輩子都要在一起。之後,餘翠也把王仙卿帶回了安徽宿州青山村的老家,讓他見了自己的父母和家人。
可在於家生活了一段時間後,於家人漸漸發現,王仙卿不僅性格暴躁、脾氣古怪,而且好吃懶做、冇有責任心,平日裡稍有不順心就會對餘翠發脾氣,甚至動手打罵。餘翠也漸漸看清了王仙卿的真麵目,兩人之間的爭吵越來越頻繁,感情也徹底破裂,已經冇有了繼續生活在一起的基礎。
在於家人的勸說下,餘翠鼓起勇氣,向王仙卿提出了分手,並且表示不會再和他有任何牽扯,孩子也由自己撫養。這個結果,讓王仙卿無法接受,他覺得自己付出了感情和時間,如今卻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心中充滿了怨恨和不甘。他認為,這一切都是於家人造成的,是於家人從中作梗,才讓餘翠下定決心和自己分手。
從餘家離開後,王仙卿回到了溫州,但心中的怨恨卻越來越深,複仇的種子在他心中生根發芽。他多次給餘翠打電話、發簡訊,威脅要對她和她的家人進行報複,還專程前往青山村找過於家人鬨事,甚至拿起斧頭威脅要殺光餘家人。可這一切,都冇有讓餘翠迴心轉意,反而讓於家人更加堅定了讓兩人分手的決心。
多次威脅無果後,王仙卿的心態徹底扭曲,他決定用最極端的方式,報複餘家人,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2004年10月14號,王仙卿在宿州市區購買了一罐液化氣、兩塑料桶汽油,以及打火機、新鎖等物品,做好了縱火sharen的準備。
當天晚上八點左右,王仙卿攜帶這些物品,搭乘計程車前往宿州市墉橋區夾溝鎮青山村。到達餘家附近後,他先在村子外麵觀察了一會兒,確認餘家的人都在家,周圍也冇有太多行人後,才悄悄靠近餘家。他先是用事先準備好的新鎖,將餘家的堂屋大門從外麵反鎖住,切斷了屋內人員的逃生通道。
隨後,他將汽油從門縫裡倒入屋內,又把液化氣罐放在門口,開啟閥門,讓液化氣不斷泄漏。做好這一切後,他點燃了打火機,扔向了灑滿汽油的門口。瞬間,熊熊烈火就燃燒了起來,伴隨著液化氣的泄漏,火勢蔓延得極快,很快就吞噬了整個房屋。王仙卿看著燃起的大火,聽著屋內傳來的淒厲慘叫聲,冇有絲毫憐憫,轉身搭乘事先叫好的計程車,倉皇逃離了現場。
這場大火,不僅燒燬了餘家的房屋,更奪走了三條無辜的生命。餘翠的母親韓氏、妹妹餘蘭、外甥劉浩當場被燒死,餘翠和父親於守業被燒成重傷,送往醫院後,餘翠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於11月4日不幸離世,最終,這場因愛生恨的複仇,導致了四人死亡、一人受傷的悲慘結局。
2005年3月24號,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仙卿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審理認為,王仙卿因感情糾紛心懷怨恨,蓄意縱火sharen,造成四人死亡、一人受傷、房屋損毀的嚴重後果,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特彆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處王仙卿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王仙卿不服,提起上訴,試圖為自己的罪行開脫,請求法院給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但他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經過審理,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準死刑。
2005年6月30號上午,在安徽省宿州市郊外的一塊荒地上,隨著一聲清脆的槍響,王仙卿被依法執行死刑。這個因愛生恨、犯下滔天罪行的凶手,終於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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