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功過自分明】
------------------------------------------
另一方麵,部隊上的周鐵柱排長和趙成軍副排長也徹底炸了毛。這兩位從槍林彈雨中走出來的行伍漢子,脾氣火爆,眼裡容不得沙子,最重戰友情誼和是非公道。
調查組按照程式來找他們瞭解情況時,兩人一聽調查方向竟然有追究林墨“無組織無紀律”的苗頭,當場就拍了桌子!
“放他孃的狗屁!” 周鐵柱排長氣得臉色通紅,脖子上青筋暴起,拳頭砸在桌子上哐哐響,“什麼叫無組織無紀律?老子在珍寶島跟蘇修真刀真槍乾仗的時候,他們這些坐在辦公室裡的老爺還在喝茶看報紙呢!冇有林墨同誌臨危不亂、果斷指揮,帶著我們殺出一條血路,那八個人,包括李衛國和四個知青,早就他媽餵了狼,變成山裡頭的肥料了!功勞不功勞的,老子和兄弟們不在乎!但想往我們並肩戰鬥過、用命信任過的戰友身上扣屎盆子,抹黑英雄,這是叔叔能忍,嬸子也不能忍!”
周成軍副排長更是直接,拿出了軍隊裡雷厲風行、護犢子的作風,話不多,卻字字千鈞:“這件事,必須給我們一個明確說法!林墨同誌在此次事件中,不僅無過,而且有功!是天大的功勞!是挽救了多少個家庭的功臣!你們地方上如果調查不清,處理不公,敢讓英雄流血又流淚,那我們就不走地方這條線了!我們就通過我們部隊的係統,直接向軍區反映!一級一級往上捅!我們絕不允許我們的戰友,在前線流血,回到地方還要被這種宵小之輩汙衊陷害!說到做到!”
兩位排長絕不僅僅是口頭威脅。他們說到做到,立刻通過部隊內部的保密線路,直接向所屬一團的王團長做了詳細彙報。王團長一聽也怒了!林墨和熊哥當初和敵特分子鬥智鬥勇的事蹟,他是親曆者,在師首長那裡也是掛了號的。那是真正有膽識、有覺悟的好兵苗子,是值得敬佩的同誌!現在居然被兩個昏聵無能、隻知道爭功諉過的官僚如此誣陷打壓?這簡直是天理難容!
王團長當即以部隊組織的名義,通過師部正式向黑河地區革委會發出了措辭嚴謹、態度鮮明的公函,嚴正說明瞭牛角山事件的真實情況,強調了林墨、熊建斌等人的卓越貢獻,並對地方個彆乾部的歪曲事實行為表達了“高度關注”和“希望公正處理”的嚴正態度。
軍隊的介入,如同一柄重錘,帶著不容置疑的力量,成為了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決定性稻草。
地區一把手此刻同時麵對著來自公安係統內部德高望重人物的義正辭嚴反映,和來自兄弟部隊措辭嚴厲、代表著組織意誌的公函,再也無法穩坐釣魚台。他感到了四麵八方的壓力,意識到這件事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地方和軍隊、公安的關係,更可能引發更大的**。
他立刻召開緊急會議,以前所未有的嚴厲口吻,下令調查組必須以最快的速度、最實事求是的態度,拋開一切乾擾,徹底查清真相,“無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給群眾、給部隊、給所有關心此事的人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在如此強大的、來自不同方向的壓力彙聚下,在多方麵確鑿無誤的人證、邏輯證據麵前,調查進展神速,勢如破竹。所有的遮掩和狡辯都變得蒼白無力。真相很快大白於天下,如同陽光下的積雪,迅速消融殆儘:趙衛國、錢進步兩位主任,在靠山屯插隊期間,犯了嚴重的官僚主義、主觀主義和個人主義錯誤,為追求個人政績和口腹之慾,盲目決策;事發後,又為了推卸責任、保全自身,不惜謊報軍情、欺上瞞下、歪曲事實、企圖竊取功勞、嫁禍於人,其行為在群眾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損害了黨的威信和乾部形象。
處理決定很快經由地區革委會常委會研究通過,並迅速下達:
趙衛國、錢進步同誌,在靠山屯插隊期間,犯了嚴重的政治錯誤……經研究決定,給予二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一次,立即調離當前工作崗位,回地區等待進一步分配(通常意味著將被邊緣化,安排到閒職)。並責令其二人在各自所屬黨支部大會上做出深刻檢討,檢討材料存檔。
這個處分,在當時那個年代,可謂是相當沉重。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如同兩道深深的烙印,刻在了他們的政治檔案上,等於徹底斷送了他們未來可能的晉升之路和政治前途。
訊息傳來,兩人頓時如同被霜打的茄子,徹底蔫了,在屯子裡再也抬不起頭,往日那點可憐的官威蕩然無存。他們如同過街老鼠般,在社員們或鄙夷或冷漠的目光中,悄無聲息地、灰溜溜地收拾好簡單的鋪蓋卷,在一個天色陰沉的早晨,默默離開了靠山屯,可謂是丟盔棄甲,顏麵掃地。
與此同時,另一份代表著公正與褒獎的決定,也同步傳達至靠山屯:
鑒於林墨、熊建斌(熊哥)等同誌在牛角山救援行動中,表現出高度的革命英雄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臨危不懼,機智勇敢,沉著指揮,成功挽救八名同誌生命,保護了國家財產(指槍支),其英勇事蹟,是廣大知識青年和民兵學習的榜樣!經研究決定,予以通報表揚!
所有參與救援的十一名靠山屯社員,被授予“先進集體”稱號,每人獲得相應的工分獎勵和實物(布票、糖票等)獎勵。周鐵柱排長和趙成軍副排長長等部隊同誌,也受到了其所在部隊的表彰。
而尤其重要的是,在這份表彰決定的附件和後續的正式檔案中,明確無誤地指出:經複查,此前關於知青林墨同誌所謂“搞私有財產、涉嫌投機倒把”的錯誤結論,是在特定曆史情況下,未能深入全麵瞭解實情,受不實資訊誤導所作出的誤判,現予以正式糾正,徹底恢複其名譽,相關不實材料從檔案中撤出、銷燬。
沉冤得雪,功過分明!烏雲散儘,青天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