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鄭芳持水果刀刺向趙成剛,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且侵害手段具有致命性危險。”
“趙成剛在後退中拿到菜刀進行抵擋,其行為目的是製止不法侵害,而非主動加害。”
“心理鑒定報告證實,趙成剛長期遭受家暴,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案發時處於極度恐懼狀態,其認知和判斷能力顯著下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製度的指導意見》第六條:‘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
“第十二條:‘不應當苛求防衛人必須采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
“趙成剛在麵臨持刀攻擊的緊急情況下,隨手拿到菜刀抵擋,過程中刺中鄭芳,其行為方式和強度並未明顯超過製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
“公訴機關指控趙成剛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趙成剛有主動加害的故意,也未能證明其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相反,在案證據,七次就醫記錄、傷情鑒定報告、悔過書、恐嚇簡訊、補充血跡形態分析報告、心理鑒定報告、多名證人證言,足以證明趙成剛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陳龍的拳頭,不知什麼時候攥緊了。
死死盯著台上的法官。
法官抬起頭,看向被告席上的趙成剛,然後落在判決書上,聲音更加莊重:
“綜上,本院認為:”
“被告人趙成剛為了使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定條件,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成剛犯故意殺人罪的罪名不成立。”
“依照《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趙成剛無罪。”
“二、被告人趙成剛當庭釋放。”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法槌落下。
“砰!”
趙成剛愣在那裡。
他慢慢抬起頭,眼睛裡全是茫然,像是冇聽清剛纔的話。
他看了看法官,又看了看旁邊的法警,嘴唇動了動,卻發不出聲音。
法警走上前,蹲下身,開啟了他腳上的鐐銬。
嘩啦!
金屬落地的聲音,清脆而響亮。
趙成剛低頭看著地上那副鐐銬,看了好幾秒。
然後,他慢慢抬起頭,看向旁聽席。
趙成剛的嘴唇劇烈顫抖起來,眼眶瞬間通紅。
陳龍站在那裡,冇有說話。
他隻是看著趙成剛,輕輕點了點頭。
旁聽席上,有人鼓掌。
剛開始是稀稀落落的幾下,然後越來越多,越來越響。
鄭母猛地站起身,臉色慘白,嘴唇哆嗦著:
“不......不可能......這不可能......”
“我女兒死了......死了......他憑什麼無罪......憑什麼......”
直播間裡,彈幕徹底爆炸,
“我草!!無罪!!!”
“正當防衛!!!”
“陳律師牛逼!!!”
“我特麼看哭了......”
“趙成剛,你自由了!!!”
“七次就醫記錄,PTSD,被家暴的男人,終於等到了公道......”
“鄭芳的刀上有他的血,他身上的傷是證據,法律冇有辜負他!”
“那些說‘男人怎麼可能被家暴’的人呢?出來走兩步!”
“這一錘,敲得我心都顫了......”
“陳龍!!!陳龍!!!陳龍!!!”
陳龍和吳敏一左一右,扶著趙成剛走出了法院。
剛踏出大門,眼前就是一片閃光燈的海洋。
記者們早就守在外麵,長槍短炮齊刷刷對準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