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將送到授與者的麵前。授與者會放平其劍,按在其右肩上,有時候會有一種無劍尖的慈悲之劍來專門進行此儀式,施以祝福。這樣便完成受封儀式,他亦正式成為騎士。
中世紀早期,隻要貴族子弟成年15歲就可以受封騎士,例如征服者威廉。但隨著時間的變遷,騎士受封儀式和要求越來越複雜化。
中世紀,騎士作戰時用於保護身體的鐵甲叫甲冑,整套的鐵甲稱為全身甲冑。
甲和胄一套稱為全副盔甲,還有鏈甲和板金甲。
一套盔甲由護蓋身體和護蓋頭部的器物所組成,它們通常用鐵片和厚的鞣皮製造。
14世紀以前,一般使用由鏈和鐵板所組成的護甲,有鏈甲式的護甲和簡單鐵製的胄組成。15世紀以後,所用的甲冑大多由薄的金屬板製成,精緻的甚至看不到接合處,且常有裝飾性的鑲嵌。這種甲不僅防禦力好而且比起鏈甲與紮甲更加便宜更加輕便,所以很受歡迎。
在出現馬鐙以前,騎在馬上的人是不牢靠的。雖然有馬嚼子和馬刺可以幫助他控製他的騎乘,沒有馬鐙的鞍子也可以固定他在馬上的位置,可是他要作戰的話還是會受到很大限製。如果騎士是用刀劍,因為沒有馬鐙,當他大力揮動刀劍猛砍敵人時,不僅打不中敵人還會導致自己翻身落地。
馬鐙的出現改變了這一狀況。它使騎槍成為歐洲騎士的標誌性武器,重甲與騎槍相組合,產生了一種力大無比的打擊方式。站在馬鐙上的騎士可以穩穩地將巨大的騎槍緊握於雙臂與軀體之間,然後疾馳來攻擊敵人。這種打擊力不僅來自騎士的肌肉,更主要是來自他本身和疾馳狂奔的馬匹的聯合重量。馬鐙用馬力補充了人力,幾乎是無限量地加大了武士創傷敵人的能力。這無疑是一種全新的革命性的戰鬥方式。
為了區別在戰場上的騎士,一個名為勳章的標誌製度得以發展。每一個貴族都會設計出一個獨特的標誌,製作在他的盾牌、外衣、旗幟和印章上。飾以騎士標誌的外衣成為他的戰袍,讓人從標誌上即可加以辨別。宗譜紋章院是一個獨立的組織,專門設計特有的標誌,並可保證每一個都是獨一無二。其官員會把標誌記錄在特別的簿冊上,由他們保管。
戰袍會代代相傳,並在結婚時作修改。在不同的國家裏,某些設計會保留給王族。到了中古後期,城鎮、基爾特甚至那些重要但非貴族的市民也會授予戰袍。
在戰場上,戰士會以戰袍來區分敵我,並在混戰中挑選出與之匹配的敵手。司宗譜紋章官會製作一個有關騎士的標誌清單,他的地位中立,可作為兩軍之間的仲裁者。藉此方式,他們可以在城堡或城鎮的防衛者與攻城者之間通訊。在戰後,又可以從死者的戰袍來辨別出他們的身份。
騎士是一支快速而且強悍的部隊。他們是第一支穿戴護甲的部隊,同時精於進攻和防守。騎士在戰況不利時也能迅速撤退,脫離戰場,除非和他們交戰的也是支移動力極高的快速部隊。
城市的戰略資源貯存區中,必須要有鐵和馬群才能生產騎士。
騎士是重灌的騎兵部隊,最早是出現在中古時代的歐洲。如同江戶時代的日本武士一樣,騎士也奉行著一套嚴謹的法典,徹底規範著他們在戰場上與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準則。這些重灌的騎士們,騎著高大的戰馬進行戰鬥,麵對步兵敵人時擁有絕佳的攻防優勢,即使當戰事膠著並推演到需要徒手近戰時,這些騎士部隊仍然是左右戰局的關鍵角色。即使有時候,會有一些優秀的步兵將士能夠運用策略擊敗騎士部隊,但這卻無損於騎士的優勢地位。直到二戰時期,波蘭騎兵在麵對德國坦克時的無能為力,騎士纔算是真正被徹底地淘汰掉了。
首先來指明騎士道的定義,以現代的標準,無外乎以下三重:一、作為封建製度的組成部分;
二、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階層;
三、一種個人的行為方式、榮譽觀和道德準則。
作為一種軍事動員體製,封建製度更加有利於防禦而不是進攻,各地的貴族有義務隨時勤王。為此各國專門頒布了有關法令,用來懲處未能及時響應征召的騎士。在英國,亨利二世時代開始,有了escuage的說法,即兵役免除稅。封建領主的義務也發生了一定變化,隻要上繳中央稅收即可,不用親自揮戈上陣。在愛德華三世、亨利五世和六世的年代,戰事頻頻,這些款項被用來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這項改革在十三、四世紀緩慢地進行著,歐洲各國的軍隊中雇傭兵開始占越來越大的比例,軍隊的結構相對發生變化。從前十字軍的領地中很難摻進國王的影響——他們隻受教會的領導,雇傭軍為了主君努力戰鬥,為了金錢,或是為了去東方成為新的貴族。自然,參加十字軍並成功歸來的老兵可以得到更好的報酬。有關騎士的規則和故事在一定程度上是教會和其他勢力為了馴服這群嗜血的麻煩製造者而采取的對策。
“騎士精神”最早的意思是指馬術。中古時代的精英戰士,與農民、教士和那些靠自己的技術當上騎手和戰士的人有所不同,其間差異在於他們擁有快而強壯的馬、美麗與有攻擊力的武器和製作精良的裝甲,這些都是當時的身份象征。
到了十二世紀,騎士精神的意義轉變為人生的整體規範。騎士精神規範的基本守則如下:保護老弱婦孺。為公義而戰以對抗不平與邪惡。熱愛家園。為防衛教會而冒死犯難。
事實上,騎士和貴族會為私利漠視騎士精神。貴族之間的仇恨和土地的爭奪,往往會擺在任何守則之上。例如,依日耳曼的部落習俗,酋長遺產由兒子均分,而非長子繼承,為了爭奪財產經常引發兄弟之間的戰爭。最好的例子就是查理曼的孫子之間的衝突。在中古時代,農民通常是瘟疫與內戰的最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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