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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3章 龍變梵度天(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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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進入上層統治集團的一些庶族地主,盡管有很高的政治地位,但由於沒有門望,有時也難免受到舊世族出身官僚的奚落。李唐宗室、關隴貴族以及剛剛進入上層統治集團的庶族地主同山東舊世族以及舊的門閥觀唸的這個矛盾表明,舊有的門閥觀念同唐初的上層建築是不相適應的。為提高皇室和新興官僚地主的門望,李世民決定通過重修《氏族誌》來解決這一問題。

據《貞觀政要》記載,貞觀六年,李世民對尚書左仆射房玄齡說:“比有山東崔、廬、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退,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於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於是,李世民詔令吏部尚書高士廉、禦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字、禮部侍郎令狐德棻“刊正姓氏,普責天下譜諜,兼據憑史傳,剪其浮華,定其真偽。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誌》。”在高士廉等人編撰的《氏族誌》中,黃門侍郎、山東崔姓被列為第一等,這使李世民大為惱火。高士廉等人沒有領會李世民下令重修《氏族誌》的想法,沒有按照李世民的指示去編寫,結果遭到太宗的嚴詞指責。李世民責令高士廉重新刊定,“專以今朝品秩為高下”。按照這一原則所重新編寫的《氏族誌》,高士廉等人將皇族定為第一等,外戚為第二等,崔民幹則降為第三等,共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把官爵高下作為劃分氏族等級的主要標準,獲得了李世民的認可,頒於天下。李世民修《氏族誌》,實際上是為了藉此來提高皇族、外戚、關隴世族以及庶族出身的功臣官僚的門閥地位,使他們的門望在社會上得到人們的承認。這是李世民在意識形態領域對舊有的門閥觀念鬥爭的勝利,其實質是以關隴世族的門閥觀念取代山東世族的門閥觀念。這一切,在客觀上有利於提高唐初統治集團的政治地位,對於鞏固唐王朝的中央集權統治是有其積極意義的。

李世民任用賢才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輔佐他治理天下,同時也為了廣泛聽取臣下對國君的意見,以確保治國路線、方針的正確,為此他不厭其煩地一再鼓勵臣下們進諫,更要敢於“犯顏忤旨”。李世民即位後,曾多次向臣下闡述正言直諫的道理和意義,鼓勵臣下們犯顏直諫。

為鼓勵臣下直諫,李世民采取獎賞的辦法,對直諫者多所賞賜,其事例不勝列舉。貞觀初年,李世民在談到他的臣下時,往往說某某山東人,某某關中人,言下之意,關隴集團的人與山東籍人畢竟有不同。當時,殿中侍禦史張行成正在侍宴,他認為皇上這個說法不利於籠絡山東籍官員共同建設國家,便當場跪下進奏說: “臣聞天子以四海為家,不當以東西為限,若如是,則示人以隘陋。”李世民聞聽後立即意識到自己出言不慎,覺得張行成講得很對,賜給張行成名馬一匹,錢十萬,衣一襲。“自是每有大政,常預議焉。累遷給事中。”

貞觀年間,中書侍郎、加散騎常侍、行太子左庶子於誌寧,對太宗多有進諫。當時議論立皇祖廟,多數主張立七廟,以涼武昭王為始祖,房玄齡等人皆以為然。獨有於誌寧建議以為武昭遠祖,非王業所因,不可為始祖。太宗又以功臣為代襲刺史,於誌寧以今古事殊,恐非久安之道,上疏和許多大臣爭論。於誌寧的這些建議,都被李世民採納。

貞觀年間,李世民任賢納諫,臣下們正詞其言,其事例不勝列舉。其中,最敢於犯顏直諫,對李世民製定政策、治理國家影響最大的,莫過於魏徵。玄武門事變後,魏徵曆任諫議大夫、尚書左丞、秘書監、侍中等職,先後向太宗進諫、陳事數百條,勸太宗以隋亡為鑒,偃武修文,居安思危,兼聽廣納,明德省刑,輕徭薄賦,躬行節儉,使百姓得以安寧。他的進諫,對李世民治國的方針政策影響甚大,被太宗稱作自己的一麵鏡子。

李世民強調,對於刑罰的運用一定要嚴肅且慎重,避免冤濫。他知道官員可以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來篡改法紀,從而破壞法律,為了盡可能的杜絕這一問題的出現,作出瞭如下規定:“自今以後,大辟罪,皆令中書、門下四品已上及尚書、九卿議之,如此,庶免冤濫。”這就是對後世帶來較大影響的“九卿議刑”製度的前身。

貞觀五年,李世民因為在盛怒之下做了草率的決定,將張蘊古殺掉。事後冷靜下來十分的後悔,他認識到,“三複奏”製度雖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不能夠避免冤案與枉殺事件的出現,為此他又在“三複奏”的基礎之上製定出了“五複奏”,規定在京城被判決死刑的,應在兩日中實行五複奏,其餘諸州實行三複奏。為貫徹落實五複奏製度,一再告誡大臣們要認真執行。但當時的死刑五複奏製度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因為五複奏製度使得很多人都能免於死刑,因此官員們會在處決前一二日內進行複奏,到判決當日再進行三複奏,五複奏基本流為形式。李世民對當時司法機關的這種做法提出了強烈指責,將五複奏的時間進一步規定為“三日中”,杜絕了“一日即了”現象的發生。他更是對違反死刑五複奏製度的官員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予以的不同程度的處分。這一切都直接減少了當時社會冤假錯案的發生,法製建設也初見成效。

李世民將“錄囚”製度較好的傳承下來,並結合自身的法製理念對其展開了進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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